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只是进行简单生产、销售的企业,参照复杂的新会计准则科目制作会计报表,实在有点像‘拿大炮打蚊子’。”
杨雪 王凯
《中国会计报》日前从财政部会计司获悉,一份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下称《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问卷已经下发至各地,一场专门针对《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调研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2005年1月1日,《制度》正式在小企业范围内实施。《中国会计报》记者日前在对北京、山东、广东、浙江等地多家小企业进行调查后发现,由于《制度》并没有要求强制执行,小企业在实际编制财务报表时拥有多项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制度》又可以选择《企业会计准则》。而由于小企业没有深刻理解自身实际情况如何与会计制度匹配,在执行中遭遇了种种困惑。
尴尬的《制度》
《制度》规定,其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所谓的“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所谓的“经营规模较小”,是指《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的界定标准。根据该暂行规定,符合《制度》标准的既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是,两者只能择其一。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下称“新准则”)发布,并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2008年鼓励大中型企业执行。目前,全国有些省市明确要求2009年以后所有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将逐渐过渡至统一执行新准则。
小企业搁置《制度》,转而执行新准则,问题已初现端倪。
相对于新准则,《制度》的地位显得很尴尬。这不仅是因为《制度》没有要求小企业强制执行,也因为部分地区的税务部门对《制度》不予采用。
3岁孩子套上了30岁成人的衣服
广东省税务部门已经在执行新准则,并要求企业上报的财务报表也依据新会计准则进行编制。这给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造成了很大困扰。
“让那些只是进行简单生产、销售的企业,参照复杂的新会计准则科目制作会计报表,实在有点像‘拿大炮打蚊子’。”注册会计师徐小伍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他所在的深圳国浩会计师事务所为很多中小企业提供代理计账服务,对于这些企业执行新准则中遇到的问题,他十分熟悉。
《制度》一旦被搁置,中小企业会计们的苦恼似乎是必然的。
“执行新准则对于小企业来说就像是要求3岁孩子套上30岁成人的衣服,但小企业会计人员因素质差异而不能很好地使用新准则,这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南京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杨雄胜指出。
“我们公司的财务报表是根据新准则来编制的。实事求是地说,我们感觉有些吃力。”北京某广告公司一位会计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
“小企业受到税务部门的制约,必须按照新准则制定财务报表,但又缺乏足够的专业能力,企业的经营行为又难以与新准则对应,结果执行中变成了‘四不像’——很多小企业就是变了一个报表,胡乱增添上一些新科目,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只为应付税务部门的要求。”徐小伍说,“这不仅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更没有达到政府出台新准则的初衷。”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资深注册会计师艾宇认为,相关部门要求小企业执行新准则,从长远来看初衷是好的,但是忽略了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稍有拔苗助长之嫌。
如何建立适合的会计制度
在《制度》和新准则的选择上,温州天辉五金公司董事长吴秀平坚定地选择了《制度》。《制度》在主要内容、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等方面比新准则简化了很多,因此使用起来驾轻就熟。
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尽管如此,对于《制度》的不完善之处,吴秀平也很郁闷。
“从实际操作来看,《制度》并不细致。”一位从事小企业代理计账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
同样从事中小企业代理计账业务的资深注册会计师刘述清对此有同感,他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在新准则中,专门制定针对中小企业的简化准则和执行指南,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完善,同时加强推广力度,使之覆盖所有小企业。
“无论如何,中小企业必须要有适合自己的会计制度。否则,便会造成经济数据失真,从而导致国家相关政策的失当,后果很严重。”徐小伍提醒说。
中小企业要有一个适合自己的会计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适时调整。处于起步阶段的小企业执行《制度》即可,而处于正在发展壮大并希望进入资本市场阶段的小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参照执行新准则。杨雄胜认为,“执行新准则是企业要把握的一个大方向、大趋势。”
“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不多,主要是税务和工商部门。更重要的是,企业需要通过规范的会计信息发现自身发展中的问题,以提升管理水平,实现长远发展。”杨雄胜提醒小企业业主,企业终究要做大做强,一定要重视基础会计工作。只有小企业业主意识到《制度》对其加强经营管理的价值所在,才会有动力贯彻实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