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
“经济租”完全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是指由于资源本身的稀缺性造成的收益,其典型的体现就是石油的总量是固定的,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随着需求的增长,就会相应变贵。以国际油价为例,它并不是充分竞争的市场中的价格,其上升并非是生产成本上升所致,而是由于存在着欧佩克这样的国际石油垄断组织,通过对产量的控制会使油价高于市场竞争的均衡价格。 西方国家一般称这个高出的部分为“欧佩克税”。在欧佩克的垄断行为背后,是石油作为一种自然资源的可耗竭的稀缺性质,因而“欧佩克税”的实质是因资源稀缺而产生的“经济租”,它与成本无丝毫关系。即使欧佩克努力提高产量,价格的上升也与成本没有关系,而是需求的大幅度增长遭遇了资源的有限性,是“经济租”在上升。 西方国家征收的燃油税也是一种“经济租”。燃油税从长期看会抑制民众对石油的需求,等于间接减少石油公司的利润,石油公司想盈利就得降价。虽然消费者为此支付了更多,但石油公司的利润却下降了,原因便在于燃油税的存在。 经济租相当于我们过去说的“绝对地租”。还有一种地租就是级差地租,因为好油田和坏油田之间是有差距的:有的油田开采深度很浅,出产的原油质量更好一些,或者在地理位置上更便利一些(如靠近河流、铁路),地理的和地质的条件加在一起,会产生差距。比如大庆出产的原油每桶成本大约是19美元,伊拉克出产的原油每桶成本只有5美元,这14美元就是两者之间的级差地租。 级差地租集中体现在矿区使用费(royalty,也称权利金),它经常表现为一种分成比例。按国际上的惯例,资源所有者都会向石油公司收取矿区使用费,费用的高低依油田的地理和地质条件的不同而不同,收取形式多是石油公司与资源所有者按比例分配产出的原油,所以价格的上涨会使资源所有者也受益。 在我国,虽然石油资源归国家所有,但两大石油公司却没有向国家交付相应的矿区使用费,只是象征性地交付资源使用费。现在中国石油行业由中石油和中石化垄断,行业的成本极不合理,本应该属于国家人民的巨大财富,由于垄断变成了个别企业的利润。 很多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要从石油收入中拿走80%左右;在发展中国家约为75%~85%,个别国家高达90%。矿区使用费、燃油税、企业所得税加在一起占企业利润的比例很高,而中石油和中石化这个比例就非常低。尽管利润受到工资福利等成本的大幅挤压,据中石油2005年财务报表,政府所得仍只占40%;据中石化2005年财务报表,这一比例也仅为54%。 石油垄断的核心问题是垄断利益集团决定了政治决策。虽然成品油零售价受到政府的管制,但以两大石油集团的巨大吨位,经常可以与政府进行管制和被管制的博弈,且颇有成效。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管理层政治地位非常高,掌握一定的行政权利,可以直接向政府最高层汇报。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的《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作为“部门意见”,确定了中石油和中石化划江而治的垄断格局,赋予两者及中海油有关石油的开采、炼制、进口、批发和零售的几乎所有方面的垄断权。而宪法规定,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竞争是基本原则。 如果想在石油行业进行改革,关键要看中央政府是否认识到了垄断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首先,需要修改《矿产资源法》,要合理地征收矿区使用费,或者重新制定资源使用费形成机制,形成竞价。 作者系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