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行为,是指组织的个体、群体或组织本身从组织的角度出发,对内源性或外源性的刺激所作出的反应。
组织行为是一种重要的组织现象,对这种现象的研究越来越引起了组织学家的重视。 一般的组织行为学认为,组织行为学是系统研究组织环境中所有成员的行为。以成员个人、群体、整个组织及其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行为作研究对象。许多管理学著作把组织行为分为个体行为和群体行为。 但是,这样划分组织行为并不合适,组织行为并不能简单的看作组织中人的行为,因为人不是组织的构成要素,组织行为应该是组织中要素之间以及组织要素和外部环境之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行为。虽然组织行为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行为,但根据组织要素的不同,管理主体所发出的行为是管理行为,管理客体所发出的行为是业务行为。因此,任何组织里的组织行为都可以分为两大类:管理行为和业务行为。 在任何组织中,所有的工作都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完成具体实现组织目标的工作。例如,工人制造产品,教师讲授课程,医生治疗疾病,秘书处理信件,会计核算成本等等。我们把这类工作看成是具体的业务或操作,这类工作是非管理性的工作。另一类工作则以指挥他人完成具体任务为特征,如工厂中的厂长的工作、学校中校长的工作,医院里院长的工作,公司中的经理的工作。他们虽然有时也完成某些具体工作,但更多的时间则是在制定工作计划,设计组织结构,安排人力、物力,财力,领导和协调并检查他人去完成各项具体工作,这类工作是管理性的工作。 管理行为是一种影响和协调他人行为的行为,人们把由管理行为进行影响和协调的他人行为称为业务行为。对不同的组织来说,有不同的业务行为,如对工厂来说是产品设计、生产程序设计、劳动设计、生产能力计划、厂址选择、厂内布局、生产制造产品;对学校来说,是授课批改作业,教育学生,培养人才;对医院来说是看病和护理。这些行为都是业务行为,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使组织不断前进、充满活力。通过业务行为,组织可以直接达到组织目的的,为了确保这一基本过程顺利而有效的进行,组织还要展开另一项行为,这种行为就是管理行为,管理行为是促进业务行为实现组织目的的手段和保证。从根本上来说,管理行为与业务行为这两种行为都是为了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的,但它们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而且,对这两类行为进行区分的意义相当重大。明确管理行为和业务行为的区别,可以让每个管理者明确自己作为管理者的管理职责,不要把自己的工作与业务行为者的工作混淆起来。 一、行为的主体不同 从事管理行为的人可称为管理者,如企业中的厂长、公司的经理、学校中的校长、医院中的院长、政府的首长以及各类管理人员。而具有组织特点的业务行为的主体对于不同的组织来说是不一样的,对于业务行为的主体,可以称为业务人员,如工厂中的工人、公司的职员、学校中的教师、医院中的医生和护士、政府中的一般公务员等。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组织里的人既是管理者,同时又充当了业务人员的角色,如医院的院长在给病人作手术时是业务行为者,而在从事医院的各项事务管理时却是管理者。 二、行为的内容不同 管理行为与业务行为内容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管理行为具有普遍性,而业务行为却具有特殊性。尽管不同组织的管理行为有其不同的特殊性,但在不同性质组织中的管理行为,以及在同一组织中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管理行为基本上是相同的,都表现为从事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等;而业务行为具有特殊性,而不同组织中的业务行为,以及同一组织中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业务行为,却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都带有不同组织、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业务的特点,如学校的业务行为是讲课批改作业;工厂的业务行为是加工制造产品;医院的业务行为是看病护理病人。正是基于此,有人认为不同组织中的管理人员相互之间是可以替换的;而学校的教师、医院的医生、企业的工人以及政府机关的职员所从事的行为就完全不同,他们之间是无法替换的。 三、行为的直接目的不同 应该说,组织中的一切行为都是围绕组织目标的实现而展开的。但是,两者所追求的直接目标却不同。业务行为的直接目的是实现组织的目标,而管理行为的直接目的却是协调业务行为,使组织目标能有效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