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潜规则”:周末加班不付费



  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了,但周末单休不给加班费的企业却依旧大行其道。

  找30份工作,25份是单休

  2005年7月,李庆龙大学毕业,第一份工作是与专业对口的,在中山一家50人左右规模的公司做软件开发、网页设计。

  “一个月2200元,你做就做,不做就算了。”三年前老板对他说的话他仍然记忆犹新。

  初出茅庐后第一个周末很快到来了,李庆龙准备好好休息两天,周五下班时,他像卸掉了所有包袱一样开心地说“耶,放假咯”。话音刚落,就传来了不少同事嘲笑的声音,“周六要上班啊!”原来,虽然合同写明一周上班五天,刚进公司时老板也没有说周六要上班,但按照公司规定,周六属于正常上班时间,没有加班费,而且周六不上班要先请假,然后扣除一天工资。

  面对公司的制度,李庆龙选择了做一只沉默的羔羊。

  曾经有一位同事勇敢地向老板要加班费,可是老板的回答让她哑口无言,“工资里已经包含加班费了,基本工资1200元,150块钱交通费、150块饭补,剩下的就是加班费了”。

  接下来的三年里,李庆龙换过近30份工作,程序设计员、网站编辑、杂志记者、行政助理、销售等他都从事过,但是普遍为单休。“我经历过的近30份工作中,只有5份是双休。”说起周末单休,他显得很平静,并不觉得新鲜。

  据他介绍,他所经历的单休公司中,大部分是几十人的中小型公司,有个别规模为1000人的大型台湾老板公司,这些公司有的周六上午上班、下午开会,有的周六上一天班,也有的实行大小周工作制,一周六天、一周五天轮流着,今年3月,他所在的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就是这样。

  20人企业,一年逃22万加班费

  10月6日,记者佯装应聘者来到一家大型纳米玻璃公司广州分公司应聘,当问及工作时间时,李老板泰然处之地说“一周休息一天,周六正常上班”。

  “广州除了一些正规的大型公司、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其他一般都是单休啊。跑业务的周六上班实际上是在利用公司的资源为自己赚钱啊,业务越多提成越多,公司还要浪费水电费、电话费……”李老板面对周六上班的话题丝毫不觉惭愧。

 中小企业“潜规则”:周末加班不付费

  10月9日,记者在解放北路一家品牌快餐连锁店门口看到,一个招工启事明确写着“服务员、杂工860元/月,月休4天”。

  今年9月1日至9月30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检查结果显示,部分中小企业和一部分经营困难的企业违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现象严重,成为违反劳动合同法主体。在9957家被调查企业中,有143家企业违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其中个体经济组织83家,个体经济组织、其他企业、非企业单位、非法用工主体共136家,占所有违法企业的95.1%,6家为港澳台投资企业。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周末至少休息一天,每周上班时间不超过40小时,周末上班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国家标准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365天-104天)?2月=21.75天]。假定一位员工每月工资为2500元,周六正常上班,那么按照今年1月6日国家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工资计算标准,每天的工资=2500/21.75=114.94元,周末双倍工资就是229.8元,一个月按四周计算,那么员工一个月周六加班费就是4?29.8=919.2元。也就是说,周六上班没给加班费的公司一个月剥削每位员工加班费919.2元,一年11030.4元,假定一公司共20人,那么这家公司一年逃掉的加班费为11030.4?0=22万。

  取证难,加班费难讨

  最近,启兴律师事务所李璟瑜律师因为一个有关加班费的官司已经心力交瘁,她多次和原告陈稀昌说“你找其他律师吧,我打不下去了”。

  从1993年开始,陈稀昌在某国内知名文具制品厂工作,公司实行单休制,不给加班费,2007年7月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合同。2007年12月,陈稀昌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从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加班费共61668元。

  为证明加班,陈稀昌提供了2005年至2007年的工时数据表,表上明确显示工作时间,同时附有一些部门主管的签名确认。然而,该公司也伪造了一份2005年至2007年的员工电子打卡记录,记录显示,两年来,公司没有任何加班加点的情况。

  陈稀昌的工资条也证明他曾加班,从2007年4、5、6月的工资条计算,4、5、6月上班时间分别为26天、27天、26天。但是公司也有一套表明没有加班的工资条,而且有陈稀昌的亲笔签名。

  陈稀昌为什么在没有加班工资的工资条上签名?他说,公司为应对有关部门检查,通常有两套工资条,一套是发给员工的,一套是公司应对检查、带有员工签名的。记者看到2007年6月的两套工资条,两套工资条工资构成不同,但实发工资相同。“我们签名时只能看到姓名和实发工资,其他的工资构成都全部折起来了。”一位做过八年财务工作的湖南小伙向记者证实了这种说法,他说广州很多公司都采用这种方法规避检查。

  但是,陈稀昌还有人证,一位曾经在公司工作过19年、已经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老员工伍柏安,而公司却没有。

  “由于公司掌握证据主动权,法院共开过4次庭,经历非常坎坷,现在案件正在审理当中。”李律师说。

  广州市启兴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春风说,律师事务所一般不接这类案件,因为这类案件取证非常难,除非劳动者有充分的证据。

  据统计,上半年广东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劳资纠纷案件同比增加47%。各级劳动仲裁机构立案处理数量是去年同期的2.9倍。

  孙春风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有关加班费这方面的案件咨询确实非常多,但是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并不一定能够顺利维权。关于加班费的案件,取证是最大难点,劳动者几乎处于完全被动状态。加班费的证据一般有工资条、电子打卡记录、人证以及其他一些相关工作证明,但是这些证据都掌握在公司手中,公司可以随时更改。为此,孙春风提醒求职者尽量不要与这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职者如果碰到类似公司,要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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