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协议》(Agreement on Agriculture)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由前言和13个部分共21条及5个附件组成。主要条款包括产品范围、减让及承诺的并入、市场准入、特殊保障条款、国内支持承诺、国内支持的一般纪律、出口竞争承诺、出口补贴承诺、防止规避出口补贴承诺、加工产品、出口禁止和限制的纪律、适当的克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特殊和差别待遇、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成员、农业委员会、对承诺执行情况的审议、磋商和争端解决、改革进程的继续以及术语定义、最后条款。其中,第八和第十部分有单独的协议或决定。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对农产品政策三个领域的规定: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并规定了政策实施的时限。
《农业协议》的基本目标与原则是:(1)建立一个公正的以市场导向为目标的农产品贸易体系,并涉及到应当通过在国内支持和保护方面的承诺谈判来建立起强有力的、在操作上更为有效的规则来推动农产品贸易体系改革工作,逐步实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2)农产品贸易体系改革的长期目标是从根本上逐步实现减少现存的农业补贴额和保护,最终纠正和防止世界农产品市场中存在的种种限制和扭曲现象。(3)在实施市场准入承诺时,发达国家成员应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需要和条件,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具有特殊利益的农产品的准入条件和机会(如热带农产品等)。(4)在承诺中考虑到非贸易关注问题(包括粮食的安全和环保需要、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并考虑对最不发达国家与粮食净进口国实行改革计划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 《农业协议》附件1为产品范围;附件2、3、4为国内支持的具体规定(免除削减承诺的基础、综合支持量的计算、支持等量的计算);附件5《在第四条第2款的特别处理》,是对《农业协议》在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方面作出的具体规定。协议规定成立一个农业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议协议的执行、各成员承诺的进展情况,以及《关于改革计划对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成员可能产生消极影响的措施的决定》的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