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制度是让企业不赚钱甚至少赚钱,以此让消费者省钱,企业惹不起,但是躲得起
·医改的当务之急,是政府弥补欠账,增加医疗卫生体系投入占财政比例 基本药品和汽油柴油有关系吗?至少在中国,这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都面临被政府定价,被发改委价格管制的共同命运,而且都极有可能被越管价格越高。中国可能不仅会出现“油荒”,在不久的将来,也很有可能会出现“基本药品荒”。 限价令刺激高价药出笼近日,由各大部委的要员们组成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宣布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根据这项政策,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要“全部纳入政府定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全国零售指导价格”。甚至在配送方面也要由政府指定的企业“统一配送”。销售领域不但要管价格,还要管利润,一句话,销售环节不能赚钱。根据文件要求,基本药物要“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 据媒体报道,根据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初步测算,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约在10%左右。同时,基本药物在基层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药品加成。两者相加,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基本药物,价格上至少便宜25%。 消息传出,卫生界的专家一片赞誉之声,仿佛物美价廉的药品终于能够面世,看病贵的问题能够得到大幅缓解。对此,我们不以为然。最大的原因就是,卫生部以及医改小组没有学会尊重市场,没有学会给企业留下合理的利润。 医改是国家的事,合理的模式是国家掏钱,企业赚钱,患者省钱。现在的制度是,让企业不赚钱甚至少赚钱,以此让消费者省钱,企业惹不起,但是躲得起,可以选择用脚投票。 在近10年的时间里,国家发改委先后有16次实行“药品限价令”,要求降低药品价格,平均降幅高达15%。这个看起来和基本药品制度如出一辙的“药品限价令”实施起来,效果又如何呢? 据相关媒体报道,2006年11月,江苏共有63种药正式限价,但实施之后统计的数据表明,限价、降价药中的大多数又消失了,以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为例,消失的药品比例超过了75%。 老百姓不但感受不到太多的实惠,甚至反映降价药很难买到了。这是因为降价政策降低了医药企业的利润空间,为了规避药品降价给生产企业带来的损失,制药企业便采取了一些“对策”,比如一旦药品进入限价目录,就不生产了,或者换个名字高价上市。这样看来,限价令反而刺激了高价药的出笼。 对于限价令,消费者和企业都不满意,很多药品生产企业,多次呼吁放开限价令,因为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了,不但如此,药房和医院也不愿意使用这种赚不到钱的限价药。 不能用“伪市场化”弥补政府欠账 中国人从来耻于言利,在关乎国计民生的医改领域,更是以言利为耻。无论医院、药厂和销售渠道,政府的治理思路似乎都是“去利益化”、“去市场化”。在医院要收支两条线,政府全包,使得医生没有牟利冲动;在药品生产领域要实现价格管制,防止药品生产暴利;销售领域更是要实现零差价。 殊不知,收支两条线虽然断了医院盈利压力,但也断了医生工作动力。有些社区医院实现政府全包后,门诊数量锐减,因为没有人愿意干活。 除此之外,政府全包也不能改变医疗资源垄断的局面,大医院的医生因为供不应求还是会面临很多患者的红包诱惑;对于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来说,去了利益,就难免在药品质量上打折扣,甚至选择用脚投票。这样的治理思路,很难逃出“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老路。 很多人直观地认为,看病难、看病贵就是因为市场化,但请看清楚,中国的医疗界现在是什么样的市场化,是垄断加市场化,而不是公平竞争加市场化的模式。 大医院垄断了资金人才等方方面面的优势,又是卫生部、卫生局直属的“私产”。民营企业在税收上没有优惠,起点上就不公平,双方很难公平竞争,也就很难通过竞争来提高效率和降低价格。 “伪市场化”的根源还是政府欠账。1985年,政府对医院进行“放权让利”,财政不愿意负担庞大的医疗支出,转而许诺医疗可以实现药品加价来弥补亏损,中国随后几十年的看病贵难题由此肇始。目前,政府对医疗卫生体系的投入仅为财政预算的 17%,而世界各国的平均值是 50%,在中国的医院总成本中,政府投入只占到6%至7%。 当务之急,不是争论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模式,第一步应该做的就是政府弥补欠账。把真金白银拖到医疗系统,而不是热衷于“铁公鸡”式的固定资产投资。政府需要学会尊重市场,学会给企业留下合理利润,而不是迷信价格管制,让企业以不赚钱或少赚钱为代价来弥补政府欠账的窟窿。 相关链接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政府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 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并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避免企业恶性竞争。 2009年: 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2011年: 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20年: 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覆盖城乡 摘编自《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