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危机“测试”新资本协议



  Crisis "tests" new capital deals

  文/王胜邦  陈 颖

  由美国次贷危机诱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并不能否认新资本协议的制度合理性,反而突出了加强审慎资本监管的重要性。新资本协议不是,也不可能成为治疗银行体系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但通过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健性。某种程度上,这场金融危机是对新资本协议的“压力测试”,危机所揭示的问题为完善新资本协议提供了实践基础,推动了资本监管制度的发展。

  2009年1月,在汲取本轮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新资本协议的修改建议》等四份监管文件

  的征求意见稿,对新资本协议部分内容进行调整。银行的发展史表明,金融危机本身就是推动银行监管制度变迁的重要动力。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危机“测试”新资本协议
  金融危机的爆发更加凸现了“资本约束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危机所揭示的问题为资本监管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实践基础,推进新资本协议实施将增强银行体系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

  正在演进中的这场全球性金融危机,对银行监管制度的有效性提出了一系列挑战,刚刚开始在发达国家实施的新资本协议就是争议焦点之一。

  2008年,我们曾就金融危机对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影响进行了深入讨论,本文试图就业界争论的几个重要问题给出我们的观察。

  问题之一,花旗、美林、雷曼、瑞银、富通等国际化大银行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是否证明新资本协议失效?

  问题之二,流动性危机与资本监管的关系;

  问题之三,金融机构的“去杠杆”对资本监管的影响;

  问题之四,资本监管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观察之一:金融机构受创不能证明新资本协议失效

  在本轮全球金融危机中遭受重创的金融机构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美林等投资银行,投资银行通常持有大量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并且是CDO、CDS等信用衍生品市场中最重要的交易对手;另一类是花旗、瑞银、瑞信等以市场交易业务为主体的商业银行,这些银行通过其旗下的附属机构或设立表外投资实体,广泛参与资本市场业务,资产组合中大部分是交易性头寸,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交易业务和管理性收费,已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

  与此相反,对金融创新持保守态度,以传统存贷款业务为主导的商业银行,如加拿大前四大银行——加拿大皇家银行、多伦多道明银行、枫叶银行、蒙特利尔银行,西班牙前两大银行——BBVA和桑坦德银行,它们在这场危机中几乎没有遭受损失,继续保持盈利,股价表现也明显优于国际同业。

  鲜明的对比表明,经营激进的银行蒙受巨额损失的直接原因是次贷借款人违约率上升导致证券化产品、CDO和CDS等复杂金融产品价格的深度调整;根本原因是这些机构热衷于金融创新的同时,缺乏有效管理复杂金融产品携带的新型风险的能力,具体表现为“放弃了风险管理的传统底线、滥用风险转移技术、忽视表外机构所承担的风险、过度依赖外部评级进行业务决策”等许多方面。如零售评分模型已认定借款人达不到授信标准,按揭贷款公司仍然提供次级贷款;大银行仍对投资次级贷款支持的证券及其衍生品乐此不疲。

  有观点认为,正是由于美国对新资本协议实施的态度暧昧(美国计划于今年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比其他发达国家晚两年),延缓了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的进程,错过了验证银行风险计量模型审慎性和改进风险管理体系的时机,是导致美国部分大银行过度乐观,遭受重创的原因之一。加拿大银行和西班牙银行在监管当局的推动下,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逐步改进并优化,控制信用风险和应对外部负面冲击的能力增强。在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的过程中,两国监管当局对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进行了多轮验证和现场评估。这说明,新资本协议最重要的制度创新——内部评级法,用于计量传统信用风险仍具有合理性。从一定意义上讲,风险计量工具及风险计量结果是中性的,关键在于商业银行能否正确运用,这取决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和风险偏好,而不是工具本身。

  即使就金融创新带来的新型风险而言,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也有所进步。它不同程度地将这些新型风险纳入了资本监管框架,如明确了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计提方法,并要求银行考虑所面临的各类实质性风险。由于近几年金融衍生品市场突飞猛进地发展,由此所带来的新型风险变得越发突出。2004年,新资本协议发布,当年年底,全球衍生品合约的名义价值为258万亿美元;到2008年6月底,增加到684万亿美元,增加了1.6倍;其中,全球CDS合约的名义价值从6.4万亿美元增加到57万亿美元,增加了8倍。而在市场迅猛发展的同时,金融机构计量新型风险的工具却还不成熟,行业实践尚不能为新资本协议详尽规定新型风险的资本计量方法提供支持。这是新资本协议有待改进的重要方面,但因此就简单地否定新资本协议的合理性,是对金融危机教训的错误解读。

  观察之二:流动性危机不能否认资本约束的有效性

  商业银行危机包括两大类:一是流动性危机。商业银行杠杆率高,实行部分准备制度且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使得银行始终面临着存款人集体行动可能导致的“挤提均衡”的威胁。二是清偿力危机。商业银行经营出现重大损失,导致资不抵债,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

  流动性风险和清偿力风险是两种性质不同的风险,管理方法和监管工具也存在差异,资本监管的目标是维护商业银行的清偿力,而不是流动性。但资本监管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流动性风险,一是资本体现“剩余索取权”,受偿顺序不遵循“先来先付”(first come, first serve)的原则,充足的资本能够保护银行免受存款人集体行动的冲击;二是资本具有信号传递和显示市场声誉的作用,资本充足率高提升了市场参与者对银行的信心,有利于银行管理流动性。

  银行业发展早期,银行安全性主要受制于自身的财务实力,资本充足标准同时承担着衡量流动性和清偿力两种功能。随着现代银行体系的建立,银行分散、转移、抵御风险的手段日趋多样化,银行流动性的维护主要取决于银行体系的运作效率,而资本充足率逐步演变为单纯的“清偿力”标准。19世纪中期以后的100多年里,美国银行体系的资本充足率之所以从50%左右下降到6%,这是主要原因。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体系自身也呈现出市场化的趋势,银行资产的可交易性上升,银行负债来源更加多元化,许多大型银行主要通过发行批发性债务工具获取流动性,核心负债比例下降,银行流动性管理更加依赖于整个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和流动性,进一步摆脱了自身清偿力的束缚。如19972006年间,英国北岩银行资产规模由158亿英镑快速扩张到1010亿英镑,资产仍以按揭贷款为主,但该银行主要通过“发起-分散”模式进行融资,负债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零售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从62.7%下降到22.4%。

  金融市场的发展和融合提高了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灵活性和效率,同时导致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更加严重,并增强了不同市场和不同机构间流动性风险的传染性。在某些条件下,资产流动性(asset’s market liquidity)和融资流动性(funding liquidity)相互强化,形成流动性变化螺旋,发生流动性危机的概率明显上升。

  这次金融危机中,一些欧美大银行资产流动性下降,表外资产重新回到表内,需要流动性支持;同时,市场参与者的流动性偏好明显上升,使得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发行新的债务工具融资,资产负债表两方流动性需求同时出现超常增长,引发了流动性危机。如2007年8月9日,全球金融市场上信用风险的重新定价导致北岩银行融资来源突然中断(sharp dislocation),虽然北岩银行当时仍具有清偿力且资产质量较好,但最终未能逃脱被挤提的厄运。

  这场危机表明,仅靠资本不可能解决流动性问题。危机时期,资本充足率再高也无法阻止存款人的集体行动,即使将流动性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资本充足率也不可能反映金融市场突然断裂导致的融资流动性风险。若通过资本解决流动性风险,将大幅度提高商业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从长期来看,在竞争性的市场中,资本要求的提高带来的监管成本最终将传递给银行的消费者,银行业的规模和金融中介的能量将弱化。

  因此,监管当局应构建独立于资本监管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应对系统性危机必须借助于宏观流动性管理的制度安排。

  观察之三:“去杠杆化”证明了审慎资本约束的重要性

  随着金融工具的创新和危机前的流动性过剩,金融机构于不知不觉中积累了过高的杠杆率,多种形式的杠杆率形成诱发危机的驱动力,经济下行时期中不可避免的“去杠杆化”显著加深了危机的程度。虽然美国次贷在全球金融市场的份额很小,却引发了全球性金融危机,金融体系不可持续是由于金融机构的过度杠杆化,次贷问题只是引爆危机的触发器而不是原因。

  遭受危机冲击最早和最严重的金融机构,是不受最低资本充足率约束的住房按揭贷款公司、房地美和房利美,以及投资银行。由于缺乏审慎资本监管安排,这些机构的杠杆率畸高。如住房按揭贷款公司的资本金很少,资金来源主要是靠出售贷款,从资产负债表内转移到表外,实际上仍承担回购责任,风险并没有实质性地转移。

  缺乏资本约束导致这些公司过度发放贷款,降低了贷款的门槛和标准。房地美和房利美公司的资本金仅810亿美元,其担保和发行的债券高达5万多亿美元,杠杆率高达60多倍。近年来,在利益驱动下,华尔街投资银行的业务重心纷纷从传统的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转向自营交易,由于缺乏资本约束,投资银行大量使用杠杆和衍生工具博取高额回报。20032007年,美林和高盛的杠杆率上升到28倍,摩根士丹利的杠杆率上升到33倍,破产前雷曼兄弟的杠杆率高达30多倍。如果将表外结构性投资工具计算在内,华尔街投行的实际杠杆率高达5060倍;若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这些投行的资本充足率仅1%2%,远远低于商业银行。高杠杆率以及缺乏稳定的流动性,使得这些机构对市场的突然反转极为敏感,遭受的冲击最为严重。

  部分国际化大银行的杠杆率过高,说明现行银行资本监管制度的有效性下降。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大量实证分析表明,监管当局的最低资本要求对商业银行信贷扩张起到了明显的约束效应。2007年底,美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杠杆率为9.8倍,投资银行/对冲基金为27.1倍,房地美和房利美为23.5倍。这进一步表明,基于1988年资本协议的现行资本监管制度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杠杆率的控制总体上是有效的。

  但现行资本监管制度最大的缺陷是过于简单,商业银行很容易规避资本约束,导致实际杠杆率高于资产负债表杠杆率。如由于1988年资本协议未明确界定资本充足率的并表范围,也没有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在本轮危机中受损严重的大型商业银行都通过设立表外投资实体、结构化投资渠道等方式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一方面,表外实体本身不受资本充足率的约束,杠杆率过高;另一方面,所投资的结构化金融产品都内嵌杠杆率(embedded leverage),如投资于资产抵押证券的次级部分或信用违约互换的特定部分。商业银行最终承担了这些法律意义上独立投资实体所造成的损失。

  金融创新严重侵蚀了现行资本监管框架控制商业银行杠杆率的能力,资本监管制度必须做出相应的变革,才能有效防止商业银行杠杆率的累积。

  观察之四:改进风险管理需要政策激励

  银行体系是全社会的信用中介、支付中介和风险中介,管理风险是商业银行的核心功能。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财务实力(硬实力),包括流动性储备、贷款损失准备和资本;二是风险管理能力(软实力),稳健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偏好、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风险管理的工具和方法。财务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相互补充,缺一不可。相对而言,风险管理能力更为灵活和更为重要,体现了对银行各类风险的总体把握、前期识别和事中控制,而财务实力体现了银行事后风险递补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张、经营模式的转变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制度必须从结果向过程延伸,由被动反映风险向主动预警风险转变,由静态向动态扩展,这样才能确保有效性。

  1988年资本协议框架下,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狭窄,风险评估技术过于简单,监管资本要求与商业银行风险水平以及风险管理能力脱节,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商业银行激励机制的扭曲,为商业银行过度承担风险提供了空间,这是部分银行持有大量次贷相关风险暴露的制度性原因之一。

  新资本协议充分认识到资本监管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密切关系。一是将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扩大到银行所面临的所有实质性风险,风险成本显性化,促进商业银行审慎经营;二是提高了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度,使得监管资本要求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关系更加密切,从制度上为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提供了正向激励。新资本协议赋予了资本监管更加丰富的风险管理含义,使得监管资本要求与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目标更为一致,有助于校正1988年资本协议框架下的激励扭曲。

  (作者单位为中国银监会国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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