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大环境的改变及国家“十一五”期间电力改革的方针的指导下,电网经营企业也面临着许多过去并不存在的风险因素,并且许多过去已有的风险因素也要发生改变。
按照电力市场中风险产生的根源来划分,可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技术风险及法律风险。
自然风险。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引起的种种物理的和化学的实质性的危险因素所造成的电力市场物资财务和人员伤亡,如水灾、火灾、雷电、地震等。
社会风险。是指当电网供电发生重大事故时,事故本身带来的除电网经济损失以外的一些损失。如偷盗或故意破坏输发电设备等行为对市场运行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
经济风险。指在电力生产或售购过程中,由于经营者经营管理不善、电价涨跌变动或电能供需变化、电力市场所处大环境的经济波动等种种因素造成的生产增减或经营盈亏方面的风险。
政治风险。指由于政局的变化、电力政策的改变等引起的风险,如随着环境意识的增强,一些污染严重的电力生产企业被有关部门依法勒令退出市场。
技术风险。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某些不利因素而导致的电力市场风险,如核电站核物质的泄漏等导致的风险。
法律风险。指电力市场条件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制定和实施所引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