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FIs答读者问
新修订的赤道法则就整合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以及评估和管理这些影响到融资的项目而言,已经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新的原则包括对EPFIs和其借款人更强有力和更明确的要求
付尧丁昕 编译
问:赤道原则是怎样出现的?
答:若干年来,银行的项目融资部门在工作中已寻求到相应的方法,去发展一套基于共同的与环境相连的可以适用于全球各行业的社会政策和准则。2002年10月,世界银行集团的国际金融公司(IFC)连同一些银行在英国伦敦召集了一个会议,讨论这些问题。参与会议的这些银行一致决定,试着去发展一个便于从事环境和社会风险项目融资的银行业构架。于是,2003年6月4日,由这些银行在美国华盛顿特区发起,起草了一套赤道原则。在3年的执行过程中,这些原则最终被40多家金融机构采用。随后,在2006年又重新修订了这套赤道原则,并于2006年7月发行。
问:金融机构采用赤道原则,有没有合理的风险管理?
答:当然。采纳赤道原则金融机构(“EPFIs”)采用的原则应该能够更好地评估、缓解、监测、记录融资发展项目的信贷风险、信誉风险,以便更好地控制资金风险。此外,赤道原则在协作与学习方面有更广泛的政策适用性,它鼓励EPFIs之间通过相互交流、学习与互助,使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得以发展。
问:通过赤道原则,项目融资的行业环境治理是否得到了改善?
答:对行业而言,项目开发中的赤道原则应用已经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在项目融资领域形成了一个共同的框架和语言,即基于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具体部门的污染防治和消除的指导方针,以及国际金融公司的保障政策。赤道原则也因此成为评估和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的项目融资的标准。这有助于推动金融业领域的环境和社会责任。
问:为什么赤道原则需要加以修订?
答:由于原来的赤道原则是基于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和社会保障政策制定的,当2006年2月国际金融公司更新了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后,则有必要修改赤道原则。2006年7月正式通过了赤道原则的修订版。新修订的赤道原则综合了各种外部利益相关者(包括客户、非政府组织和诸如出口信贷机构的官方机构)的意见。经过修订的赤道原则,完全符合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和社会的“业绩标准”,并确保对私营部门的项目融资有个一致的标准。
问:新修订的赤道原则是什么时候生效的?现有项目,或者目前正在尽职调查阶段的项目将执行什么标准?
答:2006年7月6日新修订的赤道原则开始实施。但是,考虑到在此前一些项目已经通过或正在审查,因此,EPFIs一致认为,鉴于这种情况,凡是在2006年7月6日和2007年1月6日之间发生的项目,仍可利用以前的一套赤道原则和以前国际金融公司保障政策。凡是从2007年7月以后的项目, 则根据新修订的赤道原则,包括更新后的国际金融公司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执行。
问:“采用”是什么意思?金融机构将签署这个协议吗?
答:采用赤道原则的每家金融机构都需单独宣布,它已经或将要制定符合赤道原则的内部政策和程序。每家愿意采用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将被要求填写一份简单的采用过程。以下是现有的采用程序:
1.采用表格是由此采用的机构所填写。
2.新进入的机构准备和发送一份新闻稿宣布将采用,并贴在赤道原则的网站上。
3.新进入的机构提供一个链接到他们的主页和/或环境专栏,链接到他们的名字后,将被添加到采用银行的名单上。
4.在采用机构的网站张贴一个链接到赤道原则的网站。
还有一个新的要求(新的“原则10”),要求EPFIs公开报告关于他们的赤道原则实施经验。
问:为什么项目最低融资额从原来的5000万美元降到了1000万美元?
答:这一决定来自于EPFIs的集体经验。 EPFIs希望确保由赤道原则包含的所有重要和敏感的项目能够有利推进。
问:新修订的赤道原则仍然包含一个愿望序言,其意义在哪儿?
答:导言中仍含有期望的语言,因为EPFIs在促进世界各地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EPFIs相信,新的序言的意义更侧重于关键的政策声明:不会向那些不能符合社会和环境方面的政策和程序的项目提供贷款,借款人必须愿意遵循赤道原则。导言还强调指出:EPFIs将设法避免项目影响生态系统或对社区产生负面影响。
问:EPFIs是在全球所有工业领域的项目中推广赤道原则?还是只提供给新兴市场?
答:新修订的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所有工业部门的新项目融资,但融资额要在1000万美元或1000万美元以上。
在原则3(“适用于社会和环境标准”)中,有一个详细解释关于项目设在非经合组织国家的要求,而那些设在经合组织国家但没有指定为高收入国家的项目,则由世界银行发展指标数据库解释。对于这些项目,评估将参照适用的国际金融公司执行标准和适用于工业环境安全准则(“安全环保指南”)。
原则3(“适用于社会和环境标准”)还概述了位于高收入经合组织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西欧、日本等)项目的必备条件。EPFIs认为,项目的调整、许可和公众评议过程要求均在高收入的经合组织国家中有所规定,同样,这一解释也出自世界银行发展指标数据库。对于这些项目的评估要求,需普遍达到或超过国际金融公司执行标准的要求和环境安全方针。安全环保的方针和进一步要求详见原则4、5和6。评估过程在涉及到社会和环境两种问题情况下,其处理过程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许可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