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王 彦
知识产权保护是军工企业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条件,因此,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简称“航材院”)以“建设中航工业创新型航材院”的战略目标,通过几年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探索与实践,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全面完成各项军工任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知识产权的专利化战略
专利和技术秘密是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知识产权保护也主要有这两种:一是专利保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二是技术秘密。如果应该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因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原因而使之流失,这对于入世之后我国国防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极为不利。知识产权的专利化原则就是实现从无保护到合理的专利保护,解决知识产权产生的问题,为此,航材院重点开展了知识产权的前期保护。
知识产权前期保护的实质是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使自己创造的成果最终成为依法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航材院在科学技术研究中经常出现以下情况:研究尚未完成,科研人员就急于发表论文或进行学术交流,导致技术公开或被对手利用而失去申请专利。等到研究成果达到完美才申请专利,导致被他人以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抢先申请专利而失去专利成果。因此,航材院加强了论文和技术交流内容的审查,严格规定了没有申请专利的高新技术一律不得公开发表论文和在各种学术会议上进行交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航材院建立了专利申请技术审核程序,对专利的申请提出决策方案和决策依据,成立专家技术委员会,决定什么技术需要申请专利保护,什么技术需要以技术秘密形式进行保护(可不申请专利)等。
专利化战略中另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技术合作中知识产权的权益保护问题。在实践中,航材院坚持兼顾促进技术合作,同时考虑权力平衡的基本原则,对于一般技术合作航材院最基本的原则是与合作方共享知识产权。在此基础上,双方进一步就技术的转让/许可权,技术的后续开发权以及技术产品的生产销售权益分配等进行约定。以要求享有一定知识产权为谈判基础和原则,与合作方重点谈判知识产权等条款。从实践来看,基本上都为航材院争取到了一定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规范化战略
规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军工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尤为重要。多年来,航材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直走在军工科研院所的前列,荣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单位”的称号。成立了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下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归口科技发展部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工作,主管和协调全院相关部门,开展包括知识产权培训、技术合同审核、专利管理、成果鉴定、科研奖励以及出版社的版权管理等事宜。该办公室提供围绕知识产权工作所涉及的专利申请、专利检索、专利咨询、侵权和中介等相关服务。注意开展学校专利战略研究,利用设在院图书馆的科技成果查新站、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及其他网上数据库资源等,为科技人员提供多项服务,保证科研项目的前沿性和新颖性。
军工企业知识产权流失主要是由人员流动或人才流失引起的。因此,人才流动的管理与控制是防止知识产权流失的根本手段。军工企业必须提高管理水平,改变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运用科学完善的激励机制,通过提高人才待遇,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减少人才外流,从而减少知识产权的流失。
知识产权的价值化战略
军工企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知识产权的拥有量较少,而真正能够做到先进的技术成果一经研究开发出来便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投入市场进行生产,获得客观经济收益的成功案例就更少。加上经济效益评价方法滞后等因素,我国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经济效益的整体水平较低。因此,应从以下几个层面加强相关工作,提高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
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
要实现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实施及产业化、效益化,就必须要国防科技工业拥有大量适合产业化、能够充分应用于经济建设中的科学技术,其关键就是国防技术创新。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军工企业要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以此获得更多、更新、更实用、成本更低的新技术,拥有更多的以国防专利、专有技术等具体形式为主体的知识产权转化,从而增强军工企业的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完成国防高技术产业化和经济效益化的过程。
企业应了解经济全球化及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切实把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本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方向、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外的地位和变化趋势,全面分析、掌握自身及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企业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以直接资助、激励政策、协调作用、基础设施服务等措施来扶持。直接支持方式即企业通过财政手段、激励政策等直接鼓励、扶持的技术创新活动,该方式一般见效较快,不利因素是容易增加依赖感,削弱市场调节的能力,而且企业的支持也较难保证公平性。间接支持则只对创新活动进行鼓励和引导,不直接介入技术创新活动。
完善技术创新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技术创新的关键在于市场化和产业化。以技术为导向的企业在进行自主创新的过程中,往往能实现技术领先。但是,由于重技术、轻市场,这些企业的技术创新往往表现得与市场有一定距离,产业化能力很难跟得上。在传统的研发体制下,企业研发人员在技术研发出来后,自觉与不自觉地把申报专利和申报奖项作为最终目的,使技术创新止步于实验室,不能转化为生产能力。加上技术创新与研发对企业而言投入高、周期长,需要长时间占用大量资金,因而在创新技术不能实现产业化时,预期的商业目标也就无法完成。这种局面如果持续下去,企业最终将被回报较少的巨大的研发投入拖垮,乃至破产。因此,企业在自主创新中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否则将面临破产威胁,生存难以为继。
产业化的目的就是要使高新技术和相关知识产权转化成产品,并取得一定的市场份额,最终实现知识产权市场应用的经济效益化。当前,我国自主创新技术的产业化现状不容乐观。根据有关资料,我国专利技术的实施率仅为10%,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并且取得规模效益的比例为10%~1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仅占工业总产值的8%左右,也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30%~40%的水平。这种状况的出现与企业的技术产业化运作水平较低密切相关。军工企业要强化市场意识,具备敏锐的市场嗅觉,开发科研项目之前要明确选项重点,加强项目评估,在技术开发、产品开发过程中认真研究市场的需求变化,按市场规律办事。在进行知识产权转化时更要时刻盯住市场变化,分析市场中存在的商机。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市场营销手段,将知识产权积极推向市场,实现其成功转化。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职工创新积极性
要培育军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必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利益。
① 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切实有效维护市场秩序。要把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作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首要任务,通过综合治理,铲除重复性、群体性、顽固性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并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② 推进地方性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认真贯彻执行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衔接的、与地方生产力水平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
③ 确立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实施中的主体地位与作用。要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保护贯穿于技术创新全过程,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实施的主体。
④ 发挥政府导向,对财政资助企业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在立项前要进行专利检索,并在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知识产权形成和保护的相关费用,把专利的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评价企业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总之,军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要立足于实际工作,强调权益平衡,即国家科研投入与成果产出的平衡;均衡各方的利益平衡,还要兼顾企业、基层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平衡。同时,要有系统性,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提高军工企业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