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药协会筹建于1999年,并于2000年7月经民政部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领导批示,2000年12月18日民政部以[2000]民社登第2号文批准,中国中药企业管理协会更名为中国中药协会。2001年5月2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中国中药协会成立大会。是国内代表中药行业的权威社团法人组织。
中国中药协会宗旨是:为中药行业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弘扬中药文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中国中药协会主要任务是: (一)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二)开展中药行业、地区中药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中药行业发展规划、立法、重大经济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市场发展趋势动态,收集、统计、整理、分析并反馈有关中药工业生产、商业流通、财务、价格等基础资料、编辑协会刊物,加强信息交流; (四)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医药经济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开展国内、国际医药企业管理技术交流与经济合作; (五)承担中药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转让工作,组织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型原辅材料的推广和应用,组织行业间的展览、展销及技术交流活动; (六)开展与国际传统社团等非政府组织间的友好往来、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开展中药企业人才、技术和有关专业培训,指导帮助企业更新观念,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八)参与制定、修订行业质量技术标准、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资格)标准,并协助政府部门组织贯彻实施; (九)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制定行业道德准则等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行业内的公平竞争。提倡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组织行业开展企业评价,表彰优秀企业家活动。组织推广中药行业优质服务活动,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 (十)加强与地方行业协会的业务联系与工作交流,发挥协会行业管理的整体功能; (十一)按照WTO规则,协助会员单位处理国际贸易争端; (十二)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