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报》(1985~ )
《消费报》是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和上海电视台联合创办的、后由上海社会科学会新闻研究所主办。是一张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的经济类专业性日报,4开4版一张,于1985年7月6日创刊。 该报以“为消费者说话,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运动的发展”为宗旨,同时“服务消费,引导消费,优化消费,促进流通,推动生产,繁荣市场,丰富生活”,努力做到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办成一张为读者“实有、实惠、可读”的报纸。 该报创办初期是4开4版的周报,1991年元旦起改为4开8版的周报,1994年元旦改为每天出版的日报。版面设置是:第一版,消费要闻及热点投诉;第二版,导购信息;第三版,大特写、问病导医、海外消费新潮、各地消费新闻、社会生活服务、文化消费和房产市场;第四版,投资理财。1992年8月8日,该报头版整版篇幅刊登爱特牌空调广告,开创了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第一家刊登头版整版广告的先例,《新闻出版报》曾为此刊登消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报免费受理消费者投诉,免费为消费者打官司。报社专设投诉部,接受消费者投诉,仅1995年就接受消费者投诉咨询1万余人(次),处理投诉2700起,挽回消费者直接经济损失47余万元;同时设立“消费者诉讼援助金”,对打消费官司有经济困难的消费者给予援助,或代请律师,或提供资金。1994年3月15日该报揭露了上海鸿安聚富珠宝饰品有限公司用“老鼠会”形式,将仅值2000元的钻戒、以9000元售出牟利,但“鸿安”无理告状,反向该报索赔110万元。上海和全国很多新闻媒介给予爆光。由于事实确凿,“鸿安”理亏,当庭撤诉。上海市人民政府于同年8月发布“上海市多层次传销管理执行办法”,从而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报实行总编辑负责制,1996年9月增设社长,首任社长黄冬元,历任总编辑为周济、刘椿、陆泉源、陈志宏。1996年总编辑刘炳文(兼副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