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接着上一篇“Equity Split 丑话说在前头”说创始人的股份Vesting。Vesting这个词没有好的翻译,用例子先来解释,再说它的好处。
公司发行2,000,000股,创始人甲乙两人,各有1,000,000股。其中,20%即200,000股,在公司创始时,就马上Vest,公司以后不能回购。剩下800,000股,分四年Vest,每年兑现200,000股。
如果甲一年后离开的话,他会拿到200,000股,加上创始时的200,000股,共400,000 股。剩下的600,000股被公司以象征性价格回购。公司总股份量变为1,400,000股。甲占有4/14 = 29%;乙占有 10/14 = 71%。和和气气,公公平平。
如果没有事先谈定Vesting的话,甲离开时,会与乙有很大的争吵。甲会说“我已为公司做了很大的贡献,我的1,000,000股应该都是我的”。乙一定反对,因为甲过早离开可能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是乙希望多留股份给公司其他人。最后甲会说“反正法律意义上这些股份已经是我的了,看你怎么办”。乙会说“这样太不公平,那我也不做了”,或者是“那我把这个公司关掉,重启炉灶”。争吵继续升级,还会出现偷公司公章、抢钥匙、上法院等等。这些极端的情况我都见过。可以想像,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员工和业务受到的影响会有多?大。
Vesting还有另外一个好处:如果甲乙出现股份多少的纠纷(比如一年以后,乙的贡献或重要性比甲多),也比较容易解决。董事会与甲乙商量后做决议,把双方还没有Vest的股份重新进行分配。甲乙都会比较容易接受,因为已经Vest的股份不变。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话,离开公司,也有一个明确公平的已经Vest的股份。
Vesting是一个很公平的方法,因为创业是一个艰苦的长期过程,而不仅仅是一个好的想法。好的想法本身,如果没有一个充满创业热情和能力的团队去努力实现它,那也是没有什么价值的。
没有经历过股份纠纷的创业者,即使了解我上面所讲的内容,同意它是公平的,也不会喜欢Vesting,原因很简单:怕被投资者炒鱿鱼,失去股份。经历过股份纠纷的创业者,会在投资者进来以前,就和合作伙伴商量好Vesting,以免今后更大的麻烦出现。所以我认为,是否使用Vesting以及如何使用Vesting,是一个创业者成熟与否的标志之一。
这就好比一个君子协定,几个人在决定一起做事情之前,特别是在投资者进来之前,应该把这个君子协定想好并用法律的形式定下来,连同我上一篇讲到的“Equity Split”一起,将“丑话”说在前头。这些安排有什么好处?其实很简单,就是解决创业者的后顾之忧,让大家能够安心创业,而不会因为今后可能出现的一些情况分心。创业本身就已经很难了,大家轻装上阵,胜算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