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快餐连锁企业“真功夫”的两位创始人为公司控制权再一次闹得不亦说乎,如果仅仅是让外人看笑话也就罢了,但问题的严重性就如真功夫的一位前员工所言,“决定了真功夫今后的命运”。
![胡志标妻子林莹照片 从曾经“标王”胡志标看“真功夫”](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6263786886152.jpeg)
创始人的控制权之争,47:47的股权对比结构,从国道边上的一家小店起家,其中种种与上世纪90年代末期的“爱多”何其相似。爱多事件已是尘埃落定,当事人亦有反思,而对比两者,再看看真功夫今后的处理方法,亦可有所借鉴。虽然阶段不同,但两个企业都是两个大股东,股份一样,但一个控制了企业实际权力而另外一个基本处于决策的边缘,其结果必然是被排挤的一方无法忍受,决意捍卫“法定权益”而发动内战。“同甘共苦”似乎是最理想的结果,但是“苟富贵,莫相忘”更多的只是作为弘扬道义精神的口号而在现实中总是举步维艰。胡指标在二审减刑后接受采访曾说: “我不断反思过去,觉得爱多的失败一是缺乏经验,我们很年轻就出来做生意,什么都是边做边学;二是综合素质不够。试想,如果综合素质好的,一眼就看出对方的问题,慎重地选择商业上的合作伙伴;如果综合素质好,预料到股东之间的问题,就会及时预防。”,我们无法判断“如果”都成立的条件下会是怎么样的一种局面,但是,如果没有股东间的诚信的话,大股东之间的“内讧”是一纸协议所难以解决的。而古来“大一统”的文化惯性让弱势股东总一种“退不得”的心理障碍。相比西方企业在这一点就有制度上的保障,而其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对完善亦使得它们的创始人往往也跟中国人心态不一样,在自身无法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时,在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下,享受分红就可以了,没人敢轻易“黑你没商量”。 所以,当企业出现“创始人控制权”之争时,没必要一上来就你死我活,既然股份都是明确的,需要商量的就是方式问题。当然,如果没有相互信任,没有为企业发展前提下的“大局观”,这一切也只能如最后被问到如何解决问题时,胡志标所言“我也没有好方法”,因为制度和契约只解决了刚性约束问题,却解决不了“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中国式“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