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竞争战略 技术标准竞争的权力结构限制与中国技术标准战略



围绕技术标准的国际竞争日益成为市场主体间的技术、经济和政治的动态博弈。中国技术标准战略具备成功的基本条件并取得初步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市场和标准制定体系两方面的权力结构限制。中国企业在国际技术标准体系中的地位只能通过符合权力结构的长期博弈逐渐得到改善。

中国技术标准战略的核心任务是要提高中国技术标准的适应性和竞争能力。根据官方的规划,中国要在2020年左右彻底扭转其国际市场上标准进口国的地位,成长为一个技术标准输出国。简而言之,中国的技术标准战略要使由中国企业发起、由中国政府支持的技术标准获得市场的认可,突破原有技术标准结构下的市场限制。另外中国要参与到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的权力核心中,在未来技术标准制定的游戏规则中发挥中国的影响力。

从国际政治经济学(IPE)角度看,技术标准的全球竞争是一场国际范围内的权力游戏。

标准、编码与权力

标准的建立,提高了关于产品和工艺信息的编码化。当技术标准作为一个社会的公共产品出现时,它使不同要素或系统之间通过遵守共同的标准体系而实现兼容互通,它构成设备系统有效运行的前提,有助于降低厂商之间、消费者和厂商之间的信息成本,起到了规范技术发展和提高经济活动效率的作用。但当技术标准是以产权面目出现,以竞争的方式出现时,其权力的意义更加浓厚。

在计算机网络时代,标准作为共同的编码使无数一致化的单元构成了庞大的网络系统。Garcia 和 Burns 认为,标准建构了为共同认可的一组含义、文字以及规则,它能够引导行为并规范相互关系。标准通过高度压缩和简略的格式赋予重要的信息以形式。通过彰显机会和限制选择,标准使交连互动成为可能,减少了交易成本,增加了系统元件的价值。

曼纽尔8226;卡斯特(Maunel Castells)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一书中阐述了编码与权力的关系。他说,真正的社会支配源自下列事实:即文化编码已经嵌入社会结构里的方式,使得持有这些编码便形同开启了通往权力结构的道路。技术标准就是一种技术体系中的体现权力的编码。技术标准是人类生产和消费关系从工业时代发展到网络时代的一种权力关系,这种关系包括了控制和限制,是人类权力斗争达成的契约。这种契约有助于巩固存在于技术领域中的权力关系。

 标准竞争战略 技术标准竞争的权力结构限制与中国技术标准战略

观察全球市场竞争,技术标准对竞争优势的影响力是显著的。仅靠创新、设计领先和价廉物美都无法保证一个企业或经济体的国际竞争力。占优者属于那些能够创建技术标准并获得市场认可者。那些能够创建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并控制广泛的、快速流动的、竞争性生产市场的经济行为体可以获得国际竞争力。

微观权力视角下的技术标准竞争

可以看出,全球技术标准竞争的主要战场在信息产业。一方面信息技术产业是高附加值产业,是当今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依靠;另一方面信息技术及其产品有一些权力结构特质的技术特性和经济特性,这些特性使得技术标准更显示出权力特征。

根据熊彼特(Schumpeter)竞争理论:创新来自于个人的企业家精神和厂商的研发投入,能鼓励他们继续下去的是超额利润的激励。如果模仿使技术得以扩散,超额利润就会下降。为此,技术的拥有者让技术投入并不大的标准扮演重要的角色,在早期通过较低的价格和市场占有策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采用其标准的系列技术产品,从而建立了安装规模。路径依赖可以使用户的转化成本提高因而被锁定在永久消费者的位置上。技术标准知识产权化,提高了模仿的产本,让其他的竞争者很难从他们手上获得市场份额。

知识产权化的编码保证了技术优势可以获取暴利。标准相对于核心技术创新实际上是一个载体。对技术标准的控制就是对载体的控制。实际上在通用的科学知识和个人掌握的知识之间并不存在一个明显的边界,但知识的拥有者一定要控制这个边界。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实际上为其核心创新划出了一个控制利益溢出的边界。“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反映出这样一种权力结构。跨国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和市场争夺在信息技术领域形成了许多事实标准。跨国公司不愿将其公共产品化,反而将技术标准和专利紧密相连,让其成为具有明确产权特征的商品性的代码,技术标准变成跨国公司拓展权力和财富的新工具。

宏观权力视角下的技术标准竞争

技术标准属于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的结构性权力(structural Power)。结构性权力是指能够决定事情如何完成的权力,决定框架内游戏规则的权力。也就是说这样一种权力并不直接决定物质权力的多寡,而是决定了财富和物质权力汇聚的方式。技术标准成为一个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

谁掌握了标准制定权,谁的技术就很有可能成为国际技术标准,谁就掌握了国际市场上的操纵权。为此发达国家始终把国际技术标准战略作为经贸战略的核心,把领导、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运作作为实施自身技术标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欧洲、美国、日本千方百计地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争取主动权和发言权,竭力在国际标准中体现本国利益。欧洲一直企图长期控制国际标准化组织,并不遗余力将本国标准变成国际标准。美国在几个主要的技术领域重点承担或从事ISO、IEC秘书处的工作,努力制定出体现美国技术的国际标准。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的专家认为:“如果美国公司不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它们就有可能发现国际标准的编写是为了符合它们竞争对手的产品的规范的”。

新的技术领域的技术标准的形成和确立,超越了标准本身的技术特征,它涉及到市场主体间技术、经济和政治的动态博弈程。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在巩固自身在国际标准体系的地位的同时,进一步限制其他国家创新的可能,增加其技术和经济上的依赖度和依附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技术标准的所构成的技术依赖可以衍生出经济依赖,并扩展到政治依赖。所以技术标准可以说是一种国际间的权力。

从国家和地区关系看,技术标准问题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或经济问题。在技术时代,它是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全球权力和财富分配体系中地位的重要问题。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些重要行业是否具有制定技术标准和推行技术标准的能力,决定了它在国际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和讨价还价的能力。

中国技术标准战略面临的权力结构限制

对于中国企业和企业集团来讲,能在世界主要市场上占有并推行某个系列的技术标准,也就意味着中国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权力和财富的扩充。尽管中国在技术标准体系中处于竞争的相对弱势,面临着巨大的权力结构限制,但中国不愿意主动放弃竞争。

中心国家和处于产业垄断地位的跨国企业往往是该空间的主导和首创者(first mover),掌握着标准制定、信息资源分配、利益保护等多方面的权力,它们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其在信息技术领域中的权力和财富占有的合法性。信息技术的基础设施是由技术元件构成,而中心国家是技术产品和技术标准的主要提供者和技术平台的拥有者。在信息技术领域,“先入为主,先行为法”是一条准则。技术跟随国家和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上述权力结构的限制,在全球新财富的分配格局中处于弱势。相关技术标准的国际组织,是信息技术时代全球技术秩序的维护者,是全球信息技术设备互通、兼容,信息交流畅通的重要保证者。由发达国家为主体的技术标准国际组织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在维护发达国家及其技术企业的利益,对于技术落后国家和技术新兴国家的利益和正当要求加以限制。

除了相关国际组织的限制外,现存的国际贸易体制也压制了技术新兴国家的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1995年WTO/TBT协议规定:各国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应以已有的国际标准为基础,各国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得对国际贸易形成壁垒。这样一个协议规定的指向是全球化,是贸易的自由化。但是它也十分明确地表明了对已经形成的技术标准的权力结构的确认和保护。协议中规定的已有国际标准大多为欧美日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所拥有,而新兴技术国家任何技术标准的出台都会与现行的标准,或发达国家正在研发的标准相抵触,国际贸易体系的规则都有可能以限制贸易自由化为由加以处罚。

以拥有技术标准的基本能力衡量中国技术标准战略,拥有技术标准的四个基本能力:

1、规模生产能力。巨大的产业规模决定了快速打开并占据市场(fast-marketing)的能力。生产者在创建技术标准时要一次性打开市场,而且有能力建立系列标准,并通过几次更新换代将市场占据。

2、技术创新能力。事实标准是通过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赢得。技术标准并不独立存在,它一定是依附在某一系列技术产品之上。技术标准的制定一定要与技术开发、自主创新相结合,要以自主的知识产权作支撑。离开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

3、巨大的市场容量。一个标准的接受程度取决于市场的大小和容量。市场对于标准来说就好像是一个巨大的托盘,只有符合市场的标准才能被托起;只有被巨大市场托起的标准才具备与其它标准竞争抗衡和对市场准入进行讨价还价的能力。

4、国际上讨价还价的能力。在一个政治经济一体化的时代,技术标准能否在国际市场上立足,往往要看有没有一个坚强的政治支撑。美国拥有自主技术标准的企业需要美国政府为其在全球进行服务。一方面我们看到许多美国大公司依靠技术标准开放与许可证颁发来获取利益。另一方面我们看到美国总统每次出访几乎都以跨国公司母国政府的角色与他国进行所谓知识产权的谈判,要求对方国家让步。

中国技术标准突破权力结构限制的策略

以上述四个能力来考察中国技术标准战略,可以说中国都具备,但都不充分。中国的信息产业的产业规模和技术创新能力有很大增长,但还不足以维持一系列标准在市场的长期生存。中国拥有一个巨大的且统一的市场,但全球化时代,全球市场已经连成一片,而且中国技术标准战略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仅仅保住中国国内市场,而是要获得国际市场的份额。中国经济发展,国力提升,中国在国家间的贸易关系中影响力增加,这些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技术体系中讨价还价的能力,但国际技术体系中固有的结构还制约着中国的博弈能力。技术创新以练内功为主,市场竞争力和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都是在与国际现行权力结构做博弈。中国企业在国际技术标准体系中的地位只能通过符合权力结构的长期博弈逐渐得到改善。在这个长期博弈过程中,应当注意合理地运用策略。

技术标准战略的成功必定是经过长期的“努力-失败-再努力”的过程积累而成。博弈的过程也就是国际体系接受中国标准的过程,申请技术标准的国际认证本身是能力的象征。中国技术标准的重点不是取代现在通行技术标准,而是使自己的标准在未来新的技术系统中为世界接受。此前的一切失败的博弈都可视作生存能力的训练。在全球技术标准界中,中国是一个新来者。站在技术先导国家的立场上看,这样一种战略是对原有权力核心的挑战,意味着在原来权力结构下的利益会出现重新分配。中国的技术标准战略是因制约而产生动力,而战略的实施必将遇到更大的制约。原有体系中几乎所有的权力掌握者都会对中国参加竞争产生排异反应。中国技术标准战略会引发外国以及国际组织对中国联动的施压。当然中国政府也可以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反制。中国政府通过使用附加值税、政府采购和采用本国技术标准等手段在中国市场博弈,但这些仅仅是讨价还价的手段,而不是目的。

中国技术标准战略有突破重围的含义,但绝不是藐视游戏规则,而是在学习并利用游戏规则为全球化时代的中国经济服务。挑战权力核心成员不挑战权力结构本身。承认现存技术标准体系存在的合理性的一面,通过有效采用国际标准,提高中国产品和技术进入国际市场的能力。与此同时,通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特别是未来新的技术系统和针对华人消费市场的技术标准,使国际标准更多地反映中国企业的利益要求和技术特长。也就是说,在全球制定技术标准的体系中,中国以及中国企业,对于目前已经成型的技术系统,要从规则的遵守者做起;而对于未来技术系统,特别是中国为主要消费市场的系统,中国的企业就要成为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者。

中国的技术标准可以以本国企业为核心,但不能以企业的国家归属作为边界。中国市场是开放的,是与全球市场连通的。只有开放的标准才可能避免技术民族主义之嫌,避免出现西方企业和国家群起而围之的局面。中国的技术标准战略不能以民族企业为“我群”,以西方企业为“它群”。市场接受度是技术标准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在西方的厂商中也有反垄断的竞争者。当他们将与中国技术标准联合作为他们的市场开发战略时,中国技术标准战略就打破了所谓的技术民族主义的魔咒。中国的市场本身不是封闭的,不能要求所有的国内企业拒绝采用已经获得认可的国际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鼓励西方的一些企业从采纳中国技术标准中获得利益。而且西方企业如果采用中国的国际技术标准,也有助于中国企业获得中国以外的市场份额。中国政府也应当运用技术法规、标准认定等手段,扩大标准的使用范围,鼓励国外企业采用中国企业起草的新系统标准,减少标准的国家界限。

中国技术标准战略一定要重视企业的角色。而企业除了依靠政府的支持外,一定要培养自身参与全球技术标准竞争的能力。企业要学会利用信息技术的网络效应锁定广大的用户,并使技术后来者必须以此为标准进行相关生产。在市场力推动的基础上,政府积极配合提供公共服务,这样的技术标准战略才可能有很好的市场适用性。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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