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北京市统计局宣布,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折合每月3726元,比2007年增长了12%。与往年一样,这样的数据又是引来一片质疑声。因为它和太多市民对实际收入的感受差距很大,也解释不了为什么大家的收入逐年增长,而消费却总是无法提振的尴尬。
有关部门对上述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给出了一些解释,使得社会对这一数据在统计意义上的正确性没有多少疑问,却对它的代表性和实际意义产生了更多的怀疑。按照相关解释,目前的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所涉及的统计对象还只是企事业单位、机关与社会团体,并没有将社会中小企业纳入。而且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不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这样一解释,大家有些明白了,原来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里的“职工”只是你我中间的一部分人群,这部分人群的收入可能是比较高而且稳定的,自然平均工资也相对偏高一些。但这种“有你没我”的统计,如何能反映整个城市的收入全貌呢?再从收入本身来说,按照《中国保险报》人士的统计,北京地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7.5%,个人缴费比例2%;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单位承担;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工伤保险按行业性质分为0.6%、1.2%、2%三档基准费率,只由单位承担。以上合计,社保总负担至少已占个人工资总额的42%左右,外加单位和个人各缴(扣)12%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工资”里面将有可能高达66%的份额并不在市民的腰包里。而剩下34%的“职工工资”,也还只是税前收入。难怪与大家的实际感受有如此大的差异。
统计的口径是这样,再回到平均的概念上来。很多年来,我们的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只有平均数,而没有覆盖社会不同群体(如国企高管、公务员、教师、农民工)以及不同行业(如金融、电信、私企、电力、石油)的具体分布数据。这样的统计无法显示不同行业以及同一行业内职工与管理人员巨大的收入差异,网民将这样的统计形象地概括为:“张家有财一千万,十个邻居穷光蛋,平均下来算一算,个个都有上百万”。一个与太多市民收入真实情况不相符的统计层面的工资增长,自然无法得到大家在幸福感上的共鸣。可见,一个“平均”,掩盖了多少差异;一个“增长”,隐藏了多少问题。
当然,并不是说平均值的统计方法是不需要的。GDP的人均值在分析一个国家经济增长阶段时有很大的价值,历史地看,平均值的变化也总是有其时代意义的。但是,平均值的统计方法也是有缺陷的,因为它反映不了贫富分化和财富流向的变动。
在统计数字与社会现实的差异面前,我们是应该为了统计数字的“喜人增长”而无视社会现实,还是应该为了真实地反映社会现实,修正统计部门的计算口径和方法?答案是明摆着的,只有真实的数据才能让大家了解目前社会存在的真正问题,也才能为正确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这样真实的统计也许很难,但在失真和真实之间,统计部门其实没有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