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定义 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级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物业管理员是指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的人员。物业管理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观察能力及较强的表达和计算能力,是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之一。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016物业管理员资格证 物业管理员](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6103183436969.jpeg)
注:目前开考等级:四级、三级、二级。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物业管理员不少于220标准学时;助理物业管理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物业管理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职业概况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物业管理市场越来越大,但同时在物业管理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更多。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实行物业管理人员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和就业准入制度势在必行。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了配合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颁布了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物业管理员职业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凡从事或有志于从事物业管理职业的人员,只要符合报考要求,均可参加资格鉴定。 职业考试 物业管理员(4~2级) 每年的上半年5月份和下半年11月份各考一次,具体时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为准。 09年上半年考试时间是5月17日,下半年考试时间是:11月21日。 报名地点 各设区市的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单位的报名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应培训机构报名。各接受报名单位要严格审查考生条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分职业、分等级分别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表见附件)。 苏州市报名地点:苏州新慧职业培训学校 鉴定方式 1、物业管理员的职业资格鉴定内容依据现行国家职业标准及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新编教材,全国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原则进行。鉴定分知识、技能两部分, 2、 物业管理员知识考试采取书面测试方式,技能考试采取两种测试:一部分为书面测试方式,另一部分采取录像测试方式,物业管理师鉴定除参加上述知识和技能考试外,还需提交2000字以上的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 3、今年物业管理员职业知识考试增加职业道德的内容。职业道德考核方式,采取书面闭卷方式,考试时间安排在理论知识考试后,时间为30分钟。职业道德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则视为理论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职业道德考核部分与理论知识考试部分的成绩分别按20%、80%换算为最终的理论知识考试成绩。 申报条件 一、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二、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三、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