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给某个维修项目,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一般来说专项维修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某单位,用于完成专项维修,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也就是说,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专项维修资金由谁缴交: 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缴交,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9月30日后核发的且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9月1号前的,由建设单位缴交,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的标准: 标准为购房款的2%,首期为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不足购房款2%部分,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交纳。 业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时间: 业主应在办理以下任一手续前自行或委托他人缴付专项维修资金:交易鉴定;收楼;领取房产证。 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 业主应将专项维修资金交到中国农业银行。目前广州市农业银行的25个营业网点开办了专项维修资金业务。银行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后,出具缴款凭证,业主在20个工作日内可到缴交网点拿到自己的专项维修资金卡。拿到卡后,可随时到农行的25个营业网点和广州市商业银行各网点的柜台或在农行的atm柜台机上查询余额。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受益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认可通过。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规则: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分摊的的原则进行分摊到户,该方案要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受益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认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