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是指在没有强力中央权威干预的情况下,以得到认可的法则、规范和制度所形成的框架为基础进行全球合作。
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就够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和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而治理在世界层面上一直被主要视为政府间的关系,如今则必须看到它与非政府组织、各种公民运动、跨国公司和世界资本市场有关。凡此种种均与具有广泛影响的全球大众传媒相互作用。由此可见,全球治理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在全球范围内虽然缺乏某种中央权威,但仍存在能够实施某些决定的机制,换言之,全球治理的实质是以全球治理机制为基础,而不是以正式的政府权威为基础。第二,全球治理存在一个由不同层次的行为体和运动构成的复杂结构,强调行为者的多元化和多样性。全球治理并不排斥国家政府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但它认为国家只是进行全球治理的众多行为体的一部分,各种非国家行为体与国家政府协商合作,从地区到全球层次上解决共同的问题。第三,全球治理的方式是参与、谈判和协调,强调程序的基本原则与实质的基本原则同等重要,其关键词是“项目规划”、“伙伴关系”、“意见一致”。第四,全球治理与全球秩序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全球秩序包含那些世界政治不同发展阶段中的常规化那排,一些安排是基础性的,而另一些则是程序化的。可以认为,全球治理就是全球秩序加上意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