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于打法律时间差
在刘纪鹏眼里,如果说《国资法》还有遗憾之处,那就是国资委的定位还不是很准确,回避了问题的主要矛盾 文 本刊记者 马丽 “国有资产流失基本原因在于法律不健全,一些居心叵测的人打了法律法规出台时间差。”在《企业国有资产法》(下称“《国资法》”)生效后的今天,回头看当年国企改制过程中此起彼伏而又疑云密布的国有资产流失,《国资法》起草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刘纪鹏教授在接受《法人》记者专访时如此感慨。 国有资产流失追因 刘纪鹏指出,2002年左右,在一些错误舆论的引导下,很多地方省市都把国有企业卖掉了,卖的过程由于无法可依、官商勾结和暗箱操作产生了腐败。这个时期发生了很多这样的案例,教训是非常沉重的。打法律法规没有出台的时间差,这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一般原因,在刘纪鹏看来还有另外两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对当年的国有资产流失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一是有些经济学家过于强调培育企业家精英,认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不行,要民营化,民营化的过程就是培育企业家精英,而培育企业家精英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们成为产权富翁。 第二是十六大之后有些人错误地理解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认为重组就是退出一些竞争领域,这直接导致这个时期一些相当好的国有企业在产权上全都流向所谓的企业家精英。由于退出的过程无法可依,国有资产都以暗箱操作、低价评估等方式被私分掉了。 “这个过程也是当初俄罗斯休克疗法沉痛的教训,所以我们才加紧推出了国有资产法并在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刘纪鹏表示。 《国资法》堵塞漏洞 《国资法》从1993年起草到2008年出台,历时十五年之久,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作为《国资法》起草者之一,刘纪鹏认为,这部法律加上国资委这三年来陆续颁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等三个文件,基本上可以把向私人转让股份的漏洞堵上。 刘纪鹏告诉《法人》记者,《国资法》专列一章,细致规定了企业改制、与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转让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同时也对违法行为和责任人规定了细致的惩罚条款,所以某些政府官员和企业勾结起来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已经不太可能发生,即使发生也必然是有法可依,而且必须进行严惩的。 当前从全国来看,不论是国有企业的职工还是国资委,不论是媒体舆论还是社会舆论都对国有企业家通过MBO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保持着高度警惕,这也使得很多漏洞堵塞从法、理、情三个角度得到了完善,如果再出现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基本上是很难了。 在刘纪鹏眼里,如果说《国资法》还有遗憾之处,那就是国资委的定位还不是很准确,回避了问题的主要矛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也略有缺憾。“但在国有资产改制的规定上,我没有发现什么遗憾之处。”刘纪鹏表示。 国企改制基本成功 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是不容否认的,但刘纪鹏认为不能用个别的私分现象否认整个改制的成果。他指出,我们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利用国企改制培育了870多家国企上市公司,它们都在进行着股份制改造,国企改制的核心就是股份制,它的主流方向是没错的,像股权分置、增量增发、存量不变等,探讨这样老树发新芽的政策基本上是成功的。 俄罗斯的私人大亨三分之二都来自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官员,这个教训是非常沉重的,在这个方面中国的国企改制应该说和俄罗斯相比还是比较成功的,尽管我们也出现了很多鲸吞国有资产的现象,但是刘纪鹏告诉《法人》记者,从总体看2002年左右发生的事件,基本上就被随后社会舆论一致的呼声以及我们制定的《国资法》,以及国企改制的条例堵住了。 “《国资法》出台后,中国过去利用MBO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已经行不通了,我们现在探讨的是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法人所有制借助上市来转变体制,而不是简单地重复美国、俄罗斯把国有产权分给私人的做法。”刘纪鹏指出,这是国企改制的新风向,也是国企的新希望。 刘纪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股份制和公司问题专家,近十年主持了国家电力公司、中国投资银行、海尔集团、海南航空、万向钱潮、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好孩子集团、李宁公司、四通公司、哈药集团等近200家各类企业的股改、上市及管理咨询方案设计,被誉为“企业股改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