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市场国际化的背景下,制度创新既要尊重历史、遵循客观规律,也要面对现实、不可有悖于惯例。要实现从分业制向混业制的平稳过渡,应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建立较为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体系 尽管我国目前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但同西方国家相比还远远不够。美国之所以能在分业经营后重拾混业经营,与其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分不开的,根据世贸组织的框架,对现行金融法律的基本原则、内容、立法、执法等进一步完善,制订或修改《外资银行法》、《境外中资银行管理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存款保险法》、《信用法》等,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与信用环境。 2、健全金融监管体系 根据我国目前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状况,加强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的协调,促进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管的合力。逐步建立起以金融监管机构为龙头,行业组织自律、金融机构内控、社会监督相配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要改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透明度,强化市场约束,提高监管效率,实现金融监管的规范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3、提高监管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水平目前,国内高素质复合型的监管人员较为缺乏,部分从业者知识结构单一、实际操作经验较少。为此,要加大培训力度,进行不同岗位之间的交流与轮换,借鉴与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方法,培养复合型人才,塑造出职业道德一流、业务素质一流的监管队伍。
综上所述,混业经营是金融业的发展方向,实行混业经营,不仅符合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潮流,而且与我国的现实情况也是相适应的。我国已初步具备发展混业经营的条件,但目前,向混业经营模式转变应采取渐进的方式,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既要积极进取又要稳步推进的原则,在能够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步骤推进金融业的混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