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论与法律 法律之上是人性](http://img.413yy.cn/images/a/06020206/020609435960451898.jpeg)
沈阳杀了两位城管的小贩夏俊峰不但尸骨已寒,而且已经成了骨灰。关于他的身后事还没有结束。夏俊峰的儿子小夏有点儿画画的天分,在好心的出版者帮助下出版了一本画册,所得的钱款全额——请注意是“全额”,出版者连成本都不收回——捐赠给夏家以及被夏俊峰杀死的两位城管的家庭。 按说这怎么也是一件好事。毕竟夏俊峰的事情在今日的中国无论是对于他还是城管而言,都是一个近于无解的悲剧。但这里我不想说夏俊峰的事了,而是想说说这本画册所引发的奇怪反应。 当出版这本画册的消息出来,很快就有网友指出,其中很多画作与台湾漫画家几米的作品很相似,从而认定这是抄袭之作。当然,画作抄袭是个很奇怪的罪名,怎么也要叫做临摹。很多认定小夏抄袭的人说,临摹没事,拿来出版谋利就有问题了。关于画作抄袭与否,我这个不懂行的外行人是无能判别的,只能说某些画的构图有很大的相似性。 这两天那位台湾画家几米发出了一个声明,说他的团队正在考虑“应对”。此言一出,小夏的母亲张晶就回应为当初孩子确实因为喜欢几米的画而做过临摹。这大概就承认了这些作品并非是独立创作了,而当初她也确实说过这些都是孩子自己创作的。我倒是能理解这个母亲的说法,毕竟自己孩子自己爱。我还真不信没有“谬赞”自己孩子的家长。 如何“应对”当然是几米先生的自由,无论是闹上法庭还是私下和解,甚至收小夏为徒都不奇怪。尊重法律与尊重版权当然应该是底线,这个底线是法律划定的,法律是、而且应该只是底线,有时候我个人觉得作为一个人,我们应该做一些比底线稍微高一些的事情。 与几米先生声明“应对”的同时,著名作家周国平先生也说了自己身上发生的一件事。他晚上过马路被一位农民工驾驶的电动车撞到了,脸部有三处骨折。他自己跑到医院去治疗,医生问他肇事者在哪里,他说这个人不会给他看病,也赔不起他钱,既然没啥用,就让他走了。 当然,我知道这两件事不能等量齐观,毕竟周先生遇到的是特殊情况,对方并非故意为之,而小夏这边当年是有意的临摹,出版后无论怎样也会得到利益。这两种状态唯一的共同点在于,受到侵害者都是社会意义上的强者。周先生也好,几米先生也罢,都有绝对的权利与理由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作为一个码字的人,也知道版权对于一个文人来说是何等的重要,当年某报不吭声就转载我的评论,我也曾打电话去申斥过。但最终我还是没启动任何法律程序,只是因为我后来知道该报很少有给作者稿费的预算,小编辑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去找他麻烦只能让他丢了工作,因为报社很可能把他当做替罪羊。 法律之上是人性。我能做的就是如果对方对我的权益不构成过大的、纯恶意的伤害,某些事也就算了。一个强者表达自己的方式应该是宽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表现出来的最大的宽容。 而且对于质疑或者批评,应该只限于公权力与掌握公权力的个人,最多延展到对社会有极大伤害的人与事,小夏的事情并不在这个范畴。我一直没有想明白的是,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在网络恶意地诅咒他与他母亲,甚至不惜破坏这个对夏俊峰与城管留下的家庭都有好处的事。他们是在为何人鸣不平?我觉得这就是一种明显的恶意。 更让我不能理解的是,这些很可能每天看着盗版视频、听着盗版下载音乐、穿着可疑名牌的人,在这个时间点上猛然焕发了这么优秀的版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这就像某些猴子在一个小时后就会写文言文一样,实在太不可思议了。