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前,合浦县烟酒厂被“南宁市众乐家私城(以下简称家私城)”并购。因被欠薪,该厂原工会主席林国兴和职工们一起向改制后的厂方追讨。在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中,林国兴和职工们无意中揭开了一个天大的秘密:一个叫王某的男子私刻家私城的公章,然后以家私城名义并购了合浦县烟酒厂。
国企被“家私城”并购
记者从“家私城”并购合浦县烟酒厂方案及合同中得知,合浦县烟酒厂创建于1956年,在册职工258人,工厂占地面积28亩,固定资产343.3万元。2003年底,企业酝酿改制,持北海身份证的王某以南宁市众乐家私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提出并购请求。他出示了盖有公章的相关文件资料,双方经过谈判、竞标、职代会等程序,还经过县经贸局、劳动等部门审核,最后经县政府审批,2004年7月6日,双方签订了并购合同。
并购后,企业即改制为民营企业,改名为“合浦县还珠食品(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并购方案”和合同显示,企业改制后安置职工的费用合计247万元,其中220万元是自治区烟草局根据国家政策下拨的补偿款。“家私城”还承担了合浦县烟酒厂近500万元的债务。
王某向烟酒厂支付了80万元。之后,“乙方(烟酒厂)即将资产移交甲方(“家私城”),甲方可拥有全部财产的使用权和处置权”。
令人奇怪的是,虽然经过了一系列严格的程序,但其中的“猫腻”并没有被发现。
家私城否认参与此事
林国兴原是合浦县烟酒厂的工会主席。改制后的厂方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在办理手续时,林国兴发现收购方没有依法为他缴纳足够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还少发了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5205元工资。为此,他和有相同遭遇的原厂职工一起,通过劳动仲裁向收购方追讨。
2007年7月30日,合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林国兴等职工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的请求,要求收购烟酒厂的家私城补发拖欠的工资5205元。
仲裁生效后,林国兴等老职工多次到南宁找家私城,但一直都没有见到家私城负责人。2008年12月25日,他们又一次到南宁时,终于见到了该企业的总经理张先生。对方明确地告诉他们,他们家私城并没有并购合浦县烟酒厂,也没有派任何人去并购这家国企。而且,王某跟家私城也毫无瓜葛。
林国兴等大吃一惊:国企改制竟然会出现如此乌龙的事情?
合同上盖的竟是假公章
记者从家私城的报警材料中了解到,2008年3月28日,家私城接到北海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份起诉书及开庭通知。原来,合浦县烟酒厂的一名债权人苏某向他们追讨借款本金651万元及利息1365.8万元。家私城方面大吃一惊,找到王某问是怎么回事。
两天后,王某给家私城发函称:“本人于2004年在不经过众乐家私城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私刻南宁市众乐家私城的公章,并以南宁市众乐家私城的名义兼并合浦县烟酒厂。以上纯属个人行为,与南宁市众乐家私城无关。本人愿意承担由以上原因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008年4月14日,家私城方面将“并购合同”上的印章印文和他们公司的印章印文一同送到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三天后检验结果出来:两者“不是同一印章所盖”。2008年5月16日,家私城方面向合浦县公安局报案。
今年1月15日,林国兴告诉记者,很多人都知道,王某原是合浦一名做建筑的小老板。王某来并购合浦县烟酒厂时,工人们都议论纷纷:一个包工头,怎么摇身一变成了家私城的老板?
记者从合浦县公安局了解到,接到南宁市众乐家私城报案后,警方马上进行调查。因王某及其并购的企业另有经济纠纷在法院审理中,合浦警方只能暂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