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保险的优势 网络保险



什么是网络保险  网络保险是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缴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权变更、续期缴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网络保险无论从概念、市场还是到经营范围,都有广阔的空间以待发展。

  网络保险的具体程序具备以下几步:保民浏览保险公司的网站,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填写投保意向书、确定后提交,通过网络银行转账系统或信用卡方式,保费自动转入公司,保单正式生效。经核保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向客户确认,则合同订立;客户则可以利用网上售后服务系统,对整个签订合同、划交保费过程进行查询。

  概念:网络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网络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网上保险中介机构以因特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

  网络保险的益处

  在网络保险与保民方面。由于网络所固有的快速、便捷的特点,网络能将各大保险公司的各种保险产品集合起来,保民可以反复比较,看看哪一个保险品种更适合更有保障,再轻松地做出自己的选择。而且,通过网络技术,保民还可以享受到各种便捷的服务,如信息咨询、保单变更等。更重要的是,网络保险能给保民带来传统投保方式所不能带来的优势,轻点鼠标,一切都那么清晰容易。

  在网络保险与保险公司方面。与传统保险相比,保险公司同样能从网络保险中获益多多。首先,通过网络可以推进传统保险业的加速发展,使险种的选择、保险计划的设计和销售等方面的费用减少,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据有关数据统计,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至71%的费用。

我国发展网络保险的必要性  (一)发展网络保险是顺应世界保险业发展潮流的需要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电子商务在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极为迅速。据统计,美国网上保险费早在1997年就高达3.9亿美元,而2001年,约有11亿美元的保险费是通过网络保险获得。2005年,英国约有20%的保险将在互联网上销售。日本已出现首家完全通过互联网推销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及资产管理集团之一的法国安盛集团,早在1996年就试行了网上直销。目前,这个集团约有8%的新单业务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的。可以说,网络保险正以其完备的信息,简便的购买方式和快捷的速度成为保险销售的发展方向。我国如不顺应世界保险业的这一发展潮流,在网络保险方面必将面临国外保险公司的强烈挑战。

  (二)发展网络保险是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需要

  加入WTO后,外国保险公司必然会抢占我国保险市场,造成我国保险业务流失,市场份额下降。为了避免外资保险公司过多地挤占我国保险市场,我国保险公司应马上进行策略投资和系统投资,实行交互式的顾客投保服务,有效运用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开发多种附加服务,扩大销售渠道,通过互联网树立名牌形象,同时注意保证网站安全,保护顾客资料数据,做好与外资保险公司抗衡的准备。

  (三)发展网络保险是完善我国保险推销体系的需要

 网络保险的优势 网络保险
  多年来,我国一直以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推销体系的主体重点发展,在寿险推销方面形成了以寿险营销员为主体的寿险营销体系。实践证明,这种营销机制对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因缺乏与保险公司的直接交流,就会导致营销人员为急于获取保单而一味夸大投保的益处,隐瞒不足之处,给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道德风险,为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而且,保险营销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又给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业务风险。此外,现有营销机制还存在效率低下的弊端。据调查,为整理繁多的客户信息,保险销售员经常雇佣私人秘书,但即便如此,还是常有照顾不到的地方,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发展网络保险,则可以以快速方便的信息传递、周到细致的客户服务,为公众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保险购买渠道,弥补现有销售渠道的缺点。

  (四)发展网络保险是提高保险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的需要

  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和手段是保险业持续、快速和高质量发展的“法宝”。随着网络的发展,现代信息技术必将对保险企业管理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首先,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导致保险企业管理跨度加大,基层公司与决策层的联系更加紧密,中间管理层的作用逐步减弱,决策指挥链尽可能缩短,有利于克服层次重叠、冗员多、运转慢、决策效率低下等弊端。其次,内部文档、数据处理电子化,使文件发送、存储查询速度加快,效率提高。第三,利用网络方便、迅速、全面地收集各种资料,利用远程通信技术和各区域人员保持联系,共同进行分析、预测、决策和控制。第四,利用网络,保险公司可以在培训员工、发布公司内部信息,与保险中介人、商业伙伴、保险监管机构进行联络等诸多方面节省大量的费用和时间。第五,在偿付能力方面,国家可借助于现代网络技术加强对保险企业的有效监管,保险企业也可以保持对自身偿付能力的管理。因此,发展网络保险,不仅可以实现保险营销方式的创新,也是实现管理创新的重要保证。

我国网络保险的现状及成因  目前,我国保险网站大致分为三大类:(1)保险公司自建网站,主要推销自家险种,如平安的PAl8、泰康在线等;(2)独立保险网站,不属于任何保险公司,但也提供保险服务,如易保、Orisk等;(3)就是中国保险网一类的保险信息网站,往往被视为业内人士的BBS.

  尽管如此,网络保险在我国还只能算新生事物。(1)多数保险公司对网络保险的认识是处于试用阶段,真正开展网络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较少。虽说我国的保险网站早在1997年就出现,但其主要功能一直局限于保险咨询、险种浏览、投保意向、网上投诉报案、调查市场需求、管理客户资料和设计保险方案等。(2)网络保险业务内容单一,缺乏线上互动。在网络销售方面,还处于最初的静态信息给予阶段,很少有保险公司进行网络直销。在客户服务方面,也仅仅处于服务信息提供阶段。(3)网络保险客户较少。相当一些人因收入水平低而无条件上网,直接影响网络保险需求。(4)网络保险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网络系统是网络保险的依托,任何有关网络系统不安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信息资料的失真和丢失,影响网络的安全运行。此外,在缺乏丰富的保户资料而保险公司与保户又不是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网络保险很容易带来道德风险。

  我国网络保险发展之所以如此缓慢,主要因为:

  (一)网络保险进入实务操作所需具备的物质条件还不成熟

  网上保险的简单销售流程是:客户在网上填写投保单,通过网络传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实时或延时核保后,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向客户确认,客户正式签名后,合同成立;客户通过电子银行转账或信用卡支付,保单正式生效。从以上流程中发现,我们至少有三方面的不成熟:(1)在线核保。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有较为详细的核保标准和核保要求,包括核保标的金额、核保标的范围和核保险种等有关内容。对风险较大、技术含量较高、保险金额较大的标的要求做到现场查勘,而这些都是在线核保所不具备的;(2)电子签名。由于我国还没有电子签名的相关立法,通过数字签名在线签订的保险公司并不具有法律效力。(3)网上支付。由于信用卡使用不普及,且只有牡丹卡、龙卡、长城卡等少数几种卡可以选择,所以网上支付也是保险上网的瓶颈之一。

  (二)现有的网民结构和互联网的被动性不利于发展网络保险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截至2000年12月31日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2250万名网民中,18岁以下的占到14.93%(2001年为15.3%),18到24岁的占到41.18%(2001年为 36.2%),25到30岁的占到18.84%(2001年为16.3%)。从网民的个人月收入情况看,1500元以下的占到网民人数的一半以上,个人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仅占网民人数的6.87%.网络保险的客户是在线网民,而国内目前的互联网用户结构显然不利于发展保险电子商务。此外,人们通常认为保险产品是卖出去的而不是客户主动购买的。也就是说,保单的销售是出于保险营销人员的动机而不是客户的动机。而互联网通常是一种被动的销售媒介,保险公司主要依赖它开发潜在客户群。

  (三)保险产品供给不足是发展网络保险的主要制约因素

  评估、确定、付款都不麻烦,只要将保单e化,就完全可以在线上操作的险种是网络保险的适宜险种。目前,国内保险产品种类不够丰富,除了旅游险、定期寿险、机动车保险这类金额小、手续简单、要求及时、需求量大少数险种外,适合网络保险的产品还不多,不能满足网络保险的发展需求。另外,保险服务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也是当前网络保险发展的突出瓶颈。据调查,投保人希望自己的熟人、朋友详尽解答疑难问题。而就算网络无所不能,也不能切实解决消费者遇到的这一难题。

  (四)信息风险如何评估是保险业在线服务发展的瓶颈

  如实告知是现行保险法对保险人规定的法定义务。在实践中,这一义务通常是由保险人通过详尽回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咨询这一方式来履行的。但在网上进行的交易将使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沟通受到相当限制。而如果保险人未能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根据现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在出现因对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产生纠纷时,保险人就有可能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另外,由于我国在保险标的评估、保险事故的认定等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如何防范网上交易中的恶意索赔和欺诈,更是我国保险人应该研究的新课题。

  (五)我国互联网业务配套法律法规尚待进一步健全

  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首次涉及了电子文件定义和相关内容。但若干实务环节仍有待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范、定义和解释。例如如何认定电子保险合同的效力、如何将电子保险合同作为证据进行保全、如何确定电子保险合同的地域管辖等。可以说,互联网立法滞后,是保险网站业务拓展的重大障碍。

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着眼未来,制定保险网络营销管理规划

  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依据的先进的保险网络营销技术,必将成为保险公司竞争取胜的重要法宝。各保险机构可根据我国网络保险的发展状况,结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组织人员,拿出资金,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险网络营销管理规划,进行网络保险客户的调查与跟踪,以确定市场定位并进行方案设计。要推进以客户为导向的网络保险战略,推行对客户的高附加值个性化的保险服务,以其独特的优势吸引客户。

  (二)大力发展互联网业务,加强网络保险所需的网络化建设

  要大力发展互联网业务,提高保险公司网络化水平。对于发展网络保险所需的加密技术、访问控制、防火墙、抗通信业务技术和数字签名等关键技术,要组织力量艰苦攻关,以满足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为此,需要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财税政策的扶持。国家网络技术支持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及各保险公司要通力合作,确保网络保险的交易安全和无故障运行。另外,在网站布局上,要建立网络保险“一条街”,设置可供网民比较的险种“柜台”,以产生网络保险的“共生效应”。否则,将很难进行保险产品的比较选择,不能达到网络保险的预期目的。

  (三)加强立法工作,为网络保险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完善的法律是网络保险有序发展的有力保障。为满足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相应法规,为网络保险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行业协会也要制定网络保险管理办法,解决网上安全支付、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等有关技术难题。

  (四)开发人才资源,做好网络保险人才的储备与培养

  网络保险的发展需要复合型人才。既要掌握网络技术,又要精通保险理论与实务。既要熟悉网络操作也要胜任网络安全管理。因此,为满足网络保险的人才需求,各有关大专院校要调整课程结构,加强网络保险人才的培养。保险公司也要加强员工网络技术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跟上网络保险的发展步伐,迎接网络时代的到来。

  中国网络保险的起源:2000年8月,国内两家知名保险公司太保和平安几乎同时开通了自己的全国性网站。太保的网站(cpic.com.cn)成为我国保险业界第一个贯通全国、联接全球的保险网络系统。平安保险开通的全国性网站PA18(pa18.com),以网上开展保险、证券、银行、个人理财等业务被称为“品种齐全的金融超市”。

  同年9月,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也在北京宣布:泰康在线开通,在该网上可以实现从保单设计、投保、核保、交费到后续服务全过程的网络化。

  与此同时,由网络公司、代理人和从业人员建立的保险网站也不断涌现,如成功保险网(www.xy178.com)广州保险在线(www.gziol.com)圈中人(www.qzr.cn)等。

  目前,网络保险新的趋势有出现。网络保险出现市场细分,比如针对车险市场,出现了较多的保险网站,车盟网(www.cars.cn) 114保险网( www.114baoxian.com )等网站。另外,还有专门销售个人人寿保险网站等。有些网站还获得了风险投资,在风险投资的推动下,网络保险将取得更大更快的发展,竞争也必然加剧。

  一场网络保险的市场争夺战在全国范围打响。

  国外网络保险代表:最先出现网络保险的是美国。在网络用户数量、普及率等方面,美国的网络保险业都拥有着明显的优势。目前,几乎所有的美国保险公司都已经上网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了全新的保险体验。全球的网络保险目前还存在许多缺陷,大部分的网上保险还处在探索阶段,安全性、风险控制和网上支付等难题有待解决,离全程化的网络保险还存在一定距离。它在模式上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所以,网络保险公司还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探索。

  英国是世界上公认的网络保险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 英国网络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不仅仅局限于汽车保险,而且包括借助因特网以及电话实施营销的意外伤害、健康、家庭财产等一系列个人保险产品。最近十几年中,网络保险在英国发展迅猛,个人财产保险总保费当中网络营销的比例,从2000年的29%增加到2004年的35%。具体来看,汽车保险总保费中网络保险份额在1990年仅占3%,而到2004年则上升到了41%;同年,家庭财产保险的该份额是26%。与此对应,传统的保险经纪份额在同期从42%下降到了29%。专家预测,到2009年,英国的汽车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的网络销售收入可望分别占到各自总保费收入的47%和32%。

网络保险机遇与威胁并存  目前,中国发展网络保险,机遇与威胁并存。机遇主要表现在:中国拥有广阔而优良的潜在市场。目前,中国的Internet用户已在2250万以上,其中有17.38%的网民希望通过网络得到金融、保险服务。网民增长速度很快,上网人数平均每个季度递增8%。网民逐步显现出年轻化、知识化的特征,并且平均收入水平较高。这些网民观念新,乐意选择优秀的保险品种,有利于网络保险业务的开展。另外,从保费收入与居民储蓄余额的对比来看,发展中国家整个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占储蓄余额的比重一般为7%,发达国家一般为15%。我国保费收入仅占居民储蓄的2.3%。通过开展网络保险可以扩大保险产品在网上的宣传,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更加便利,双方的信息对称和容量扩大,能够推动我国保险潜在市场变成现实市场。

  与此同时,一些不利因素也威胁着我国发展网络保险:一方面是观念与意识的制约。“眼看、手摸、耳听”的购物习惯在人们心中已根深蒂固,许多人还不适应“鼠标十键盘”的投保方式,观念转变需要有个过程,尤其是人们的观念和信心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引导人们对“数字市场”建立起与“物理市场”一样的信心,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各个方面的大力推动。另一方面是随着中国WTO的正式加入,一些对外开放承诺的付诸实施,国外保险公司已经并且将有更多的会大举进入中国,分争中国保险业的蛋糕,当然网络保险业务国外公司也会抢夺。事实上,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后已经开展了网络保险业务,例如2007年美国eHealthinsurance在中国独资成立的优保网(ubao.com)就是个例子,他是首家进入中国的完全由外资独资的第三方在线保险投保平台。

  改变观念提升网络保险品牌

  要让网络保险在中国e路走好,还得从营销观念、经营环境等方面着手,提升自身品牌实力。转变营销观念,真正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网络双向互动的特性决定了开展网络保险,公司会收到大量的反馈信息,公司要专门设人对这些信息进行管理。进一步完善网络保险环境,是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加大对员工培训的投入。网络保险的运营,使得保险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与以往大不相同,要求员工应该具有全新的观念、较高的业务和管理水平。

  创造网络品牌,增强竞争力。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特色,利用网络创建自己的网络品牌。网站的交互能力是提高品牌生命力、维系品牌忠诚度的基础:

  因此保险公司创建网络品牌时,应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不仅提供保险领域的服务,还应包括投资服务、家庭理财等跨保险的服务领域,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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