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年内即将亮相。8月13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将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进行试点。
消费,一直是中国经济的短板。推动消费增长,当然最好是收入增加。但是,大幅度增加收入显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事情,在收入增长相对较慢的情况下,有什么方式可以松解消费的瓶颈?即将面世的消费金融公司,或将掀起新的消费浪潮。 刺激消费的作用不言而喻 “更贴近普通消费者的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对家电等耐用消费品,装修、结婚、旅游等个人消费都会产生影响,刺激消费的作用不言而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消费金融即我们俗称的借贷消费,或者叫分期付款。在历史上,美国正是以汽车按揭贷款为消费金融的代表,从根本上完成了经济结构从生产主导向消费主导转型。 1916年,一个叫Edward Rumely的财务顾问向福特公司创始人递交了一份很长的报告,建议福特公司自办一家汽车按揭贷款公司。福特的回答是:“我们的车,非付现金不卖!” 不过,通用汽车公司的老总觉得这个主意没有什么不好,那只不过是把未来的收入预支到今天消费。1919年,通用成立自己的汽车按揭贷款公司。当时,福特是美国汽车业的老大,汽车市场份额占到56%。可是,到1926年,它的龙头地位让给了通用汽车公司。自那以后,福特永远做了老二。 经济学家、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授陈志武认为,过去,生产金融和消费金融的长期不平衡导致中国产能严重过剩,供过于求。此时力推消费金融,是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一种积极有效的手段。他表示,只有拉动消费金融,给消费者提供消费的按揭贷款,消费者才能改变消费的时间配置。 按照国际经验,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时,消费将进入快速增长期。2008年,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3266.8美元,个人消费增长的经济基石已在。消费金融公司面世,可谓恰如其时。 完善信用体系最关键 消费金融撬动消费毫无疑问,但能多大程度的刺激消费增长,业界看法并不一致。 宏源证券高级分析师范为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要从根源上激发消费,必须改善政府税收、企业盈利、生产者收入之间的分配不平衡,也就是提高生产者在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否则消费金融就会是无源之水”。 对正在开闸的消费金融在拉动消费上不是十分看好的,还有著名财经评论人士叶檀。她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给予拟开办的消费金融公司4倍的利率权限,愿意贷款的人不会太多,贷款量上不去就难以达到拉动消费的目的。 显而易见,高利率是为了高回报,高回报则可以覆盖消费金融业务中的高风险。这样,就会产生一种矛盾:利率高了没人愿意贷款,低了又不足以覆盖风险。除非在利率、贷款、风险中找到完美平衡,否则消费金融公司恐难以恒久经营下去,亏钱的买卖没人做。 “这里面最关键的还是全社会的信用观念问题。”长期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的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杜丽萍表示。她认为,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健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成本较高,这才是对消费金融健康发展最大的挑战。 虽然刺激消费本身并不可能完全靠金融实现,但我们不能忽视其在有效启动消费中的关键作用。消费金融公司在欧洲已有400年历史,但在我国仍属于新鲜事物。“从目前的情况看,拉动消费无疑需要金融来助力。但中长期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要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这才是消费金融能够多大程度拉动消费的关键因素。”杜丽萍说。 14家零售商受益最大 金融危机让消费者捂紧钱袋,也使零售企业受到影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7月份全国50家重点大型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增长17.49%,增速相比去年同期下滑4.33个百分点,其中家用电器类同比增速下滑12.76个百分点。 如今,消费金融公司渐行渐近,对“耐用消费品”的首选定向,无疑使得生产、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这些耐用消费品的厂家商家增厚了它们的业绩支撑点。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试点阶段,4个试点城市的零售业公司以及业务已经做到了试点城市的销售巨头,消费金融公司的面世,将使之迎来一次绝好的商机。 按照证监会的行业分类,上述4城市零售业上市公司16家,能直接受惠于消费金融的就有12家(名单见边栏),而国美电器(H股上市)、苏宁电器(注册地在南京的A股上市公司)这两家家电连锁巨无霸,也将在主营销售业绩上有所斩获。 目前,苏宁电器已经有外资金融机构和国内银行与之联手,共同推出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据悉,其有消费信贷支持的零售网点,销量增加了40%。 至于此前市场普遍预期将受益于消费金融的旅游、装修等行业,恐怕会有所失望。《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已经明确,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须向曾从本公司申请过耐用消费品贷款且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发放”,这意味着,为防止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被挪作他用,《试点办法》实际上给予了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