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观”又称“非传统安全观”,是对“冷战”后期开始出现的一些不同于“旧安全观”即“传统安全观”的新安全观念的统称,指与“旧安全观”即“传统安全观”相对的各种新型的安全观。 由于长期以来从属于“国际政治学”或“国际关系学”的“安全研究”把“国家”作为安全的唯一主体,因而现在人们说到“安全观”时所指的通常都是“国家安全观”。因此,所谓的“新安全观”指是也就是“新的国家安全观”,“非传统安全观”基本上也就是指“非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当然,由于人们在“冷战”结束前后对“安全主体”认识的扩展,“安全观”现成不能说是完全等同于“国家安全观”,因为现在人们开始关注以国际区域为主体的“地区安全”问题,开始关注“人类安全”问题,甚至开始关注“个人安全”和“国民安全”问题。 与“旧国家安全观”一样,“新国家安全观”也不是一个具有统一思想体系甚至不是一个具有相同观点的国家安全观,而是对新近时期出现的各种国家安全观的总称,主要指在冷战末期或冷战结束后新近出现或者受到重视和广泛关注的各种国家安全观。目前,在世界上影响较大的新安全观包括“综合安全观”、“共同安全观”、“合作安全观”三种。 “综合安全观”并不是冷战后出现的,而是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已由日本政府提出,80年代逐步得到一些东盟国家认同,冷战结束后得到更多国家和研究人员支持,并在全球范围内(包括中国)产生了广泛影响。 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政府在《国家综合安全报告》中,第一次系统阐述了综合安全观,后又于80年代初提出了“综合安全保障战略”,认为要防止和对付诸如战争、能源危机、资源危机、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威胁,必须将经济、政治、军事、外交等多种手段相结合,发挥其综合作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安全战略的实施更加突出了这一点,其中在对外战略的实施中继续坚持以日美同盟为“基轴”,同时争取逐步完成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充分发挥经济、科技、金融优势,并将它们转化为政治影响力,以实现其成为政治大国的目标。 综合安全观提出后,在东盟国家首先得到认同和响应。一方面,东盟国家由于经济实力弱小,民族、宗教矛盾复杂,政治稳定性差,这在客观上使其对综合安全观有一种亲和力;另一方面,东盟国家主观上也认为,推行综合安全观可以拓展其活动空间,提高其在国际上的地位。东盟的综合安全观有自己的特点,其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内向性。印度尼西亚根据本国国情,把综合安全的重点放在防止民族、宗教、种族和集团间的冲突,防止外部势力的渗透和颠覆,维护国内安全和稳定,发展经济上。马来西亚的综合安全观也把发展经济、民族和谐等非军事方面的安全放在优先地位。新加坡的综合安全观是通过其“总体防御”体现出来的,这种“总体防御”强调通过国防意识实现“心理防御”,通过促进民族认同实现“社会防御”,通过强化经济实力实现“经济防御”,通过强化军力实现“军事防御”。美国和俄罗斯20世纪90年代以来实行的安全战略也体现了综合安全观。美国现行安全战略中的三大支柱,即经济、防务和民主,实际上体现了一种综合安全战略。
“共同安全”概念源于欧洲,它是作为对东西方对抗的一种反动,尤其是对战略核威慑的一种反动而出现的。1982年,瑞典首相帕尔梅主持的非政府组织“裁军与安全问题独立委员会”就全球安全提出了一份题为《共同安全:一种生存蓝图》的报告,第一次就共同安全要达成的目标、实现的途径、应该遵循的原则等作了比较系统的分析研究,认为“避免战争,尤其是避免核战争,是一种共同的责任。世界各国的安全—甚至生存—是相互依赖的。”帕尔梅委员会的报告确定了共同安全的6个原则:1、所有国家都有获得安全的合法权利;2、军事力量不是解决国家间争端的合法手段;3、在表达国家政策时需要克制;4、通过军事优势是无法得到安全的;5、削减军备和对军备进行质量限制是共同安全所需要的;6、军备谈判和政治事件之间的“挂钩”应该避免。1983年,联合国大会决定专门组建一个政府间的研究小组,重点研究共同安全,最后发表了《安全概念》的研究报告,使共同安全观有了新发展。 “合作安全观”是一种力求通过安全主体(包括国家主体和非国家主体)一定范围内的合作来谋求国家安全、地区安全乃至全球安全的主张和观念。1988年,美国的布鲁金斯学会明确提出了“合作安全”概念;“冷战”结束后的1992年,该学会对合作安全进行了更为系统的阐述,形成了合作安全理论和较完整的合作安全观。在此期间,加拿大政府于1990年开始主张在亚太地区实行合作安全。当年9月,加拿大外长约·克拉克在联合国大会的发言中认为,亚太国家应根据冷战结束和亚太地区安全所出现的新情况,重新定义安全概念,追求合作安全。他说,合作安全就是在互信基础上开展多边合作,取代以势力均衡为基础的冷战安全观。此后不久,加拿大又提出了进行“北太平洋合作安全对话”的具体倡议,建议北太平洋的美国、苏联、中国、韩国、朝鲜、日本和加拿大等7个国家进行前所未有的安全对话。这一倡议得到了相关国家不同程度的响应。从1990年到1993年,在加拿大约克大学的协调下,“北太平洋合作安全对话”举行一系列的会议,出席者包括以个人身份参加的政府官员。 1993年,一直力图推动共同安全的澳大利亚政府,在其提出的建立类似赫尔辛基的安全协调机制的倡议受挫后,于1993年在新加坡召开的东盟与对话国会议及后来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上,开始引用合作安全概念。此时的澳大利亚政府认为,与共同安全相比,合作安全强调循序渐进原则,因而更为实际,更有可操作性。 参考刘跃进主编《国家安全学》第2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