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网厂分开、竞价上网”是第一步。“网厂分开、竞价上网”的目的就是要改变电力工业以往发、输、配、送一体化的垄断经营模式,把发电资产与电网资产分离开来,成立了五大发电集团,在发电侧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各大发电集团致力于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降低用户电价。同时,我国的电网经营企业也改组为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由这两大电网公司下属的各网省公司向发电集团购电,并输送给用户。但也尚未实现纵向上的重组为“输电公司”、“配电公司”和“销售公司”的目标,电力用户也尚未实现对供方的“选择权”。 电网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如下图2-2:
图2-2 电网企业现阶段市场环境 十一五期间,国家主要从厂网分开和主辅分离,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及转变政府职能与市场监管三个方面入手进行电力市场改革。 厂网分开和主辅分离“抓紧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逐步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资产及其债务争议较多;二是作为支付改革成本而预留给辅业及电网企业的电厂资产没有进一步实施产权变现和转让,一方面给这些电厂的管理和长远发展带来影响;一方面也被社会指责为厂网分开不彻底,影响公平竞争;“主辅分离”改革实质上也是厂网分开改革遗留下的一项艰巨任务。这些电力辅业单位普遍存在资产负债率高、历史包袱重、自我发展能力差等问题,实施主辅分开涉及到几十万职工的切实利益,如果处理不慎,将危及到电力职工队伍的稳定,甚至影响到电力系统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其复杂性和艰巨性可想而知。 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要重点解决“ 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问题,主要任务之一是“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着力构建符合国情的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价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建设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电力市场体系不完整。根据我国的国情,完整的电力市场体系应包括国家、区域、省级三级电力市场,区域电力市场只是电力市场体系中的一部分。目前,我国的电力市场建设是以区域电力市场为主,而且仍处于试点运行阶段,而国家电力市场和省电力市场还没有正式建立,电力市场体系不完整,这种状况使得市场在我国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试点运行,但配套的电价机制、投资机制、监管体制等不健全,市场规则不完善、不统一,还存在不少问题。 与市场机制相配套的电价机制尚未建立。从电价体系上看,厂网分开后,中国的电价形成了由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两个环节电价组成的体系,没有独立的输配电价,输配电价空间依赖于电网企业的购售电价格差。尽管已经出台了电价改革中有关输配电价的实施办法,但是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还远没有形成。一方面,阻碍了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的推进。另一方面,不利于加快电网建设,扭转电网滞后的局面。电网建设滞后是“十一五”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与电源的无序建设相比,原本电网建设滞后的现象更为突出, “十一五”期间将投资约1万亿元用于建设加强国家电网,但是如果没有合理的输配电价,电网企业的成本回收和合理的收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将影响电网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而影响电力工业的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从价格联动机制上看,没有建立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的联动关系。“十五”期间建立了煤电联动机制,2005年和2006年已经实行了两次煤电联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发电成本和能源紧缺的信号。但是,与电力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价格联动机制还没有建立,发电侧通过竞价形成的市场价格波动,还不能通过销售电价传递到用户侧。例如在推进电力市场建设中,电力供应紧张成为竞价的一个重大障碍,供需紧张意味着价格上涨,可以吸引投资和供应紧张,而政府限制终端价格大幅度上升,切断了价格与市场供需的相互作用链。 从价格结构上看,中国的电价存在严重的交叉补贴,用户电价不能合理反映对电力的使用程度,也起不到引导用户节约能源的作用。一是电力企业补贴用户。我国销售电价总水平偏低,没有反映电力供应的总成本。二是不同地区用户之间进行补贴。如大部分省电力公司趸售给地方电力公司的趸售价格与公司平均购电价之间的差价很小,有些地区为负值,形成了省电力公司补贴地方电力公司的局面。三是不同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即大工业、非普工业、商业等用户补贴居民、农业等用户。大用户本身由于接入系统电压等级较高、用电量大、负荷率高,所以电价应该较低,但中国与国外相比,用户之间的补贴十分严重。 对电力行业各环节的属性认识尚待进一步深化。电力行业包括发、输、配、售四个环节,其中,电网环节具有非常明显的自然垄断性,发电环节的自然垄断性则随着技术的进步已经逐步消失,售电环节由于进入门槛低而本身不具备自然垄断性。根据电力市场理论,电力市场化改革就是要在可竞争的发电和售电环节引入竞争,在自然垄断的电网环节加强政府监管,构建“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行业结构,这也是大部分国家的做法。 转变政府职能与市场监管。“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的第三大任务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健全电力市场监管体制。”中国是传统的计划经济国家,80年代后开始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的中国电力改革必然面临着转型经济中特殊的市场环境。在政府层面,政府管理电力企业的方式还没有完全从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方式转为市场经济下的管理方式。计划经济下的政府管理方式的突出特点是政企不分、政监不分,政府代替市场包揽一切,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行为,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政策的监督者。例如目前中国无论是电价管理,还是投资管理均未摆脱计划经济的色彩,市场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 总而言之, “十一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将抓住以上三个电力改革难点,保持各方面的和谐发展,“处理好并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与加强改善市场监管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安全的关系,处理好电力建设与电网建设的关系,处理好电源、调度、安全的关系”。这四个关系的处理实质上是要求在进行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实现电力行业内部各环节的和谐发展,以及电力行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