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N1病毒是一种新的流感病毒,非常难以预测。我们不能肯定未来会发生什么事。
撰稿·汪伟(记者) 世界卫生组织(WHO)总干事办公室和驻华代表处近日就甲型H1N1型流感的流行现状和发展趋势等问题,接受了《新民周刊》的邮件采访。 《新民周刊》:H1N1型流感的确诊病例已经超过1万例,这种疾病会不会继续发展,甚至引发更大的公共卫生危机?疫苗开发的进展如何?WHO会采取哪些进一步的措施,以防止这种疾病蔓延? WHO:H1N1病毒是一种新的流感病毒,非常难以预测。我们不能肯定未来会发生什么事,但认为有三种可能的情况。第一个可能的情况是,病毒可能会慢慢减弱,最后消失。第二种情况,我们会继续看到主要是轻度到中度症状的病例持续上升。第三种情况是到今年年底前,随着冬天到来,北半球将进入流感季节,H1N1病毒可能会变得更加严重。现阶段我们无法预测到底会发生哪种情况。 疫苗研究和开发工作正在进行中。 5月下旬,用作疫苗研发的病毒株已经到位,以备疫苗生产商所需。制造商将仍然需要努力做进一步研究和测试以策安全,并确定合适的剂量。在此之后,国家监管机构还要做测试,以确保疫苗符合安全标准。我们希望疫苗能在10月或11月上市。自从4月下旬报出第一例H1N1病例,WHO一直在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各国政府应对。我们的建议并没有改变,包括需要加强对病毒的监督,早期发现和治疗,以及教育公众如何能保护自己免受感染。每个国家最终有自己的方案,但他们需要的时候,我们会提供一般性的指导和援助。 《新民周刊》:中国内地和香港采取的防治措施(隔离从疫区来的旅客、禁止来自疫区的猪肉进口等)引起了争议,WHO怎么看待这种防治疫情的手段?在突发的跨国公共卫生危机中,WHO是否会给成员国哪些方面指导?如果成员国的防治措施与WHO的技术标准悖离,WHO会采取什么样的应对? WHO:世卫组织是一个技术性机构,为成员国提高支持和指导。在H1N1型流感这个案例中,我们的指导范围包括诊断、抗病毒药物、对卫生工作者的培训到疫苗研制等方面。 但是,由于每个国家受H1N1病毒影响的方式不同,要由每个国家的政府在卫生法律的范围内决定应对的方法。 世卫组织的建议是普遍性的,给每个国家的具体解释和调整留下了足够空间。我们不能强加给它们更具体的建议,因为每个国家有不同的具体情况。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如果一个国家采取的措施显然违背WHO的建议,那么该国必须通知WHO,并说明理由。 检疫隔离措施各国不同。在那些H1N1病毒大面积暴发的国家,隔离受感染的人对于控制病毒蔓延起不到作用。在那些H1N1病例很少且大多数是输入性病例的国家,隔离和监测密切接触者有助于限制病毒的传播。 我们认为,禁止猪肉进口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还没有证据表明任何持续传播的H1N1病毒是从猪传染到人。H1N1病毒是在人际之间通过呼吸飞沫传播的。食用妥善处理和完全煮熟的猪肉产品,不会导致人类感染H1N1病毒。 《新民周刊》:在H1N1型流感疫情中,成员国向WHO通报疫情的义务履行得如何?如何获得及时和充分的信息,一直是全球疾病防控中的难题,SARS以来这一现象是否有改善,还存在哪些问题? WHO:H1N1病例一旦确诊,成员国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给WHO。他们的报告是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的信息网络。迄今为止,在中国,H1N1流感病例的报告一直非常开放、透明和及时。中国的所有确诊病例,中国卫生部都在24小时内通知了WHO。 《新民周刊》:国家间政治和法律上的争议多大程度上会影响全球在疾病防控中的合作?WHO如何看待自己在这类争端中扮演的角色和作用? WHO:《国际卫生条例》生效于2007年,所有WHO成员国已签署,是成员国针对这一新型疾病的法律基础。《国际卫生条例》还提供了一个框架,各国可以依据这个条例,就涉及旅行和贸易方面的措施进行沟通。这一制度一直运作良好,当有意见分歧时,成员国也能坐下来讨论。 《新民周刊》:关于WHO在这次HINI型流感疫情中的一些做法,目前有一些争议,包括警告级别过低或过高的问题。WHO是否在考虑改革疫情评估制度和发布警告的方式? WHO:WHO没有考虑过改革疫情评估制度,但正在努力增加一个额外工具提供指导,使成员国能够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做出应对。所有国家受到H1N1病毒的影响程度不同,有些国家发生了大流行。所以疫情评估制度虽然不会改变,但我们会引入新的工作方式。 《新民周刊》:台湾最近成为世界卫生大会(WHA)的观察员,为此WHO做了哪些努力?在扩大WHO成员国和观察员网络方面,WHO有什么样的原则? WHO:中国台北卫生署以观察员的身份加入第62届世界卫生大会,是海峡两岸双方达成理解的结果。基于这种理解,WHO总干事邀请中华台北卫生署参加世界卫生大会。我们欢迎这种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