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专利法》10月1日起实施,这次修订背景是什么?它会对科技型企业产生哪些影响?我国专利战略又有哪些新调整?近日,中国科技财富的记者采访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一处姜丹明处长。
中国科技财富: 自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来,至今已有20多年,请您介绍下我国专利总体情况。
姜丹明:20多年来,特别是2000年修订该法以后的9年多来,随着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步伐的加快,专利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绩。我国专利工作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用了20多年时间,走过了国外用几百年时间完成的路程,现已日趋完备;全社会的专利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有了较大提高;专利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和发展;专利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不断得到加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持续增长,2008年全年共受理专利申请82.8万件,同比增长19.4%;全年共授予专利权41.2万件,同比增长17.1%;专利的实施率也逐步提高。专利法的实施,提升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了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专利法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还不能适应“切实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的需要。主要体现在: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全社会专利意识还较薄弱;专利技术的实施率还比较低;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还不够有力;知识产权人才短缺。
接下来,还需要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着力完善鼓励专利产生、运用、管理和保护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注重引导专利工作保障和促进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专利投入,引导资源向创新能力强、专利含量高、抗风险能力好的企业汇集,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转化专利成果和提升品牌价值,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中国科技财富:在《专利法》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姜丹明:我国专利法在实施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1.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还不够严格,致使一些创新程度不高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
2.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律稳定性较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专利制度的整体效果;
3.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还不够及时有效,不利于树立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信心,难以充分发挥专利制度激励创新的作用;
4. 一些滥用专利权的行为未得到有效规制,影响了我国企业经营活动和创新活动的正常开展。
中国科技财富:这次专利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最大亮点是什么?
姜丹明: 1992年9月,为了落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方针,履行我国政府在中美两国达成的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的承诺,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00年8月,对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是为了顺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适应了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2005年4月启动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是根据当前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发展需要,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行使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赋予的权利,而对现行专利制度的进一步的完善。
在修改内容上,前两次修改以借鉴、引进国际成熟的制度为主,而本次专利法修改是在认真总结我国专利工作20多年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自身发展的需要,从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面临的问题出发,更全面的保护了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兼顾了与公众利益的平衡。
这次修改的条文总的来看不太多,应当说鼓励创新和加强保护是贯穿始终的。专利法这次修改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有利于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大力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同时,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例如对现行专利法所做的修改包括:1. 在立法宗旨中明确提出了“提高创新能力”,宣示了我国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心;2. 适度调整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权标准,这符合努力提高专利申请和专利权质量和水平的时代要求;3. 取消了对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增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准确、及时地传播专利信息的职责,为增强市场主体应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服务;4. 赋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诺销售权,增加了诉前证据保全措施,明确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纳入侵权赔偿的范围,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创新者安于创新、消除顾虑;5. 允许平行进口,完善了强制许可制度,并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原则,这有利于合理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修改过程中多次邀请不同主体进行专题研讨,分赴国内外开展实地调研、座谈。本次专利法修改的整个过程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
中国科技财富:新专利法的实施会对企业和代理人产生怎么样的影响?
姜丹明:当今世界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对于企业而言,其核心竞争力主要取决于企业自主创新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知识产权已经日益成为企业特别高新企业竞争的利器和战略资源,也是高新企业发展的支柱和关键。
本次专利法修改的内容涉及专利授权标准、强制许可制度、专利权的保护等诸多方面,实施后将给企业带来切实的利益,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和维权成本,同时规范企业行使专利权的行为。
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来说,新专利法取消涉外代理机构的行政审批,所有依法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都有权接受国内外客户的委托办理专利事务,有利于我国专利代理行业的公平竞争和长远发展。
中国科技财富:专利保护和专利转移一直是“老大难”问题,对此,国家层面有哪些考虑和具体措施?
姜丹明:专利权的保护是此次专利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目的是使创新成果能够得到更为充分的保护。本次专利法的修改总体上加强了对专利权的保护,具体体现在:增加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有利于专利权人行使诉权;赋予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享有禁止他人“许诺销售”外观设计产品的权利;新专利法完善了侵权赔偿制度,提高了法定赔偿的上限,并将侵权人的维权成本纳入赔偿范围。
关于促进专利权的转化,本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中将增加鼓励和支持专利权的实施、转让、许可、质押、以专利权出资等的规定。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积极推进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着力培育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机制、开展专利审查员与专利试点单位的专利交流工作等措施,推动专利技术的市场化、商品化和产业化。
通过“三建”(建体制机制、建服务平台、建示范项目),推进实施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开展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建设,推动建立全国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工作体系。目前,已在全国建立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13家,包括光电子、中医药、轨道交通、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等各领域知识产权产业化试点工作,搭建产业平台,加大扶持力度,有力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联合相关省市知识产权局,开展国家专利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如开展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战略试点、促进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试点、支持新农村建设农业专利产业化扶持试点等试点项目建设,通过项目实施,积极研究探索促进专利技术转化的政策措施。另外,积极加强专利运用与产业化方面的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的实际需要,开展关于专利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人才培训,举办全国专利经纪工程师培训班、专利管理工程师培训班等,加大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人才培养。
根据去年全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状况调查的情况,我局认为有必要在重点地区实施地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推进工程,即以资助重点企业、关键技术的价值评估为重点,指导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量化。同时,进一步规范专利质押贷款行为,培育和促进知识产权融资机制的形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确定第一批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试点单位,将通过试点摸索有效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推进知识产权在资本方面的运营和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在国家知识产权局2009年2月27日提交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也明确建议增加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促进专利实施应用方面的条款。
中国科技财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发明专利,现实是发明专利比例低,对此,我们怎么引导人们多创新,多申请发明专利?
姜丹明:多年来,我国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中,发明专利所占比例一直较低。但是,最近几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政策措施中,注重引导各种市场主体申请发明专利,发明申请和授权量的增长速度已经出现高于其他两类专利。例如,在2008年的717144国内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申请194,579件,同比增长27.1%,高于实用新型24.4%和外观设计17.7%的增长率。这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其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措施是有效的。
此得注意的是,国外发明专利授权仍占有明显优势。尽管近年来我国工业增加值连创新高,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发展,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在出口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但在运输、声像技术、发动机、光学、半导体、医学技术和电气设备等领域国外授权专利数量仍然占有明显的优势,以发动机领域为例,2008年国外在华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量是国内的2.6倍。而且,国外专利的技术复杂程度普遍高于国内,维持期限也普遍长于国内。
为提高创新水平较高的发明专利的比重,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近年来已经陆续开展了以下工作:
1.加强政府引导,在制定有关专利资助政策时,实现两个转变:从资助申请到资助授权转变;从资助三种专利到主要资助发明专利转变。
2.加强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成为专利创造的主体。要发挥专利制度的激励作用,在创新过程中落实专利奖酬制度,加大奖酬力度,将专利的获利与创新人员的收入、职务职称评定等挂钩,充分调动创新人员的积极性,使专利激励成为科技创新体系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激励手段之一。
3.加强对申请国外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的资助力度。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财政部计划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资金补助政策,对申请国外专利给予资助,鼓励和支持我国单位和个人积极申请国外专利。
此外,国务院财政、税务、科技、人事等主管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也从过去部分专利种类向重点考虑发明专利转变。例如,2008年7月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衡量企业是否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时,6项实用新型专利才相当于一项发明专利。我们相信,在国家有关政策的引导下,经过企事业单位的努力,我国在发明专利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方面将得到快速提升。
与前两次专利法修改主要是履行我国对外承诺不同,那么本次专利法修改的重点是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样一个发展战略,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精神吻合。
值得注意的是,新专利法的这些修改从表面上看是提高了专利授权的门槛,加大了企业获得专利权保护的难度,但从更深层次来讲,提高专利授权门槛意味着创新程度较低甚至无创新的专利申请将被拒之门外,不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这样那些真正的创新型企业在高质量的发明创造获得授权并实施时,会发现少了许多问题专利的羁绊,相当于为企业创新的道路上扫清了荆棘,将更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06年开始实施“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截止到2009年初,已批准设立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38家,涉及26个省区市。各中心不断创新体制机制,采取公益性模式,规范化运作,促成了一大批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平台计划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了支持各地创新型省市建设和从整体上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国内专利申请一直是非职务申请占多数,2008年,职务申请比例达到50.8%,首次超过非职务申请。职务申请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企业申请量的快速增长,1998年,国内企业专利申请量为27179件,到2008年达到295510件,十年增长十倍,年均增长率达到27.0%。
图1 2008年国内外三种有效专利结构分布图
图2 2006-2008年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专利权人类型分布状况
图3截至2008年底, 在华有效专利量排名前十位的国家
(注:有效专利是指截至报告期末,专利权处于维持状态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