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ral consumption and evidences under inacial support in Enshi
文/梁必文 国家正在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拉动内需。虽然农村消费水平有所提高,金融对农村的消费市场有所贡献,但仍落后于农村市场发展的需要,阻碍了农民的增收,导致消费滞后,十分不利于扩大内需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金融政策制约农村消费 作为贫困农业恩施州,在中央各项农业政策的支持下,农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逐年增长,但消费水平却始终滞后于城市,特别是金融政策与现行的农村居民消费政策有脱节现象,已成为制约农村消费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 贫困地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服务功能缺失。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消费支持力度不断弱化,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形成的农村金融真空短期内难以弥补。 二是农业发展银行支农空间狭小。农发行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虽然从2005年以来开始涉足商业性业务,但与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定位仍相差甚远,还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民消费的作用。2008年末,恩施州农发行贷款余额仅占全州贷款总量的10.17%。 三是农村信用社难支“三农”。从恩施州农村信用社实情看,1838人要承担312万农民的金融服务,108平方公里只有1个信用社,这样根本不可能满足农民和农村的资金需求和金融服务。 四是农业保险缺失。百户农户问卷调查显示:38%认为未来消费支出重点在教育,36%在医疗、26%改善居住环境。预期的不稳定性导致消费谨慎。而在消费保障方面现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分迟缓。全州尚未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没有筹集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农村合作医疗又不能完全解决农民看病困难,商业性农业保险在恩施州更是缺乏。保障机制的缺失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快速上涨,教育、住房费用的增加,使农民的钱宁肯选择储蓄也不愿增加即期消费,农村多年的高储蓄率则为此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贫困地区农村金融需求多层次、多样化与产品供给单一、服务匮乏的矛盾突出。一是农村资金需求量大与金融投入不足的矛盾。金融机构投放农业的贷款所占比重低,2008年全州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8.41%,但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仅为14.48%,相差26.06个百分点。 二是金融需求多样与金融服务单一的矛盾。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结构越来越宽:政府需求主要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投入、企业需求主要是生产资金和多品种的优质金融服务、社会组织需求主要是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农户需求主要是生产资金和生活消费及金融服务。在当前金融格局下,仅靠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主体已经独木难撑,传统的存、贷、汇业务已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尤其是农村小额信贷难以满足农民发展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和产业化经营。 三是金融服务质次价高与农民承受能力较低的矛盾。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独家经营,农民融资成本提高,负担加重。据调查,全州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普遍实行了上浮,而且绝大多数都是一浮到顶。调查显示,利率上浮50%100%的贷款占到了贷款总量的36.11%,100%的农户认为贷款利率偏高,经营收入难抵利息支出。 四是农民消费的积极性与现行金融服务相矛盾。全州的消费品零售市场增长由过去靠城市市场带动,变为农村、城市市场同步发展,特别是近年,农村市场向好,对全州市场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08年农村消费市场增长幅度快于城市增长幅度0.3个百分点。而金融机构却为了提高经营集约化程度,实行减员增效、撤并机构、收缩战线,致使金融机构网点大幅度减少。这无疑直接影响农村居民的消费环境。 五是农业资金大量外流与农民资金需求量大的矛盾。恩施州农业信贷投入增速明显低于第一产业产值的增速,从1997年到2008年农业贷款增长313.93%,而同期农业总产值增长304.55%,比农业贷款低9.38个百分点,这说明了农业信贷投入与产出不匹配。另一方面,农村资金非农化,农村成为金融资源的净供给者,大量资金取之于农,却未能用之于农,部分农村资金直接流入城市。邮政储蓄网点和人员大幅增长。2008年恩施州邮政储蓄存款占全州储蓄存款的19.03%。而农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特别是信贷资金有向大额化延伸且向长期化发展的趋势。 六是农民的消费需求与现行信贷政策的矛盾。由于农村市场信用体系不完备等多种原因,目前农村缺乏宽松优惠的生活消费信贷环境,缺少相应的消费信贷政策的配合和支持,虽然有的农户可能以生产投资的名义贷款用于生活消费,但在贷款的具体程序上,存在主体资格审查严格、手续烦琐、资金有限、期限较短等问题。2008年,从不同收入类型农户来看,恩施州高收入农户得到银行贷款占贷款比重的50.5%,民间借贷占49.5%,两者基本相当,低收入农户得到的银行贷款仅占4.7%,大部分是从民间渠道获得。 金融机构资金安全运行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协调。当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如部分农民信用意识缺乏,许多农户在贷款操作中存在转借、冒名等问题,有的严重拖欠银行本息,悬空和逃废金融债务时有发生,由于各金融机构普遍推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更增加了部分信贷人员的惧贷心理,加之目前支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数额较大,影响了其进一步增加消费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强化金融服务农村消费理念 一是完善农村建设的金融交易主体。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等多种形式并存、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体系,改变以往单一的资金供应渠道,为农村消费信贷源头注入活力。农村信用社要增强服务功能;鼓励农业银行积极支持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农村消费市场建设;放宽对中小金融机构准入限制,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村消费;试点组建小额信贷组织;邮政储汇局加快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试点,扩大辐射面,争取将农村网点吸取的资金返还于农村居民。 二是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修改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加快征信法规的出台和数据库接口标准的社会开放进程,加速社会各金融机构与个人数据库的融合,培育征信评级机构良好的环境。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规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如信用累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定期寄送银行资料和服务信息;信用卡透支额度可增大、期限可延长;个人消费贷款、按揭贷款利率在可行范围内适当下浮;个人贷款担保可根据信用状况进行调整。 三是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针对农民的实际需求,开发新的个人消费信贷产品;不断完善农村结算服务体系,推出适应农民使用和农村实际的中间业务产品,满足日常消费和结算的需要;降低服务门槛,对农村居民的小额消费贷款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信用贷款方式予以支持。 四是加强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将个人消费信贷与保险结合起来运行,将住房抵押贷款与人寿保险结合起来,使银行、贷款者、保险公司三者皆受益,有效地避免贷款风险;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信贷产品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