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创业板上市
壹财经维权律师认为此举不公涉嫌违法
业内认为设门槛初衷是保护中小股民
股民呼吁取消门槛,本报欢迎投资者发表意见
千呼万唤的创业板终于快要出来了,这自然是件让广大投资者高兴的事,但让人始料未及的是,监管部门却为投资者设立了投资创业板的准入门槛,其中之一是必须资金量在30万元左右,对此,壹财经投资维权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认为,此举有悖于现行《证券法》与《反垄断法》的规定,存在歧视中小投资者的嫌疑。
上交所:创业板资金门槛30万左右
由于我国的创业板缺乏做市商制度,因此,为了减少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证监会有意设立创业板投资准入门槛,并在3月31日下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此予以明确。该暂行办法第七条这样表示: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目前准入门槛还在论证之中,尚未公布。
前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高级经理顾斌在上海张江创业论坛上透露,投资者准入门槛可能有三个方面的考量,首先,资金量初步定在30万元左右;其次,对投资者诚信记录的要求;另外,还要求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投资经验。他指出,普通中小投资者则将引导他们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地投资创业板市场。“权证的参与不设门槛,导致投资者上访事件频发的先例证明,高风险的投资不能让普通投资者参与。”
投资者:坚决反对创业板设置门槛
顾斌的这番言论引起了很多投资者的不满,记者在某网站看到,一位投资者留言道:“创业板推出,就应该让全民参加,设门槛只会让普通老百姓看得到却摸不到。即然是创业板,那么中小投资者也算是在与创业公司一起创业,这样可以让想创业的小资金人士通过投资创业板间接创业。”
另一位投资者留言表示:“股票本身就是高风险,为什么不设准入门槛?为什么创业板设门槛?高风险的投资不能让普通投资者参与是对人享有平等权利的的歧视,是违反宪法规定的。坚决反对创业板设门槛!”还有投资者表示,如果真的设立门槛,大家应该联合起来找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个说法。南京一投资者李先生也表示:大家期待创业板这么久了,没想到盼来盼去好不容易要出来了,却无法参与,确实很让人失望。
对于投资者的强烈反对,宋一欣律师也表示认同。他告诉记者,无论是证监会3月31日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建立投资者准入制度”,还是顾斌的这番言论,都有悖于现行《证券法》与《反垄断法》的规定,存在歧视中小投资者的嫌疑。
律师:可能引起反垄断调查和诉讼
宋律师告诉记者:《证券法》第3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4条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而《反垄断法》第37条则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在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中小投资者的自然人、部分法人机构,和包括各类基金在内的大机构投资者是其两大主要构成,从资金面上或许是后者为主,但从数量上前者占绝对优势,在证券市场的发行与交易中,不应撇开大多数中小投资者而自行其是,应当尽可能照顾大多数投资者的权益,同时,也不应在中小投资者中间设置栅栏而人为阻隔部分投资者实施投资,这样做的后果,只可能为中大投资者的投资提供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方便。他认为,从悲观的角度看,若真的设立门槛,监管部门可能会被迫接受反垄断调查、甚至出现相关行政诉讼,因此监管部门具体实施该条款时,宜慎重。
宋律师还为此向本报发来邮件--《创业板投资者准入门槛有嫌歧视中小投资者》(部分内容附后),对监管部门设立创业板投资者准入门槛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思考。
业内:设门槛初衷虽好但或违法
对于证监会设立创业板门槛和宋一欣律师的观点,记者也采访了部分业内专家。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彦斌认为,证监会设立创业板投资准入门槛的初衷是好的,创业板的上市公司一般盘子都比较小,股价更容易被人操纵,如果风险承受能力不强、资金量也不大的投资者也参与其中,可能会遭到巨大的经济损失,但是,宋一欣律师的观点也很有道理,设立门槛的确与现行法律相违背,存在歧视中小投资者的嫌疑。
富国基金宏观策略分析师张宏波也认为,从立法的角度来说,监管部门设立创业板投资准入门槛肯定不符合公平原则,是不合法的,但是这的确是出于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他告诉记者,创业板与主板和中小板不同,它是个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而且设置有强制退市机制,投资者在主板和中小板炒股票,如果出现亏损,还可以捂在手上放几年,迟早都会解套的,但投资创业板就不同了,放几年这个股票说不定就退市了,永远都没有解套的机会,最后血本无归。他告诉记者,在已经建立了创业板的美国、英国、韩国等国,投资创业板而血本无归的投资者比比皆是。国内投资者的投机心态一直都比较浓,创业板出来后,肯定比外国炒作还要厉害,如果不对中小投资者进行限制,到时他们肯定要吃大亏的。
创业板投资者准入门槛
涉嫌歧视中小投资者
十年磨一剑,“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创业板终于在世界金融风暴之年,步履蹒跚地走到了中国资本(3.1,0.00,0.00%)市场面前。我认为,创业板投资者准入门槛的有些考量值得再思考。
其一,资金量30万元实际上并不能起到准入门槛限制的作用,这会导致十几年前曾经出现过的多人合伙投资与几年前发生过的集体委托投资的现象重现,一旦创业板市道看跌,大量纠纷立现。
其二,如何确定诚信记录,本身也是一种难事,能够判定违背诚信的,只是屈指可数的个别人,如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与市场禁入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与通报批评的、被证券业协会公开处理的、被法院刑事判决的等几类人,与大多数投资者无关。如果这样,这门槛的意义在何方?
其三,何为投资经验?做得少但长期投资的,算没有投资经验?而反复炒作且短期投机的,就算有投资经验?
其四,中小投资者通过投资基金间接投资创业板,只能是一个自愿的行为,不能人为设置禁入标准后使其投资转向,事实上,监管部门大力推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在这些年的表现并不令投资者满意,牛市时,积累大量盈利分红,熊市时,跑盈大盘能力还逊于普通散户,而管理费照提不误。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与其设立种种创业板投资者准入门槛,不如尽快建立创业板做市商制度,以规避风险。事实上,在创业板市场之外的其他市场中,由于没有做市商制度,不同程度存在着坐庄行为。在创业板市场中,与其规定资金量、诚信记录与投资经验,还不如规定持有时限、最低持股数等。
而以权证举例作为建立准入门槛的理由,更是欠妥。权证制度是基于对当时的股改、对可分离债发行的配合,权证上马时,设计欠周、规范性文件层次太低,出现几轮爆炒后临时起意,超合约地广设新权证,从而引起一系列纠纷,在这中间,既有少数投资者对权证知识无知导致的纠纷,也有权证制度设计不周引起的后果,更有证券经纪公司服务不力产生的问题,故频发上访事件的原因,不能简单地归结于权证不设门槛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