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反垄断法
市场的高度垄断,兼之定价机制在资本意志左右下的行政垄断,使得油价的变化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和市场供需关系脱钩
文 陆建国 最近一个多月,一头一尾油价上调了两次,这两次油价调整,都是按照“国际油价持续上涨、累计涨幅超过4%、距上一个调价日超过22天” 这样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的,中规中矩很有章法。可是,显而易见公众不买账,伴随着油价逐渐高涨的,是消费者的愤懑和质疑之声。 油价的调整,为何如此牵动人心?这是个问题。 裸油价和天价吊灯 和油价相关的争论与质疑,一直是公众、媒体关注的话题。作为油价调整的推动者,中石化和中石油对于油价问题,很长一段时间内,或者扮演失语者的角色,调自己的油价让公众说去吧,或者就是语焉不详,总而言之“与国际接轨”,而被韩寒誉为“中石油和中石化下属单位”的国家发改委,则经常勉为其难的出面解释油价与“国际接轨”的事情。 这次也不例外。6月底油价再次调整后,有专家指出,北京地区每升6.37元的油价,剔除税收后的价格约为4.08元,而美国新泽西州目前每升油价约4.56元,剔除税收后价格为3.64元。于是一时间,中国油价高于美国的说法不胫而走。与之针锋相对的是国家发改委的说法,言之凿凿:以北京市93号汽油为例,目前93号汽油含税零售价格为每升6.37元(其中含增值税0.925元/升、消费税1元/升、城建教育附加0.193元/升),不含税价为每升4.25元;美国华盛顿、纽约和加利福尼亚州的汽油含税零售价格分别为每升5.21元、5.18元和5.41元,不含税价格分别为4.75元、4.20元和4.41元,于是得出结论,与美国相比,我国汽油含税零售价格要高一些,但不含税价格基本相当。 但是,随即有媒体指出,发改委列举的美国三地油价都是美国最贵的油价,作为比较的国内油价则是价格较低的93号汽油;事实上扣除税负后美国不少州的油价还是要低于国内油价。 真理越辩越明,攻防之间,我们的油价与国际接轨的说法,开始露出破绽。这不能怪公众和媒体较真,毕竟油价高低关系民生,但是,问题是这种愤懑和质疑左右不了油价高低涨跌。恰好关于中石化天价吊灯的帖子出来了,据报道,在中国建设招标网上显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维修工程”的预算为2.4亿元,而悬挂于大堂中厅的一盏吊灯价格为1200万人民币。对此,中石化表示,位于中石化大楼中厅的吊灯高4米、直径6.5米,主要材质为水晶和钢板镀铜,从设计、制作到运输、安装,全部造价156.16万元。 揪小辫子是一种很无奈的做法,可是我们必须看到这种无奈的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心理动因。油价与国际接轨了,那么中石化这样的国企巨头,其他方面是否也和国际接轨了呢?美国的国有企业是否也可以悬挂156万元的吊灯呢?是否也可以耗费2.4亿元巨资装修办公楼呢?让公众尤为不满的是,这些带有垄断性质的国企巨头,领导层乃至员工工资早已同发达国家接轨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国企巨头的薪资待遇同国内平均工资水平相比,高出不知多少倍了,这种薪资差异和国外也基本相当吗?连世界银行副行长乔杜里都有些看不惯了,他说,中国一些公司的薪酬水平已经高到不道德的程度。 一边是高油价,一边是不道德的高薪酬和奢华装修,所以公众对于油价的敏感,不仅仅是油价自身出了问题,背后蕴含着更深层次、更多维度的社会问题,而这些日积月累的不满,不过借油价找到了一个宣泄端口而已。 话语权垄断 一个有趣的现象。发改委决定上调成品油价格后,国内一些城市,如成都、昆明、南昌、合肥、福州等地,油价却出现了程度不同的跌幅,每吨降价200元至500元,重庆的汽油价最多甚至降了500元/吨,几乎抵消了发改委上调成品油价时600元/吨的涨幅。 这是市场供需关系在自行调节油价,表明了市场并不完全接受成品油价上调,对于成品油定价机制无疑具有反讽意味。有一点值得玩味,那就是我们的油价总是强调和国际接轨,可是在定价机制上却有意无意的忽略了和国际接轨。美国的油价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并没有政府部门为此定价,而在国内,成品油价格一直是政府确定价格,由发改委进行指导和确认,实际上就是行政主导价格走势。 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当布伦特、迪拜和辛塔三种原油价格在连续22个交易日内价格变动超过4%时,国家将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当然,这种定价机制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国际原油市场走势,但是由于定价机制缺乏透明性,导致在终端市场表现出来的零售价格并不能完全反映生产、销售各环节的成本和收益结构,同时也无法体现市场的供求关系。以这两次调价为例,按照目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应该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但是,适当利润的具体额度,却没有一个相对明晰的界定,而且也没有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 在国内成品油市场基本被中石化、中石油等巨头垄断的现实情况下,这种看似合理科学的定价机制,不可避免的受到垄断巨头的影响,因为为数不多的市场控制者很容易结成同盟,通过各种方式左右定价主导部门的决策倾向,使得适当利润并不适当。应该说,这是市场垄断之后,对于定价话语权的一种变相垄断,而且在目前的定价机制下,消费者没有任何参与的机会和权利,只能作为一个旁观者被动接受,郁闷且愤懑地被动承受油价高企之结果,毫无商量余地。 市场的高度垄断,兼之定价机制在资本意志左右下的行政垄断,使得油价的变化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和市场供需关系脱钩,而要改变这种局面,真正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机制,前提则是在机制设计以及操作环节尽量做到公开透明,诸如以听证会等形式赋予消费者定价知情权和参与权,摆脱暗箱操作的嫌疑,从而让消费者拥有一定的话语权。油价动了谁的奶酪 对于国内外油价差异,国家发改委解释为两个因素:一是原油购进成本不同。美、英等国原油购进价格相对较低,而其他大部分欧洲和亚洲主要国家,石油资源匮乏,海外找油成本相对较高,原油购进价格要高于美英等国家。二是税负不同。税收体现了本国政府宏观调控意图和政策导向,在全球统一市场的情况下,尽管各国炼油加工水平和流通环节费用有所差异,但相同资源禀赋国家的油品不含税价格差别不大,因此税负高低是造成不同国家或地区油品含税零售价格差距的主要因素。 同时,发改委还为石油石化巨头的盈利水平做了辩解,声称由于我国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控,同时对上游国产原油征收特别收益金,因此中石油、中石化的盈利水平相对国外石油公司并不高,去年因炼油业务整体亏损,两大公司实现利润甚至出现了负增长。 如果说发改委关于油价差异的解释还勉强说得通的话,那么关于市场巨头盈利水平的辩解,则有强词夺理之嫌了。不可否认,石油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中石油、中石化这类国企巨头,担负着保障国家石油供应的重任,所以国家给予这些企业一定的补贴、扶持政策无可厚非;但是另一方面,石油也是重要的民生资源,关系到国内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作为商业企业,既然是市场主体,就有责任独立承担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而不是通过对定价机制的左右来盘剥消费者的利益,成就自身的资本积累,这显然是不道德的行为。 难道为了垄断企业的盈利,就可以让人均收入与美国公众相比,差距巨大的国内消费者承担和美国基本相当的油价?人民有义务为垄断企业的高额利润买单吗?应该说,这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如果为了垄断巨头的利益,就可以将这些利润通过不透明的定价机制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那么这和公然攫夺有什么本质区别?而透过扭曲的油价,我们看到的则是价格决策者扭曲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