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吴文治)乐天收购时代零售有可能被驳回。昨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商务部正在就韩国乐天收购江苏时代零售之事进行反垄断调查。尽管按照现行反垄断法条文,该笔交易可能无法定性为垄断,但如果借鉴欧美国家反垄断的做法,针对特殊地区、具体业态进行定性,就可能会有另一种结论。
韩国乐天集团10月20日正式对外宣布,出资48.7亿港元收购时代零售全部已发行股份。这是韩国乐天继2008年通过收购万客隆进入中国市场后,在国内上演的第二笔收购案。韩国乐天集团旗下拥有百货店、超市、折扣店等多种类型零售业态,并且拥有食品加工等产业。目前,乐天集团在国内拥有超市和百货两大业态,主要销售地区覆盖京津等地。被其收购的时代零售为一家在中国香港上市的超市,自1997年在江苏省开设首家门店以来,到2009年10月,时代零售在华东共拥有65家门店。 其实,在乐天集团闪电收购时代零售之前,内资的物美集团一直在与时代零售接洽。据相关人士透露,物美此前对时代零售的估值为4亿多美元,每股收购价不高于5港元。而韩国乐天集团提出的报价为5.6港元/股,较时代零售停牌前的每股4.64港元溢价21%。乐天当时出价折合6亿多美元,与物美的4亿多美元报价相比,乐天集团优势明显。 根据商务部反垄断局下发的调查函,征求相关单位对流通行业的影响(包括市场集中度、市场进入难易程度)、对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影响提出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时代零售是区域型企业,如果按照国内现有反垄断条文进行界定,此笔收购案定性为垄断的可能性不大。按照我国2008年正式实行的《反垄断法》,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有三个衡量标准,即“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等。 但按照现行惯例,用庞大中国市场份额做分母来衡量乐天并购时代零售案,对于并购区域型的时代零售在整个零售行业造成的影响,显然不构成垄断行为。“有些情况是法律条文无法具体规定的,商务部门在审定具体审查时,需要听取行业专家的具体意见才能确定是否会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但参与此次反垄断调查意见的人士表示,政府部门进行反垄断应该针对特殊地区、特殊业态进行具体的市场份额衡量。该人士提醒,流通行业是一个国家的战略性产业,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警惕外资零售凭借资金实力出现“零售倾销”行为。 一位零售业内人士提醒,相关部门应重视外资通过收购快速占领市场的现象。2004年后,“不差钱”的外资零售通过并购,快速弥补了此前布局中国市场受限的损失。2004年,TESCO1.4亿英镑(约合人民币21亿元)收购中国台湾乐购超市50%股权;2006年,沃尔玛启动收购好又多。两大零售通过并购方式,在国内的市场份额快速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