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标委员会评标之前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在详细评标之前,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二)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 (四)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高和过低的投标价格; (六)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清标工作应当客观、准确、力求全面,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 清标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内容、规模、标准、特点等具体情况;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及其他主要技术要求、技术标准;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四)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五)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六)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情形; (七)投标文件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方法、修正标准和建议的修正结果; (八)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建议作为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 (九)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建议作为细微偏差的情形和进行相应补正所依据的方法、标准; (十)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偏差的技术、经济等方面原因的摘录; (十一)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对上述第(五)、(八)项进行确认,对上述第(六)、(七)、(九)、(十)项向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建议; (十二)其他在清标过程中发现的,要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投标文件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