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改革过渡期中,首先放开发电厂的上网电价,竞价上网,上网电价出现随行就市,自由波动,而用户侧的销售电价却没有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收购电价的波动不能通过调整销售电价来抑制,电网企业因此会遇到巨大的自身无法消化的市场风险。同时,投资商也会对电网的建设失去兴趣,电网也更难从社会上得到融资求得发展。
零售竞争模式下,发电竞价上网,输电网络由电网企业垄断,输配电网络成为电力交易的载体,购电方为广大用户,电力价格受到供求状况的影响,使电力商品特征得到真正的体现。但是零售电价波动容易对消费者造成影响,所以管制者可能会出台一些管制措施,限制零售电价的波动。限制零售电价,允许批发电价自由浮动必然会给电网企业带来风险,这种市场模式从经济学观点上看本身存在严重缺陷。限制零售电价会人为造成市场的缺陷,限制了市场经济中“无形之手”所应该发挥的作用,使得没有办法通过市场价格来调节需求。这种方式归根到底是政府的干预手段,它与自由市场的运行规则相违背。如果按照经济学观点允许电网企业将从发电公司购电的成本转嫁给用户,随着电价的升高,人们会逐步降低用电需求。随着需求下降,剩余发电容量增加,发电公司才会降低报价。这样,用户的用电弹性才会反映出来,这才可以有效地降低发电公司滥用市场力,使得电力市场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但在我国售电价格近期将不会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而是要有由价格听证会听证,并且还得由政府价格监管部门的审批。正是由于这样,就更增加了售电价格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