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保险有地铁安装工程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等险种组成。
安装工程保险承保责任分为物质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 在这里,重点介绍一下安装工程保险的除外责任: 对于物质损失的除外责任: 1 、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2 、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 、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4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5 、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 、档案、文件、帐薄、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 、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对于第三者责任的除外责任: 1 、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1 )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2 )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3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4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总的除外责任: (一) 1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2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3 、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不同的险种,都会有各自不同的除外责任。上述内容仅做参考,不做任何商业用途。 一,安装工程保险的特点 安装工程保险简称安工险,与建筑工程险同属综合性的工程保险业务,但又有其明显的特点. 1.以安装项目为主要承保对句.安装工程保险,以安装项目为主体的工程项目为承保对象.虽然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需要进行一定范围及一定程度的土木建筑,但安装工程保险承保的安装项目始终在投保工程建设中占主体地位,其价值不仅大大超过与之配套的建筑工程,而且建筑工程的本身亦仅仅是为安装工程服务的. 2.安装工程在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风险最大.在建筑工程保险中,保险风险责任一般贯穿于施工过程中的每一环节;而在安装工程保险中,机器设备只要未正式运转,许多风险就不易发生.虽然风险事故的发生与整个安装过程有关,但只有到安装完毕后的试车,考核和保证阶段,各种问题及施工中的缺陷才会充分暴露出来. 3.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各种机器设备本身是技术产物,承包人对其进行安装和试车更是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机器设备本身的质量如何,安装者的技术状况,责任心,安装中的电,水,气供应以及施工设备,施工方式方法等均是导致风险发生的主要因素.因此,安装工程虽然也承保着多项自然风险,但与人的因素有关的风险却是该险种中的主要风险. 二,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安装工程保险的承保项目,主要是指安装的机器设备及其安装费,凡属安装工程合同内要安装的机器,设备,装置,物料,基础工程(如地基,座基等)以及为安装工程所需的各种临时设施(如临时供水,供电,通讯设备等)均包括在内.此外,为完成安装工程而使用的机器,设备等,以及为工程服务的土木建筑工程,工地上的其他财物,保险事故后的场地清理费等,均可作为附加项目予以承保.安装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与建筑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相似,既可以作为基本保险责任,亦可作为附加或扩展保险责任. 同建筑工程险一样,所有对安装工程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成为被保险人,均可投保安装工程险.安装工程险中可作为被保险人的与建筑工程保险的相同,也分为6类. 三,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 安装工程保险的标的范围很广,但与建筑工程险一样,也可分为物质财产本身和第三者责任两类.其中,物质财产本身包括安装项目,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第三者责任则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在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费用.为了确定保险金额的方便,安装工程险保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通常也包括物质损失,特种风险赔偿,第三者责任三个部分,其中,后两项的内容和赔偿限额的规定均与建筑工程险相同,故不再赘述.安装工程险的物质损失部分包括以下几项: 1.安装项目.这是安装工程险的主要保险标的,包括被安装的机器设备,装置,物料,基础工程(地基,机座)以及安装工程所需的各种临时设施,如水,电,照明,通讯等设施.安装项目保险金额的确定与承包方式有关,若采用完全承包方式,则为该项目的承包合同价;若由所有人投保引进设备,保险金额应包括设备的购货合同价加上国外运费和保险费(FOB价格合同),国内运费和保险费(CIF价格合同)以及关税和安装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安装项目的保险金额,一般按安装合同总金额确定,待工程完毕后再根据完毕时的实际价值调整. 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这是指新建,扩建厂矿必须有的工程项目,如厂房,仓库,道路,水塔,办公楼,宿舍,码头,桥梁等.土木建筑工程项目的保险金额应为该项工程项目建成的价格.这些项目一般不在安装工程内,但可在安装工程内附带投保.其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整个安装工程保额的20%;超过20%时,则按建筑工程险费率收保费;超过50%,则需单独投保建筑工程险. 3.场地清理费.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定,并在安装工程合同价外单独投保.对于大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工程总价值的5%;对于小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工程总价值的10%. 4.为安装工程施工用的承包人的机器设备.其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钟. 5.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指上述三项以外的保险标的,大致包括安装施工用机具设备,工地内现成财产等.保额按重置价值计算. 上述五项保险金额之和即构成物质损失部分的总保险金额. 四安装工程保险的费率 安装工程险的费率主要由以下各项组成:①安装项目.土木建筑工程项目,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及清理费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②试车为一个单独费率,是一次性费率.③保证期费率,实行整个保证期一次性费率.④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⑤安装,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⑥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