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商品套利又称“跨产品套利”,是指利用两种不同的、但是相互关联的商品之间的期货价格的差异进行套利,即买进(卖出)某一交割月份某一商品的期货合约,而同时卖出(买入)另一种相同交割月份、另一关联商品的期货合约。一般来说,进行跨商品套利交易时所选择的两种商品大都是具有某种替代性或受同一供求因素制约的商品。
跨商品套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两种商品之间应具有关联性与相互替代性; 2.交易受同一因素制约; 3.买进或卖出的期货合约通常应在相同的交割月份。 在某些市场中,一些商品的关系符合真正套利的要求。比如在谷物中,如果大豆的价格太高,玉米可以成为它的替代品。这样,两者价格变动趋于一致。另一常用的商品间套利是原材料商品与制成品之间的跨商品套利,如大豆及其两种产品——豆粕和豆油的套利交易。大豆压榨后,生产出豆粕和豆油。在大豆与豆粕、大豆与豆油之间都存在一种天然联系能限制它们的价格差异额的大小。例如,一般来说,大豆价格上升(或下降),豆粕的价格必然上升(或下降),如果你预测豆粕价格的上升幅度小于大豆价格的上升幅度(或下降幅度大于大豆价格下降幅度),则你应先在交易所买进大豆的同时,卖出豆粕,待机平仓获利。反之,如果豆粕价格的上升幅度大于大豆价格的上升幅度(或下降幅度小于大豆价格下降幅度),则你应卖出大豆的同时,买进豆粕,待机平仓获利。 跨商品套利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相关商品间的套利,二是原料与成品间的套利。 (一)相关商品间的套利:某些商品期货价格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可利用它们之间的价差进行套利。例如,小麦和玉米均可用作食品加工及饲料,价格有相似变化趋势,因此可以进行小麦和玉米间的套利。 (二)原料与成品间的套利:利用原材料和它的制成品之间的价格关系进行套利。最典型的是大豆与其两种制成品—豆油和豆粕之间的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