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门
收入确认与研发费用资本化
对于创新型企业而言,诸多特点导致其收入确认方法、确认时点与传统行业可能有所不同,这就需要企业和中介机构做出灵活的专业判断。而对财务专家而言,另一个难题则是,研发费用哪些部分可以资本化的问题。
针对收入确认问题,深圳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郑馥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宋新潮等财务专家认为,创新型企业的若干收入确认原则还是可以把握的,譬如:
其一,采用“买一赠一”方式进行销售。赠送的商品或劳务不做捐赠处理,而是视同降价销售。
其二,“以货易货”的情况。针对此类业务只有在所交换服务项目不相同或相似、而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才能确认收入,该收入一般应采用所提供产品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其三,奖励积分的情况。应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积分兑换时转为收入。
除此之外,专家们还对创新型企业比较常见的预售充值卡、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情形、电子商务服务商收入的确认、网游公司收入的确认、公益性质文化类企业收入的确认、动漫企业收入确认及与成本配比等,给出了专业性的确认意见。
而判断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问题,也令不少财务专家难下结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冯定豪认为,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如企业能证明为无形资产,则开发支出可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但当前的症结在于,研究与开发阶段往往具有紧密的联系,准确进行划分的难度较大,且判断开发阶段支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如技术上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等)也存在较多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