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2005年2月16日生效,其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适当水平,防止剧烈的气候变化对人类造成危害。
《京都议定书》规定,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和加拿大削减6%。
截至2004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了3.3%,但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的排放量却比1990年上升了15.8%。2001年,美国总统布什刚开始第一任期就宣布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理由是议定书给美国经济发展带来过重负担。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
《京都议定书》将于2012年到期,国际社会目前正在讨论如何制订后续协定,以减缓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浓度的增长,最终使其稳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