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开闸,资本市场风云再起, 金融危机下遭受资金流动收紧之扰的外资创投在试图转身人民币基金时,无奈欲投无门。以往外资PE最为熟悉的“两头在外”、“红筹上市”的模式,面对国务院10号文已经步履维艰,外管局“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的142号文亦将外资PE投入人民币基金的捷径卡住。外资创投如何参与人民币基金的募集?在中国现行外汇管制与法律体系下,有限合伙、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QFII等若干模式正在被业内比较辨析。 (吴琼)
外资创投如何参与人民币基金的募集? 外资创投如何看待中国LP阶层? 双币种基金管理人如何规避利益冲突? 张 毅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用有限合伙的形式来做GP(基金管理人),这是目前最普遍的模式,也是对GP最大的保护。不过,这是以基金管理者出资1%的方式把钱放进来,你想把大量的钱放进来,有没有机会?有。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这是可以把外钱直接放进来的,好处在于:其一,享受人民币在手中升值;其二,不用做平行结构。商务部2008年规划中明确鼓励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而且目前审批权已经下放到省级项目部门了。不过,将来在投资方向上会有很大限制。 如何让中国现在的金融机构成为人民币基金合格的LP,我们一直在等待。商业银行不允许做投资;证监会批准可以直投的证券公司是不是可以作为LP补到基金里,这一点也没说清;保险公司的态度,有的激进,有的保守,最终还是要看保监会的批准。此外,中国LP很大程度上认为自己出钱当然自己管,否则岂不成了“买了炮仗只听一声响”,这点是不可理喻的。 有两种方式,一是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二是做平行基金。如果想占换汇的便宜,就设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但有的地方不允许完全兑换成人民币,要个案处理。如果还想保留灵活性,就做平行基金。实际上,无论哪种模式都存在很大的问题和限制,不同币种共同投资的话,能不能在行业、产业内分一分?比如外资投消费品,内资投金融机构,二者完全不会交叉。再比如,能不能划江而治? 李雪刚 招商和腾创投基金主管合伙人 我们的人民币基金还在酝酿筹备当中,有限合伙是首选,因为税收比较单一,职责分明,权利清晰,哪天GP和LP(基金出资人)有矛盾,也不会被Fire掉。如果是公司制的话,大股东则可解除管理者的责任。《合伙企业法》以及国务院《合伙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颁布使有限合伙制在中国具备了法律条件,不过,政府要求GP承担无限责任,大家承担不了。而且具体到各个地方政府的理解可能会有差异,与当地政府解说要花很大力气,不得不把律师找出来。最大问题是难以控制。比如找一个国企,社保要求国有股减持,一上市10%的募集资金就免费转走了,GP、LP等于白做。民营企业素质更是参差不齐,股市、房地产上赚了钱就投过来,过段时间非要你还钱,不还就跟你没完。此外,政府引导基金往往要求基金投在当地,不管当地是否有值得投这么多的项目。我们的投资是有标准的,否则赔钱了,GP的招牌就砸了。 虽然我们没有做平行基金,但也在考虑人民币基金,需要跟投资者讲清楚:说绝对没有利益,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点。中国是外汇管制国家,如果某个项目客观上只能由人民币或外币投并不难,难的是人民币、外币都可以投。不能左手打右手,就要两边都兼顾到,一个项目不可能一只基金全投,还要分享。实际上我们VC界在做外币基金时,更多的是相互交流、分享,一个项目往往是几家一起投,一家去做会觉得势单力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