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investment companies)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这些投资公司为小型投资者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他们可以组织起来,以获得大规模投资所带来的好处。 投资公司为投资者们实现了以下的重要功能: 1、记录保存与管理。投资公司出具阶段性管理情况报告,记录资本利得的分配、股利、投资以及本金赎买等情况;同时,它们可以替投资者对利息及股利收入进行再投资。 2、多样化和可分割性。通过资产的集中,投资公司使投资者持有许多证券的一部分。个人投资者们不能像大投资者那样运作,但投资公司却使他们实现了这一点。 3、专家管理。多数(但不是全部)投资公司都有专职的证券分析人员和证券管理人员,对证券进行操作,以获取最优的投资效果。 4、低交易成本。因为投资公司进行的是大宗交易,所以,它们可以在经纪费用及佣金方面节省出一大笔钱来。 尽管投资公司把个人投资者的钱集中起来管理,但投资公司同样需要在投资者之间分清投资者对资产的要求权。投资者购买投资公司的股份,他们的所有权是按照购买份额的多少来划分的。每一份额的价值被称为净资产价值(net asset value,NAV)。净资产价值是资产市值减债务之后的价值在每一份额上的体现。 资产市值减去负债的差 净资产价值=—————————— 已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 假设一只共同基金管理着价值120 000 000美元的证券组合,该基金需支付证券分析师投资咨询费4 000 000美元,此外还需支付1 000 000美元的租金、工资报酬以及杂费等。基金总共有50 000 000个基金份额,则 120 000 000-5 000 000 净资产价值=——————————=23美元/基金份额 5 000 000个基金份额 在美国,根据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投资公司被分为两种:单位投资信托和有管理的投资公司,单位投资信托基金中的证券基本上是固定的,由此它被称为无管理的投资公司。与之相对应,有管理的投资公司之所以得名,是因为投资组合中的证券在不断地被买入和卖出:组合是有管理的。有管理的投资公司又进一步分为封闭式的和开放式。开放式投资公司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共同基金。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从公司的名称来讲,所谓投资公司,一般主要从事经贸、资产、经营类投资范围,当然主要还要看公司章程中注明的经营范围。投资公司是以将货币或资产投向本身以外的企业或个人、并从这种货币或资产的投入取得 直接经营收入或通过股份变现实现资金退出的企业法人。 目前在中国的金融市场,投资公司一般以“投资银行”的角色称呼出现,顾名思义投资公司必须拥有大量的自有资金,才能实现真正的投资运作。同时,由于投资工作本身的难度还需要另外一种类似中介性质的企业来服务投资公司和企业,因此就出现了目前市场上众多的投资顾问公司,顾问公司并不具备真正的投资能力,只是在投资活动中为项目方和资金方牵线搭桥,并从中收取顾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