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华
4月29日召开的保监会一季度新闻发布会透露,有关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实体、新型医疗机构及参与现有医疗机构重组改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范,有望于近期陆续出台。这表明,监管层希望尽快为保险资金改善投资环境另辟新径,尤其是上述有助于提升保险“价值链”的新型投资渠道。 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主要是购买办公用房、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业物业等,目的是要获取稳定的租金收入,保险机构不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允许进行房地产的炒作。 养老实体+医疗机构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透露,从原则上说,保监会积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实体,目前保监会正在就具体的投资方法研究相关的法律规范。他强调,“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具体实施”,至于部分媒体提及的“泰康人寿投资养老实体”消息,袁力表示,“有可能正处在前期的研究和探索阶段”。 显然,在一揽子有关基础设施债权投资、中小险商直接入市等“保险投资新政”集中出台之前,国务院有关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意见,已经释放出明确的鼓励信号,即: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养老实体。此次,监管机构明确表态,相关投资政策和法律规范将“尽快出台”。 袁力表示,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国家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现有医疗机构的改制和重组,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依法投资兴办医疗机构”。 “相关的具体政策规范,目前保监会正在研究,预计近期会逐步出台。”袁力进一步透露,此项试点的政策放行时间为期不远。 不难看出,养老实体、医疗机构以及现有医疗机构的重组改制方案,这另一组“投资新政”,有望于近期陆续浮出水面。 对已经探索这一投资领域的中国平安、泰康人寿、人保健康等保险商而言,这样的政策利好,意味着,公司有望增添一条新型的服务渠道,有助于提升养老保障服务的专业化、多样化水平;针对保险消费者而言,这样的政策则意味着养老保险资金的运用,能够更加充分有效。 袁力重申,“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体制改革,对自身提供业务发展空间及配置资产都有必要,同时对服务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能够大有作为。” 如何界定“不动产投资”新修订的《保险法》,已经将“不动产投资”列入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投资渠道如若放开,将有助于保险资金进一步改善资产负债的匹配状况。 “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主要是购买办公用房、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业物业等,目的是要获取稳定的租金收入,保险机构不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允许进行房地产的炒作。”袁力如是强调。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称:“房地产开发本身需要大批量的资金投入,并且具有现金流不稳定的特征,即开发期间或开发期结束,未必能够提供保险负债所需的持续、稳定的现金流,这一现金流结构和保险企业的负债结构不相匹配,因此,保险资金不适合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相比之下,购买办公用房、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业物业等途径,能够为保险企业提供相对稳定的现金流。” 此外,保险业本身具备不动产运营的风险管理优势,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优势有助于保险企业识别风险,寻找更优质的投资标的。 “为做好新《保险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保监会正在研究有关投资政策,即按照宏观调控的需要和产业政策的规定,规范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确定业务流程和操作程序,同时强化信息披露,以稳步开展这一试点。”袁力如是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