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价改:有配套即见效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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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6-1

  投资者报(分析员 李静)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进程,在政策上又迈进了实质性的一步。

  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此前市场上呼声很高的,关于资源型产品价格的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并明确了相关的责任部门。但具体实施起来,诸多细节问题和配套措施需要详加斟酌。

  历史沉疴不容回避

  一直以来,资源性产品在很多方面都为市场所诟病,主要集中在:市场化程度不高、价格机制不顺畅、以及由此所引发的资源价格被低估、资源利用率低、产业结构不合理以及产权流转不畅等问题。

  首先,就电力企业来看,由于价格管制的原因,使得电价的调整与主要原料——煤价的涨跌不匹配,使得电力企业在近两年煤价节节走高的时候,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而这些成本压力又未能通过电价的上调来消化,所以,电力企业就陷入了亏损困局。

  而与之关系亲密的煤炭行业,则是在市场的催化下,盈利能力不断提高。但是,煤炭行业的税收一直是从量计征,而随着煤炭价格的上涨,仍按照产量计算的征税方式,显然不合理,于是,要求从价计征以及相关的资源税改革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水资源方面,与国际平均水平比较,我国的水价明显偏低。

  全球范围内,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的税费支出约占其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5%,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比例还要高一些,但是目前我国的这一占比平均仅为1.2%左右。

  与此同时,有测算表明,到2020年,我国的水资源缺口约为1300亿~2600亿立方米,偏低的水价与水资源的匮乏并存,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并未能很好地反映其稀缺性。此外,天然气资源在与石油等资源之间的比价关系方面也存在需要调整的地方。

  坚定市场化改革

  《意见》中的第四大项中,提出了“大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节能环保体制改革,努力转变发展方式”的相关内容,对于推进水电煤气的价格改革,都有实质性意义。

  首先,在电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价格难以与煤联动、电力企业亏损的难题,而市场上对竞价上网和双边交易等理顺价格的方案呼声很高。此次出台的《意见》,对这些“民望所归”的方案予以确认。

  《意见》中,提出“建立与发电环节适度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可以理解成对“竞价上网”的许可,而“推进大用户直接购电和双边交易试点”更是明确地将大户直购电和双边交易试点往前推进了一步。

  长远来看,这两项措施将对提高电力企业盈利能力起到作用。

  竞价上网指的是电力企业通过价格竞争,获得上网和销售机会。这一方案短期内看似乎会使得电力企业的竞争压力加大,价格战在所难免,进而压缩企业利润空间。但实质上,只要允许竞价上网,电力企业就可以在竞价的同时保持行动的一致性,从而提高电力企业的定价能力,获得收益。

  其次,在煤的问题上,煤炭行业的暴利化以及税收未能及时调整也是市场所诟病的方面。而所谓的资源税也是迟迟不肯露面。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明确了“完善煤炭成本构成,反映开采、经营过程中的资源、环境和安全成本”的说法,可以视为是对资源税出台的一个“吹风”信号。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公开表示,资源税以及环境税的推出,旨在通过税收手段,促使煤炭行业的发展方式从粗放转变为集约,约束其接近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激励企业更积极主动地开发节能降耗、减排治污的技术工艺,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更合理地延长煤炭的开发期,更有效使用这个资源。而他认为,目前资源税改革方案已经成熟,条件也已具备,就看决策层的决心了。

  此外,《意见》中关于水和天然气也做了相关规定,包括理顺天然气和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以及加强初始水权制度的建立和逐步提高非农水价,也是对民意的一个回归。

  需要配套措施

  《意见》的出台,仅对一些原则性的问题予以确认,而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兼顾各种因素。

  从总体上说,资源型产品的改革措施及方向,主要应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集约型为目标,提高资源利用率,明确产权界定,保障民生的大原则。

  具体上说,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短期内的改革应该处理好以下问题。

  以电力改革来看,总体上说,此次关于电力资源的改革,在推进电力资源市场化方面,有了实质性的进步。但是,要实现电力资源的市场化改革,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首先,双边交易固然是利于电企和用电企业,且使得此前的三方关系看似转变为两方的关系,但是实际上电力的输送仍要通过电网企业,本质上还是要处理好三方关系。如何确定电网企业对电力企业的过网收费价格,是个错综复杂而又十分重要的问题。

  双边交易试点,对于规模较大的电企和用电户都比较有利,但是那些小型电企和小的用电企业在谈判中的定价能力欠缺,如何处理它们的问题,也是需要思考的。而所谓的减少各类用户的交叉补贴以及电价市场化,会不会又因为用力不当而损害居民用电户的利益。

 资源价改:有配套即见效
  此外,对于以煤炭改革为切入点的资源税,在征收方式上,到底实行传统的定额税率还是累进制也需要权衡,而且,是否存在重复征税以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也要加以关注。而水价天然气这些和老百姓生活更为密切的资源,其价格变动在体现出资源内在价值的同时,也应该体现出一定的惠民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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