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广告协会 中国广告协会



  英文译名:CHINA ADVERTISING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CAA

协会简介  中国广告协会创立于1983年12月27日,(以下简称中广协)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广告界的行业组织,是经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协会由全国范围内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等自愿组成。协会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国际广协组织。

宗旨原则  中广协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改革、开放的方针,代表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团结全国广告工作者,抓自律,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职能任务   中国广告协会的职能: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领导下,承担着抓自律、促发展,指导、协凋、服务、监督的基本职能。

   中国广告协会的主要任务:

  ●制定行业自律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争创文明先进单位活动,促进广告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开展企业资质评审话动,扶植优势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抓好行业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教育部门联合共同进行广告专业大专班、本科班、研究生班的招生教学工作。

  ●加强广告学术理论研究,积极开展中外广告学术理论交流,促进和引导中国广告思想理论的发展。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世界各国广告协会建立联系,代表中国广告界参加世界广告组织和活动,组织中国广告界参加国际性的广告赛事。

  ●开展广告发布前咨询工作,为广告主、广告公司、媒介广告部提供法律援助。

  ●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为行业提供信息服务。

  ●举办好中国广告节等会展活动,评选创意制作精良、广告效果好的优秀广告作品,推举新人,树立广告界的良好形象,促进广告业的发展。

  ●积极参与广告业的立法立规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合理建议。

  ●办好现代广告杂志,及时传递行业管理信息,发布行业统计数据,促进广告思想理论的发展和经营秩序的规范。

组织机构  中广协设置办事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由综合事务部、会员管理部、学术培训部、对外联络部、信息咨询与技术开发部、《现代广告》杂志社六个部门组成;专业委员会设有广告主委员会、报纸委员会、广播委员会、电视委员会、广告公司委员会、铁路委员会、公交委员会、学术委员会。

  中广协的领导机构:中广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和执行理事会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职权,领导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中广协信息咨询中心

  中广协信息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国广告协会所属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的主要业务有:

  一、广告发布前咨询

  1995年《广告法》正式实施后,在国家工商局广告司的指导下,中国广告协会开展了这项业务,主要是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广告内容合法性进行发布前咨询。由于《广告法》基本上属于框架性的法规,在执行中还可能遇到许多需要具体分析的问题,因此,成立这一机构,为广大会员及广告经营单位提供咨询帮助是非常必要的。中心受理除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外各类产品的广告,并接受脚本、样带、样张等各种形式的电视、广播和平面广告的咨询。主要程序是: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公司、媒介或广告主)完全出于自愿,提供广告文案、脚本或播出制成品,交纳咨询费;中心对广告中与法律、法规不符的创意和设计不当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对难以定论的问题,由中心请示广告司),出具《初步咨询通知书》;对合法的、制作完成的广告进行认证,复制存档,出具《咨询认证书》,并对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连带责任。

  中心以“置身市场、服务会员、促进自律”为宗旨,在咨询时间的安排上,接待客户原则上没有作息时间的限制,以客户需求为已任;在咨询周期的确定上,承诺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咨询答复,力争24小时内完成咨询;在咨询工作的态度上,牢固树立客户是上帝的观念,耐心、周到、事事从客户的角度设身处地着想,谁摆架子,谁就必须离开咨询岗位;在咨询业务的水平上,尽力准确把握广告法规的尺度,既要合法,又不人为地设置障碍,力求咨询的结果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广告经营者按《咨询认证书》内容投放时是如果遇到问题,中心负责进一步与有关单位沟通与协调,并尽力去维护广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中心开展咨询业务三年多的时间,在广告界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媒介单位的认可,为广大会员和广告经营者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在贯彻落实《广告法》、协助广告管理机关规范广告市场,维护公平竞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能够更好的体现广告发布前咨询的作用,建议前来咨询的单位,从广告脚本阶段开始咨询,这样可以避免盲目制作造成的巨额损失,而咨询费用反而比直接送播出带更便宜,这也正是事前咨询的主要意义所在。

  1998年9月,国家工商局颁布了《关于停办广告审查机构的通知》,禁止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广告事先审查,从而为进一步解决部分地方行政部门对广告进行强制审查的问题提供了保证,也使中介机构做好咨询工作有了更广阔的天地。中广协咨询中心将以更好的服务在新的一年里为广告界同仁排忧解难。

  二、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站点的维护

  中国广告协会与北方国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在Internet网络上建立了站点,域名为http://www.a.com.cn。网站上设置了行业新闻、广告公司名录、展会信息、媒体报价、广告法规、招聘求职、学与思和网上广告协会等众多栏目。中心将负责在网站上不断完善设置内容和形式,增加广告行业动态信息量,并通过网络增强与全国广告经营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也欢迎更多的业内人士访问和关注这一站点,并提出宝贵意见。

  三、其它服务项目

  1、电视广告监测:由中国广告协会和原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合作,对全国32个城市160多个电视频道的广告播出进行监测,提供14大类、141小类商品广告投放统计资料和监播报告(以书面、软盘或联机查询等方式提供),并接受委托进行市场调查和广告效果分析等。

  2、全国广告行业统计资料:主要媒介、广告公司、省(市)年度广告营业额、从业人员、经营单位数量等数据资料。

  3、海外最新广告资料录像带:按月录制美、英、法、德、意、日、西班牙、香港电视台首播的电视广告,当月提供上月的录像带,可随意购买其中任何一盘录像带。

  4、产品推荐:以中国广告协会的名义,对产品质量优良、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广告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推荐,以促进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

成员名单   中国广告协会首批成员名单(摘自国际广告)

  一、奥美整合行销传播集团

  二、广东省广告有限公司

  三、海润新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四、博达大桥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五、智威汤逊 — 中乔广告有限公司

  六、广东黑马广告有限公司

  七、灵智精实整合行销传播集团

  八、中视金桥国际传播集团

  九、麦肯光明广告有限公司

  十、上海观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扬罗必凯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十二、上海同盟广告有限公司

  十三、盛世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十四、分众传媒(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十五、阳狮广告有限公司

  十六、北京广告公司

  十七、达彼思(达华)广告有限公司

  十八、北京青腾联广广告有限公司

  十九、实力传媒

  二十、北京视新天元广告有限公司

  廿一、上海李奥贝纳广告有限公司

  廿二、北京互通联合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廿三、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

  廿四、北京世邦广告有限公司

  廿五、传立媒体

  廿六、兑立媒体

  廿七、尚扬媒体

  廿八、灵立媒体

主要活动  ●开展“争创广告行业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将优秀的广告经营单位向社会推荐。

  ●举办全国广告优秀作品评选展示,每年组团并选送作品参加嘎纳国际广告节和亚太广告节。

  ●开展培训工作。境内培训:与各高校合作举办广告研究生进修班、广告大专班和广告函授教育培训班;境外培训:1995年3月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为“具有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资格”的25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之一。培训工作受到国家外专局和外交部的肯定。

  ●开展广告发布前的咨询工作,自1995年以来共接待各类广告发布前咨询几千件。

发展简史  1994年12月,中广协第四次会员大会召开以来,中国广告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994年到2003年十年间,中国广告业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年均增长率,实现了从100亿到1000亿的飞跃。到2006年,全国广告营业额已达1573亿元(其中,广告代理公司经营额达631亿元),广告经营单位14万余户,从业人员104万余人,广告行业初具规模。高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广告业专业化程度、服务水平普遍提高;广告企业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不断更新,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传统广告媒体力争求新,新兴媒体成长迅猛;广告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随着我国市场的大步开放,广告业的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

  我国广告事业之所以取得了喜人的成就,是因为我国改革不断深化,开放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成熟;是因为主管行政部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支持;是因为全国百万广告工作者的奋力拼搏,开拓创新;同时,也是各地广告协会切实履行职责的有力证明。近年来所做的工作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宣传贯彻、参与制定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广告业逐渐受到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广告业的政策、法律法规。例如,1993年3月,在国务院转批的国家计委关于《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中,首次把广告业正式列为第三产业中的重要行业。同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家计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199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等。这些政策和法律的出台,对于一度处于被边缘化的广告业,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振奋。

  作为行业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中广协、地方广协和各专业委员会,多次组织业界同仁,开展相关调研、讨论与培训,还通过自有刊物和其他大众媒体,组织发表了大量文章,向行业及社会广泛宣传、积极贯彻国家宏观指导思想和政策。新时期,当国家制定产业政策时,又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当前发改委协同国家工商总局酝酿出台《促进广告业发展指导意见》过程中,中广协三次组织业界代表进行座谈,提出大量建议,得到政策制定部门的重视、理解和支持。

  (二)坚持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实施行业自律是中广协的重要职责之一。十三年来,中广协与地方广协为建立适合协会特点的有效自律约束机制,做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对维护公平合法的市场竞争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一,积极开展争创“全国广告行业文明单位”活动,广告经营单位的诚信意识普遍提高。1997年以来,在全行业内,中广协每两年开展一次“争创”活动。经地方广协和各专业委员会共同努力,评选出的“全国广告行业文明单位”在诚信经营、品牌建设、制作发布公益广告以及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为全行业树立了榜样,对提高广告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认真开展广告发布前的咨询、涉嫌违法违规广告的监测和劝诫工作,在会员单位中收到明显效果。1995年《广告法》正式实施后,中广协开展了广告发布前咨询服务业务,为广大会员及广告经营单位,提供广告发布前内容合法性的咨询帮助。咨询工作开展十年多来,从开始的一年200多条咨询案例,发展到当前一年2000余条。发布前经过咨询的广告作品,一般没有出现过违法情况。这不仅体现了广告经营单位法律诚信意识的大大增强,更有力证明了,咨询工作在业界具备了一定的信誉度和影响力。

  多年来,各地广协还努力探索有效的广告监测和劝诫方法。例如,广西广协下设广告监测中心,实行专人专职全方位的广告监测,每月形成《广告监测报告》,反馈给媒体和有关广告监督机关;对某些有问题的电视购物广告,中广协进行了书面劝诫,对违法广告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

  第三,制定、实施广告自律规则,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积极配合国家工商总局的“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广告问题较多的某些地区或行业,广协系统制定了相应的自律规则。例如,公交委员会经过几年的调研与探索,于2000年起草了《城市公共交通广告发布规范》草案,同年向行业颁布;互动网络委员会起草的《中国互动网络广告行业自律守则》,于2007年6月13日起正式施行;各地广协也针对本地区的行业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自律规则;自1994年12月以来,中广协先后颁布了《中国广告协会自律规则》、《广告宣传精神文明自律规则》、《广告行业公平竞争自律守则》,以及《奶粉广告自律规则》与《卫生巾广告自律规则》的征求意见稿,2007年,又起草了《中国广告行业自律规则(草案)》,并广泛听取了国家工商总局和各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即将发布。

  (三)切实履行服务于行业的宗旨,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十三年来,广协系统根据行业发展的需求,不断探索,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下大力气,做了大量细致工作,获得行业认可,赢得了威信。

  第一,开展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成效显著。为顺应行业发展的迫切需求,促进广告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自2003年以来,中广协开展了“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不营利的原则,努力做到组织严密,程序规范,标准严格,收费合理。目前,被认定的171家“中国一级广告企业”,具有较高的综合实力和公信力,是促进我国广告业健康发展的主力军。为了扶植优秀广告企业的发展,中广协还以不同形式,加强对一级企业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制宣传册、举办一级企业形象展、签署发布《中国一级广告企业(青岛)宣言》等活动,提升了一级企业在社会上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并且引起了国内外广告主的关注。认定工作建立了广告企业标准,对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广告企业的品牌价值,促进产业升级,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得到行业的普遍响应。

  第二,提高广告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推进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提高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维护广告行业人才市场秩序,肯定广告从业人员的专业地位,几年来,中广协一直在为实现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评定而不懈努力。在国家工商总局的领导下,一方面积极争取人事部等有关单位的支持;一方面组织业内专家研究、设计、制订“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体系,最终拟定了评定框架,确定了考试科目,目前正着手编写考试大纲和试题。几年中,先后召开了十几次、近百人参加的座谈会,组织十余位专家执笔,撰写了近20万字的文稿,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2007年8月30日,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下发116号文件,出台《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暂行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07年11月,中广协组织召开会议,成立了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标志着评价工作正式启动,中国广告人第一次有了自己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广告行业进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定序列,并且成为人事部从专业技术职称制度向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改革的首批专业领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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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积极开展广告赛事活动,行业专业服务水平和行业凝聚力提高,社会影响力扩大。20世纪80年代,中广协开展了“全国优秀广告作品展”。随着中国广告业的迅猛发展,自2000年起,“全广展”更名为“中国广告节”,现已成功举办了14届。经过二十多年的培育发展,中国广告节的形式更加丰富、内容更多创新,运作日益规范。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广告节一直采用巡回方式,每年在不同地方举办,举办地的广告人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度逐年提高,并且受到当地政府的欢迎和重视。广告节通过引进(中国)艾菲奖、增设中国广告摄影大赛、中国网络广告大赛、中国元素国际创意大赛等多项全国性的广告赛事,从过去唯一的“长城奖作品评比”扩展到现在7大赛事汇聚一堂;广告获奖作品展的内容也从国内作品扩展为14项国内国际最高水平大赛的获奖作品;高峰论坛由比较单一的内容逐步发展到6个不同专业领域的论坛;专业展览和商务交流活动的规模逐年扩大,十四届广告节的展览面积达到3万多平米;广告节的国际影响力也日益增强,国际演讲专家、国外注册代表人数在广告节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参与第十四届广告节的国际业界人士达到50多人。中国广告节已成为广告业发展历程的缩影,成为国际化、专业化的交流互动平台,更成为广告业影响力持续增长的新亮点。

  2003年,中广协主办了首届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目前已成功举行3届,为鼓励我国广告新生代提高广告创意制作水平和理论研究能力、挖掘优秀广告人才,开辟了渠道。近年来,众多省市广告协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也以不同形式开展了各种广告评选活动,促进了广告创意水平和策划能力的提高。

  第四,广泛开展广告培训、交流活动,加强学术研究,为提高广告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理论研究水平拓宽了领域。多年来,中广协积极推进行业培训与学术交流工作。例如,十几年来,分别与北京广播学院、厦门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办广告研修班,对广告从业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广告理论培训。2002、2003两年间,围绕工商总局的工作要求,在地方广协的大力配合下,开展了广告专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及广告审查员培训,使全国8万余人获得上岗资格证书和审查员资格;与日本电通公司合作,举办两届“中日企业广告研讨会”,累计4000余人参加,受到业界欢迎。2001年至2006年,与日本吉田秀雄事业财团合作,从高校选拔教师赴日研修,累计21人。2005年,举办“中国广告论坛”,已成功举办三届。另外,在境外培训方面,十三年来共组织20多个团组,近600人次,赴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进行培训。这些工作的开展,对于提高我国广告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开拓广告人才的国际视野,均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以提升广告理论研究水平为宗旨,中广协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学术研讨会,出版了10本论文集。地方广协和各专业委员会也根据本地区、本专业领域发展的需要,定期举办研讨会、学术论坛、专题培训班,促进了学术交流,人才成长和队伍壮大。

  第五,加强对行业发展信息的收集、统计与分析,提高行业刊物质量和水平,为促进行业信息交流搭建广阔平台。十三年来,中广协每年编辑12期《会员通讯》,作为重要的信息服务内容提供给会员单位。自2004年,中广协改进了《会员通讯》的形式,每月向会员提供一期《时事经济》、《国际广告动态》和《国内广告动态》三份电子刊物,把能够反映社会经济和国内外广告市场动向的重要内容,快速地集中呈现在会员面前,全年达到60-70万字,努力满足了会员单位了解行业信息的需求。1994年以来,中广协每年面向全国广告经营单位开展广告经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发布“广告经营单位广告营业额和营业收入前100名排序”及分析报告。此项工作为政府部门掌握广告业发展情况和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提供了参考,成为衡量我国广告经营单位规模实力的重要参考指标,定量的显示了我国广告业成长的轨迹。

  近年来,广告刊物对行业的指导和交流作用日益凸显。例如,中广协主办的《现代广告》杂志自1994年创刊以来,始终坚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办刊质量不断提高,发行量不断增加,不仅有关于行业宏观发展方向的内容,还有能解决现实业务问题的经验、技术介绍等。《现代广告》杂志已经成为中国最专业的广告杂志,2007年荣获“中国新闻传播类核心期刊”。地方广协和各专业委员会的自办刊物,及其他广告专业类杂志也纷纷办出了特色,办出了水平。

  第六、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广告业国际化进程迈出新步伐。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广协已与20多个国家的广告组织建立了联络及合作关系,开展信息交流、访问考察,加快了我国广告业的国际化步伐。十三年来,中广协共组织50多个团组,1400余人,参加亚太广告节、法国嘎纳广告节、美国艾菲广告效果奖、英国伦敦广告节、IAA世界广告大会等国际著名广告活动,并组织我国广告作品参加国际赛事的评比。在中广协设立的国际广告协会(IAA)中国分会,成为中外广告界进行交流的重要纽带。经过两年的申办和筹备,2004年9月,由中广协承办的第39届IAA世界广告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在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在业界同仁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赢得了国际广告协会和来自38个国家和地区1100多名参会代表的高度赞赏,成为世界广告大会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内容最为丰富、形式最为多样化的一届大会,对增进中外广告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四)积极反应行业诉求,维护行业权益

  反映行业诉求,维护行业权益,是行业协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形成行业凝聚力的重要基础。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在北京、上海、哈尔滨等广协的大力支持下,中广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就执行该政策中的具体问题,向税务总局详细反映。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同志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2001年8月,税务总局发文,对部分行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由2%调整至8%,使该问题得到了较妥善的解决,广告经营单位的生存条件得以改善。

  2005年,针对各地开展户外广告整治的问题,中广协组织实施了《中国户外广告整治问题及发展状况专业调查》,并邀请政府、法律、企业、新闻等各界人士,召开户外广告整治研讨会。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湖北省、武汉市等广告协会也围绕户外广告整治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反映客观情况,为制定户外广告相关法规提出合理化建议。福建省广协还积极筹建广告维权中心,尽协会最大力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健全组织结构,壮大组织力量

  根据第四次会员大会的工作精神,中广协对协会体制进行了改革。为转变行业组织的“二政府”形象,将地方协会作为团体会员纳入中广协体系;通过直接吸收会员、加强专业委员会的力量等工作,逐步健全了组织结构,壮大了组织力量。目前,中广协已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48家地方广告协会团体会员;媒体、广告(代理)公司、广告主、大专院校、调研机构的420余家单位会员,以及学术委员会中200余名个人会员。随着广告业专业化的细分,1994年之后,在报刊、广播、电视、广告公司、学术、公交、铁路7个专业委员会的基础上,又陆续成立了电力、民航、烟草、法律咨询、户外广告、霓虹灯广告、互动网络7个专业委员会,目前共有14个专业委员会。十三年来,地方广协和各专业委员会围绕中广协的中心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了大量服务会员、服务行业的工作,成为中广协整体形象的支撑力量,是中广协开展各项活动的坚实基础。

  总之,中广协第四届理事会所取得的以上成绩,得益于党和国家鼓励广告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得益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地方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广大会员的团结协作。在此,我代表中广协第四届理事会,向所有关心、理解和支持广告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对地方广协和专业委员会专职工作同志的艰苦奋斗和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就社会经济前进的步伐和广告业发展的要求而言,协会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前进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为行业、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内容和手段还不够丰富,不成体系;为行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不强;行业自律的手段还不够有效;工作方法的科学性和创新性有待提高,思想观念需要进一步开放……。对此,希望业界给予高度重视。

  中广协自1983年成立以来,已经走过24年不平凡的历程,成绩来之不易。在实践中,如何通过中广协的工作,促进广告业的发展,一直是我们苦苦思考和探索的课题。在这方面,我们总结了以下几条体会:

  第一,始终牢记服务宗旨,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为广告业的建设与发展服务”是协会各项职能的纲,是协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也是行业对协会的基本要求。“非营利”是行业协会的本质属性,是协会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和保障。背离“非营利”的原则,也就丧失了“服务”的意义。多年来,中广协发展壮大的一个根本条件,就是将服务宗旨和非营利原则渗透在工作里,不断探索服务内容,扩大服务领域,努力做到取之于行业,报之以行业。

  第二,始终坚持全局意识。只有具备全局意识,才会顾全大局,才会有强烈的发展和创新意识,才能秉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千方百计地抓住一切机会,推动广告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开展每一项服务工作都要考虑到,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大局中,广告业应起的作用;敏锐分析广告业发展趋势,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看清广告业发展方向;以引领行业做专做强做大、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为第一要务,为工作动力,不断开创新的服务理念,拓展新的工作领域,创建新的工作机制。

  第三,始终坚持“上依靠政府,下依靠经营单位”的办会方针。只有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才能保证协会一切工作的深入开展。事实证明,国家工商总局,以及精神文明办、发改委、民政部、人事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相关政府部门,对广告业发展和中广协工作的大力支持,才使广协诸多服务工作得以顺利推进,并受到行业的欢迎。而广协的工作也只有获得了广告经营单位的认可,才能实现“服务”的目的,完成“服务”的使命。

  第四,始终坚持团结与和谐的基调。多年来,中广协与地方广协、各专业委员会之间,互相支持,团结协作,不断增强全行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广告业的和谐健康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只有加强协会系统的组织建设,打造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工作格局,行业一盘棋,全会一条心,才能发挥行业组织的效能。对此,我们要倍加重视和珍惜。

  第五,全力培育和扶持行业的骨干人才队伍和经营的领军人物,这可以说是“中国广告业”品牌内涵和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多年来,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施展才能,中广协尽力提供了国内外的各种机会。现在,国际广告赛事上,有了来自中国的评委;国内各种赛事中,也有一支能攻善战的杰出专家评委队伍,这是可喜可庆的。正如在庆祝我国首次探月工程圆满成功大会上,胡锦涛主席在讲话中所说,“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人才是事业发展最可宝贵的财富。”

  这些推进广协建设和行业发展的经验,在实践中会不断丰富和完善。

协会章程   中国广告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广告协会

  英文译名:CHINA ADVERTISING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CAA

  第二条 本会性质:中国广告协会是中国广告界的行业组织,由全国范围内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改革、开放的方针,代表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团结全国广告工作者,推动广告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四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本会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所在地是中国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有关广告管理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就有关广告管理、行业规划向政府提出建议。

  二、开发信息资源、建立信息网络,为会员单位和工商企业提供经济、技术、市场、行业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三、开展国内外人员培训和学术理论研究,提高广告从业队伍的思想水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组织开发、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材料和工艺,举办本行业的全国性和国际性展览会、展销会,促进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水平的提高。

  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和统一组织中国广告界参加国际广告组织及活动。

  六、开展行业资质检评活动,向社会推荐资质优秀的单位,促进会员单位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七、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广告经营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坚持广告的真实性,提高广告的思想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向社会提供广告行业法律咨询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中国广告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会员、荣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广告行业内具有良好的资质和一定的影响。

  (一)单位会员:

  与本协会有经常性工作联系的单位或组织;

  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服务能力、合法经营三年以上并基本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广告经营单位:

  1、年广告营业收入在200万以上,能为客户提供总体策划,具有综合服务能力的广告公司;

  2、年广告营业收入在3000万以上设有专门的广告部门的报社、电视台;

  3、年广告营业收入在300万以上,设有专门的广告部门的广播电台;

  4、年广告营业收入在100万以上的广告信息服务机构、杂志社、以及机构健全、有经营性研究工作的广告研究机构;

  5、年广告费投入500万以上,设有广告宣传机构的大、中型工商企业。

  (二)荣誉会员:曾为中国广告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外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执行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经执行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单位会员,由相关专业委员会备案;

  四、荣誉会员由协会办事机构提名,执行理事会批准授予;

  五、由执行理事会或执行理事会授权协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荣誉会员拥有上述二至五项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执行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执行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专业委员会主任或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执行理事会须有2/3以上执行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执行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执行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由理事会决定任免。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执行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执行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专业工作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工作;

  三、提名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选,交理事会或执行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条 中国广告协会设立报纸、广播、电视、广告公司、公交、铁路、广告主,以及执行理事会认为有必要设立的其他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中国广告协会设立学术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分别从事广告学术研究和法律咨询服务、调解行业内部纠纷及诉讼代理工作。学术和法律委员会吸收个人委员。

  第三十二条 法律、学术等各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广告协会的专业工作机构,受执行理事会的领导,日常工作由执行理事会授权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领导和协调。

  第三十三条 各专业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协商提名,报中国广告协会执行理事会批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委员会选举,报执行理事会批准;秘书长由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常务委员会批准,报执行理事会备案。

  第三十四条 各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各委员会规章制度和自律措施;

  二、按本章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任务,在本专业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反映本专业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四、向中国广告协会提供本专业广告经营情况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完成中国广告协会交办的任务。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管理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执行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会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 年 月 日第 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广告协会自律规则

  (1994年12月7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为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维护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建立良好的广告经营秩序,提高广告业道德水准和整体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则,会员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一切广告活动均应建立在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基础上,力求广告的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并以此原则检验广告效果。

  第二条 广告经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广告承接、验证、内容审查、合同、财力等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应当认真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以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 实施广告,应进行市场调查、消费者研究及相关法规许可范围的研究,以保证广告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避免盲目性。

  第四条 广告创作要坚持创新、尊重版权,不得抄袭他人的创意,不得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第五条 广告经营单位的竞争应体现在优质服务方面,不得采取贿赂或竞相压价等不正当手段拉广告。要按规定支付国内外广告代理费用,不得随意压低或抬高代理费标准。

  第六条 广告发布价格标准应根据媒介的收视率、收听率、读者范围、媒介权威性、以及服务水平来制定。各经营单位需按媒介价格标准统一、公开报价,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广告价格。

  第七条 广告经营单位之间应友好合作,密切配合。对于广告公司经过认真策划,设计创作的广告,各媒介单位应予支持。广告公司应按媒介特点和技术要求代理广告,保证广告质量。

  第八条 会员单位以广告协会及其成员名义组织的有关广告涉外活动应报中国广告协会备案,接受中国广告协会的协调和指导。

  第九条 中国广告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此规则和专业特点制定本专业的自律规则和实施办法。

  第十条 对于犯违规则的会员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的措施,对于影响特别恶劣,或坚持不改的,将解除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各专业委员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应分别按照专业和层次对违反规则的会员形成舆论压力,对其不正当行为进行公开抵制。

  第十二条 协会通过开展“重信誉、创优质服务”等活动促进业自律的实施和逐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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