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大本来是东莞一家净化用品公司的员工,最近他离职后自己开了一家公司,为了利用原来公司的名气赚钱,竟然把老东家的网站全盘拷贝下来为己所用。该净化用品公司将李某大告上法院并索赔40万元。近日,东莞中院审理认为李某大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和进行不正当竞争,判其赔偿老东家30万元。
文/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王创辉
公司网站遭侵权索赔40万
2008年1月3日,中港公司与东莞朝阳信息网络公司签订网站合同,先后支付了2300多元订购了企业邮箱和进行网站升级改版。
随后,中港公司发现,一家名叫东莞无极公司的网站除了企业字号、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外,其他内容与自己的网站完全相同。此外,该公司投资者李某大、王某丽以前都是自己的员工,而无极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中港公司相同。中港公司称,无极公司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给无极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给中港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中港公司诉称,2009年以来,该公司营业收入逐月大幅下跌,“4月份营业收入大幅减少至339.3元,截至6月8日共减少达891075.43元”。
中港公司认为,无极公司侵犯了自己网站形式和内容的著作权,严重的“搭便车”行为违反商业道德,请求法院判令无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法院:判其赔偿老东家30万
在审理过程中,无极公司也承认网站的文字和图片内容,大部分来源于中港公司网站。法院由此认定无极公司的网页系抄袭中港公司的网页而制成,侵犯了中港公司对网页内容享有的著作权。
近日,法院判令无极公司立即停止冒用中港公司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侵权行为,同时赔偿中港公司因著作权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因不正当竞争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