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制止盲目投资,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了《铝行业准入条件》。准入条件明确提出,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近期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
规模、能耗指标“精确定位”
分析人士称,《准入条件》明确提出了各级主管单位核准的范围,起步规模,工艺标准,能耗指标,采矿损失率等指标,对准入做到“精确定位”。
《准入条件》指出,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近期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改造的电解铝项目,必须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内外部生产条件。对于确需建设的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必须经过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后,方可办理项目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为大于2万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3万吨/年以上。新建铝加工项目产品结构必须以板、带、箔或者挤压管、工业型材为主。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单一品种铝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必须达到:板带材5万吨/年、箔材3万吨/年、挤压材5万吨 /年以上。 铝矿山、冶炼、再生利用项目资本金比例要达到35%及以上。
《准入条件》提出,新建及现有再生铝合金项目,必须有节能措施,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确保符合国家能耗标准。新建铝加工项目铝加工材综合能耗要低于350千克标准煤/吨;综合电耗低于1150千瓦时/吨。现有企业铝加工材综合能耗要低于410千克标准煤/吨;综合电耗低于1250千瓦时/吨。现有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在“十一五”末达到新建企业能耗水平。
《准入条件》还强调,铝土矿采矿损失率地下开采不超过12%、露天开采不超过8%;采矿贫化率地下开采不超过10%、露天开采不超过8%.禁止建设资源利用率低的铝土矿山及选矿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