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股东利益受损 进一步改革需为前期利益受损者适当补偿
国家主席习近平日前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发言中表示,改革之路从无坦途,无论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都要做好为改革付出必要成本的准备。习近平的“改革成本论”告诉我们,改革有收益是一个或然结果,而改革有成本则是一个必然事实。 在历经30余年后,我们现在到了必须为改革支付更多成本的时候。所谓成本,是指做一件事情或达成一定目标所投入的资源与资本,或造成的损失。就改革来说,一些学者曾把改革成本分解为实施成本、摩擦成本和适应成本。实施成本指的是实施改革而投入的资源,摩擦成本指的是利益集团反对和抵触改革造成的损失,适应成本指的是新体制确立后为适应新体制而付出的努力。不管哪种成本,都表明改革是有代价的,其中,有些代价是我们必须付出的,不付出改革就不能推进,可称为“必要”成本;有些代价则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避免,可称为“额外”成本。 我们的问题是在前30年的改革中,支付的成本尤其是不必要的额外成本过大。像资源的过度浪费、环境的过度破坏、贪污腐败的过度横行,等等,就是这样的额外成本。一个原因在于,改革是一个伴随着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变,会产生巨大的摩擦成本,虽然一些摩擦成本是不可避免的,或必要的,但额外就在于“过度”上。另一方面,这些改革成本,大都是由改革中的弱势群体承担的,从而造成这部分社会成员经济利益的损失和福利的相对降低。此乃今天社会矛盾多发并激化的原因所在。
因此,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把必要成本尤其是额外成本尽量降低,另外,就是提高人们对成本的承受力。如果选择前者,需要我们找到一种正确的改革方法,所谓正确的改革方法,就是社会最有共识的改革。 这一点在下一阶段的改革中特别重要。因为接下来的改革已经进入利益深水区,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前期总体收益大于成本的普惠性改革在这一阶段不会出现,对一部分人来说,很可能是绝对负收益;二是这一阶段的改革是全面改革,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等在内,都要支付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最需要避免的是改革的无谓耗损而产生的成本,以及防止一些腐败官员和既得利益者利用制度不完善进行的最后大反扑,疯狂掠夺全民财产,导致整个社会为此支付额外的过高成本。最需要做的是为前期的利益受损者进行适当补偿。因为他们承担了前期改革的大部分代价,不能再让他们为深水区的改革继续承担代价,否则,鉴于他们人数众多,会影响到深水区阶段的改革推进,而且,从道义上也讲不过去,这是为什么必须对他们进行利益补偿的原因。 从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而言,最应该补偿的是两方面欠债:环境和社会福利保障。环境是一种基本的公共必需品,然这些年的发展,对环境的破坏非常严重。以雾霾为例,它就是环境日益严峻的一个表现。刚刚过去的国庆节,北京遭遇了秋季很少出现的雾霾天气,且程度严重。雾霾的频频光顾说明我们必须对环境偿债,不仅政府和企业,我们每个人也应该为环境的改善尽一份责。近年来在治理北京的大气污染中,采取了诸如尾号限行、摇号购车、停车费涨价、开辟公交专用线、发展轨道交通等措施,其中一些措施涉及个人,为环境需要对个人的某些权利进行限制,这就是我们必须支付的成本。 建立覆盖全民的公共福利制度和网络,更多的是体现在对国企改革中的下岗工人,和城市化中的广大农民所作的利益补偿。这两个群体是前期改革成本的主要承担者。他们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很大牺牲,但所得甚少,所以必须建立一个覆盖他们的全民保障网,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无后顾之忧,同时确保他们的后代不因各种因素而陷入贫困之中。 解决中国的问题需要靠改革,而改革需要成本,要减少成本,必须讲究改革的方式和方法,确定恰当的改革目标。方式错误,目标不当,不但实现不了改革的意图,还会使成本付出的更多。对下一阶段的改革来说,如习近平所言,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也要稳妥审慎、三思而后行。特别在方向正确的前提下,我们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一鼓作气,而不是瞻前顾后、畏葸不前。改革如果畏首畏尾,将会失去大好机会,把整个社会拖入泥潭,这样无疑代价太大,所以,改革只能进,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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