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唐山的许青女士最近茶饭不思,本想好好做一番事业出来,但先后投资的4万元都付之东流,这一切都是加盟陷阱惹的祸。类似许女士的情况太多太多,这些“被迫创业者”无一不希望能够尽量降低创业的投资额,然而在滴水不漏的合同文本下,却埋藏着太多尖刀。
肆虐全球的金融危机正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到中国的实体经济领域。在经济不景气的当下,刚丢掉饭碗准备自主创业的小白领们往往首先被“连锁经营”的广告吸引。这些“被迫创业者”无一不希望能够尽量降低创业的投资额,最好的情况当然莫过于“只使用品牌而不用缴纳加盟费”。然而在滴水不漏的合同文本下,却埋藏着一个个法律陷阱。
记者暗访
差点被大馅饼砸中
家住河北唐山的许青女士刚刚创业失败,她前后缴纳了4万多元加盟费、店面装修费等等费用之后,她从一家服装连锁企业得到的“品牌女装”竟然是一堆批发市场上的滞销产品,而且进货价格远比正常价格高昂。几经努力,许女士始终没能要回付给“总部”的款项。
按照与许女士同样的方式,记者通过一家专门发布连锁经营信息的网站与丰台区一家“婴幼儿用品连锁超市”取得了联系。在通过电子邮件咨询时,招商员赵小姐妙笔生花,强调“我们这儿不用交加盟费,装修好店面之后,我们免费提供首批货物。只需要你根据货物量付一定的押金,这些押金会在你今后进货的过程中陆续退还。”如果不是有一定思想准备,看到这番话后,记者也会觉得是被一个大馅饼砸中了头。
记者随即拨打了赵小姐留下的电话询问:“如果不收加盟费,押金又在今后退还,你们的利润从何而来?”赵小姐的答复是:“我们是个新公司,正在推广品牌,所以让利幅度很大。今后你从我们这儿进的货多了,我们可以从厂家获得返点。”记者要求去公司考察,在听出记者北京口音后,赵小姐以“主管出差了”为由予以拒绝。
记者调查
多数投资人不知“两店一年”标准
记者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了解到,从去年5月起,我国在连锁经营领域内开始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违反此项规定,最高可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特许加盟欺诈起到监管作用的还有“特许人备案制度”。《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逾期不备案的最高罚款10万元。
但在连锁经营市场上,鱼龙混杂的局面仍在持续,普通的中小投资人很少有人知道《条例》中“两店一年”和备案的规定。如果不经过细致调查,贸然将钱投入进去,最后血本无归的可能性极大。
三大手段诱骗投资人下水
经过业内人士归纳,不法公司诈骗投资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招:
提供廉价积压产品 许多投资人在公司考察时,样板间里的样品都是真正的高档产品,而当缴纳了加盟费和高额的首期货款后,公司提供给投资人的却是从批发市场里淘来的积压货,价值远远低于货款。
为了让投资人知难而退,合同中一般会有一个重要内容:一年内必须购进一定货物(价格多为数十万元),否则就属违约。而当投资人发现产品滞销时,必然不会继续进货。于是,如果最后投资人索回加盟费不成,表示要告上法庭,公司会立即威胁:“按照合同约定,你首先要承担违约责任。”
统一装修收取高额装修款 大多数“加盟”合同中对店面形象有着统一要求。公司要求,为了保证风格一致,店面装修需要由公司负责,但装修款自然要由投资人承担。于是,仅装修款一项,投资人就要额外承担万元至数万元不等。
收取高额押金找碴儿不还 有的公司声称免掉加盟费,首批货物也免费提供,只是要按照提供货物的价值收取押金,后期会按照进货量逐步返还。但是,往往价值千元的货物,公司收取的押金多达万元,此后提供的货物也是质次价高,根本不可能正常销售,逼得投资人不得不违约,公司于是可以堂而皇之扣住押金不予返还。
律师建议
不管多远都要实地考察
昆鼎律师事务所程纬律师说,在通常情况下,这些专门诱人上当的公司一般都有合法身份,其品牌也都经过合法注册。他们提供的合同颇为相似,都能用严谨的语言将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化解于无形,而投资人却是仅有继续掏钱的义务,享受不到任何实质的权利。即使最后真的被人告上法庭,公司也有理由声称“这是合同纠纷,不是诈骗”。
“这种公司的目标多数都是外地人,而且越远越好,一般不会发展本地人。这样,一旦真的进入法律程序,一个有家有业的普通投资人,根本不可能长期耗在北京打官司。”程纬说。
程律师说,为了尽可能避免上当,投资人至少应在投资之前,实地考察所要投资的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
首先,观察其他加盟者所经营的店面的现状,为稳妥起见,最好能多去几处,而且不要暴露自己即将投资的身份;
第二,无论公司所说的生产企业是在广东还是福建,尽量去实地考察;
最后,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咨询该公司情况,询问是否曾被其他投资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