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打电话版权问题 微软的音乐版权之战

 微软打电话版权问题 微软的音乐版权之战


  从微软、雅虎被音乐公司起诉的案子中,可以看到众多中小网站只有两条路走,要么承受盗版风险或退出,要么和大网站合作加入大站联盟

  文  于斌

  6月30日,微软、雅虎被13家音乐公司以及部分歌曲作者发起侵权起诉,同时被起诉的还有Real Networks公司,他们在向美国田纳西州中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微软的Zune Marketplace、雅虎的Yahoo Music以及REAL公司的Rhapsody在提供在线音乐下载时,许多音乐并没有版权。目前,统计涉嫌侵权歌曲超过200首。这其中包括黑人女歌手艾瑞莎·弗兰克林(Aretha Franklin)、卡朋特兄妹(The Carpenters)以及大流士·布鲁克斯(Darius Brooks)等知名艺人的音乐专辑版权。

  原告方表示,获得许可权并不意味着已有出版权,因此定制欣赏或有限下载服务,传输、播放、复制和发行歌曲录音都涉嫌侵权。原告方要求雅虎、微软和REAL公司为此进行高额赔偿,无版权歌曲每被使用一次都要赔偿15万美元,如歌曲在多张专辑中使用,就要赔偿15万美元的多倍。

  网络音乐版权官司多

  网络音乐下载方便,存入MP3中容易携带,这的确给喜爱音乐的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可人们在网上下载免费盗版音乐这个无意识的动作,却对音乐人的创作热情构成了极大的威胁。而很多网站和搜索引擎也因此身陷音乐版权官司的泥潭。近几年时间,关于网络音乐版权侵权案件很多。比较大的就有十一家唱片联合告赢雅虎网、七大唱片告百度一审败诉二审开审、何勇告赢新浪网后二度起诉新浪另追加中华网、百度网为被告以及滚石告赢巨鲸音乐网等案件。

  2005年,多家国际唱片公司状告百度,称百度公司未经允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对涉案的137首歌曲进行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并为此向百度公司索赔经济损失167万元,要求百度停止MP3搜索这项业务。后来为了解决版权问题,百度搭建了“百度数字音乐联盟”,推出了“版权试听+收入分成”的商业模式,联合了英皇、华谊、海蝶、滚石、百代等唱片公司,结合相关唱片公司的版权作品为广告主进行广告投放,广告得到的收入与唱片公司直接分成。

  2007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全球四大唱片集团下属的11家国际知名唱片公司联合起诉雅虎中国网站经营者北京阿里巴巴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系列案。这11家公司起诉称,雅虎网未经许可,通过雅虎搜索引擎向公众提供涉及原告的229首中英文歌曲的试听及下载服务。法院认为,雅虎在收到原告关于断开所有链接的信函后,仅删除了原告提供了具体地址的侵权搜索链接,而没有及时删除其他侵权搜索链接,放任涉案侵权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过错,一审判决雅虎侵权,赔偿21万余元。

  继全球11家唱片公司起诉雅虎胜诉后,2007年4月25日,滚石在与巨鲸音乐网网络侵权的诉讼中取得胜诉,北京巨鲸音乐网一审被判向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5万元。巨鲸音乐网没有经过滚石公司许可,在开办经营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宁夏》、《明明很爱你》等99首音乐作品的在线试听及下载服务。法院认为,这种行为已构成对滚石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网友众说纷纭

  早已习惯在网上下载歌曲的网民们对这些网络音乐版权官司也有自己不同的观点。很多网友对于音乐版权的所有者报以同情的态度,因为网友们都知道,免费的网络“音乐大餐”给这些音乐版权的所有者造成了数以亿计的损失。但也有很多网友为搜索引擎鸣不平:“搜索引擎只不过是提供了一种‘千里眼’和‘顺风耳’的功能,其本身是没有审查义务的。搜索引擎充其量是‘流’而不是‘源’。不去堵源而截流,简直就是本末倒置,让搜索引擎背这个‘黑锅’实在不公平!”

  还有一些网友则从另一方面考虑,他们认为从网上下载歌曲不见得就是唱片业的“天敌”。“网上试听就跟买衣服试穿一样,还没试,怎么知道好不好听?如果花更多的钱去买唱片,发现不好听,反而会打击下次购买的积极性。在网上听过后,要是觉得好,真正的歌迷会买一张正版唱片作为收藏的。”这种观点在网友中也有一定的代表性。

  当然也还有一部分网友仍是直截了当地表示:“正版太贵,价格不合理,如果没了网络上的音乐下载,我会毫不犹豫地支持盗版。”

  共赢需多方协调

  互联网的出现给音乐版权保护带来的冲击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已经开始了。2006年中国互联网统计中心的数据显示,如果每个音乐作品下载价格以2~4元钱计算的话,中国整个唱片业每年将在网络上损失将近100亿元,这对唱片业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

  所以网络音乐版权保护问题一直困扰着音乐版权所有者和唱片公司,此问题多年来难以解决,不仅业界人士感觉前途渺茫,整个网络音乐产业链也受到很大影响。

  相信无论是音乐版权的所有者、搜索引擎还是音乐网站都不愿意把法律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实际上这几方应该有共同的利益,而不是相互冲突,只是现在尚无有效的方式实现共赢。只有将网络音乐版权的合法使用、收益合理分配、版权保护技术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同时法律上还要加以明确的规范。

  首先是音乐在网络上传播要被授权。版权的定义并不复杂,但在实际中却很复杂,从权利的分类来看,有著作权、知识版权、链接权等等,而相关权利有时候是由几个公司分享,有时候又是几经变化,而且是多次授权。而应用OP原创版权概念却能化繁为简,这种概念值得推广。事实上,目前的唱片公司大多数都不懂得用OP保护自己利益,以至于遭遇侵权后举证无力。

  其次,要通过技术手段在权利人(唱片公司)和各个商业机构(如搜索引擎、音乐网站)之间建立透明规范的收费统计和结算平台及机制。只有这样实现网络音乐价值链的通畅和正向循环,真正使网络音乐价值链上的几方实现共赢。

  从微软、雅虎被音乐公司起诉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外唱片公司的价格较高,价格门槛对于国内大型网站是个机会,但对于众多中小网站而言,则只有两条路走,一是承受盗版的风险或退出,二是和大网站合作,加入大站的联盟。

  版权困局的另一个难题就是版权关系复杂。目前,国内的版权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也缺乏有效的授权机制,缺乏明确的版权使用价格标准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在这一现状下,中国互联网企业要承担比国外同行更多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作者系小鱼互动SEO工作室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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