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论(The Fund Theory)
什么是基金论 基金论放弃了所有者中假定的个人关系和独立主体论中把企业作为一种一个经济、法定单位的人格化,而是把经营的或侧重从事某项活动的单位作为会计反映的基础,由此也就产生了反映某种利益的“基金”概念,它包括一组资产和代表特定经济职能或活动的义务及限制。 基金论建立在这样一个会计等式上:资产=资产的限制。资产代表对基金或经营项目的未来服务;负债代表对特定或一般基金资产的限制;投入资本代表资产使用上的法定或财务上的限制。也就是说,除非得到部分或完全清楚的允诺,投入资本必须完整无损。即使投入资本部分清算,也应作出充分披露。留存收益之拨定反映了管理人员、债权人和法律上所施加的限制。未拨定留存收益也代表了一种限制-对此项留存收益的剩余金额用于专门目的综合性限制。因此,所有者权益代表着法律、契约、管理、理财或公正等方面值得考虑事项的限制。 基金论以资产为中心,主要强调恰当地管理和运用这些基金,而不在于某一特定利益集团的权益或所有权。基金来源和运用表是这一理论下的一张主要报表。尽管在基金论不可保持利润概念,但利润已不是财务报告中的中心概念。相反,在基金来源和运用表中要求非常清楚地描述基金的运用情况,如果有利润表,它也只是附属于基金来源和运用表。基金论的运用 基金概念在政府和非盈利组织中已有广泛运用。例如,在我国部分高校已经开始设置的基金有捐赠基金、奖励基金、教育发展基金、学生贷款基金等。每项基金都有其因特殊目的对特定资产的限制。基金概念也同样适用于企业某些特定业务,例如偿债基金的设置、分支机构会计、房地产和信托业务会计等。 虽然在基金论下,利润概念可保留,不过它在财务报告中并非核心概念。相反,在基金报表中,基金营运情况应予清晰反映。主要的会计报表应是那些基金来源与去向的统计汇总表。如果从整个财务报告体系上看,损益表只是基金表的补充报表-对营运结果提供资金的一种说明。尽管基金论并不是专为某一特定权益持有人的利益而存在,然而所有利益相关的群体,都应该从有关基金报表中了解到他们想到得到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